论唐中后期的“二元”制衡机制
2008-11-07王守栋
王守栋
摘要:唐中后期,政治危机进一步加深,内有朋党“挟怨憾结,倾轧排摈”,外有藩镇“力大势盛,尾大不掉”,中央集权岌岌可危。于是宦官作为维护皇权的政治势力迅速膨胀,内挟朝臣,外制藩镇,形成了唐中后期新的制衡机制,即宦官枢密使、神策军中尉制约外朝宰相,宦官监军使制约藩镇节帅的“二元”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维系了唐中后期一百多年的统治。随着这种机制的瓦解,唐王朝的统治也随之走到了尽头。
关键词:唐代;宦官;宰相;节度使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9-0056-05
唐中期,“三省”制衡的中枢体制开始解体。一方面,自开元初宰相张说奏改政事堂,使唐初奠定的“三省”制衡体制不复存在,尚书省退出宰相机构,而中书门下行政职能进一步增强,决策职能则相对弱化。随着宰相职权的政务化,导致了中枢机构的不完善,为宦官参与机要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统治集团的构成在唐中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把持政权的关陇士族集团逐步瓦解,山东氏族也相继衰落,而以科举走上仕途的庶族集团还不成熟,这也为宦官势力的兴起客观上提供了“生存空间”。
安史之乱,标志着唐王朝危机全面爆发。藩镇割据、节帅叛乱、朝臣的内争使唐王朝的统治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宦官作为第三种势力内抑南衙宰臣、外监藩镇节帅,成为维系唐朝统治不可或缺的政治势力。皇帝在南衙、北司、藩镇三种势力之间,力求达到平衡,但作为对策的重心,则主要对朝臣、藩帅权力的制约和权力分割。在中枢,主要倚重宦官枢密使,把决策中心由外朝移向内廷;在地方,通过监军使加强对方镇的控制;军事上,宦官典领神策军内控京师,外慑藩镇。由此形成宦官枢密使、神策军中尉与外朝宰相,监军使与藩帅的“二元”制衡机制,君权只有在几种力量的制衡中才能稳固。因此,制衡性的“二元”体制被君主视为王朝统治赖以存在的基础。作为这一机制的重要一环——宦官势力则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力量,是这一制衡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一、宦官枢密使、神策军中尉对相权的分割
宦官枢密使、神策军中尉对外朝宰相的制约,是整个“二元”制衡机制的首要环节,这主要表现为宦官枢密使、神策军中尉对宰相权力的分割。
宦官枢密使设两员,掌进奏文表,充当君主的喉舌;神策军中尉分左右两员,统领中央禁军主力——神策军。两枢密使和两中尉是唐中后期宦官担任的最重要的官职,被称为权阉四贵。《资治通鉴》卷250咸通二年二月条:“中尉、枢密权重禁闱。”胡注云:“时以两中尉、两枢密为四贵。”宦官“四贵”的出现,与唐中后期特殊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唐初建立了完备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如三省制度将秦汉时的宰相机构一分为三,使之相互制约,“慎守而循一”①;府兵制,使“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形成“内重外轻,拱卫京师”的局面②。君主驾御“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③唐中后期,随着政治危机的加深,这种权力制衡机制逐渐瓦解。安史之乱,标志着唐朝危机的全面爆发,朝臣的不忠及悍将的叛乱,加深了皇帝对勋臣、宿将的猜忌,于是宦官作为皇帝信赖的家奴,被推上政治舞台。权阉四贵的出现,正是这种历史背景的产物。
1. 宦官枢密使及其职掌
唐代宗始设宦官内枢密一职。《资治通鉴》卷272同光元年四月条胡注:“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有枢密房以主曹务,则枢密之要,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后宠任宦人,始以枢密归之内侍。”这里,为我们勾勒出枢密使肇始的过程。即皇帝为分宰相之权,以宦官掌枢密,接受表奏、传达帝命、参决机要,内枢密使应运而生。代宗始设宦官枢密,《册府元龟·内臣部·总序》中记载:“永泰二年(766),始以中人掌枢密用事”。《资治通鉴》卷234大历元年十二月条:“宦官董秀掌枢密。”胡注云:“是后遂以中官为枢密使。”《通鉴》的大历元年(766)即两《唐书》等史籍的永泰二年(766),这是由于诸书编纂体例上的不同所致。《旧唐书·代宗纪》载:“改永泰二年为大历元年。”由此可见,正式由宦官担任的枢密使一职出现于永泰二年。代宗永泰二年,宦官董秀是被任命的第一任枢密使。后来董秀因罪被杀,宦官掌枢密之权一度被取消。至宪宗时,正式确立内枢密使制度。《文献通考·职官考十二》:“元和中,刘光琦、梁守谦为枢密使。”《册府元龟·内臣部·总序》:“宪宗元和中,始制枢密二人,刘光琦、梁守谦皆为之。”从此宦官掌枢密便固定下来,枢密使制度最终确立,直至唐末。
枢密使的职掌,《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枢密院》云:“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因而枢密使的基本职掌是内呈外宣、出纳王言,是联系皇帝与中书省的纽带。随着宦官势力的膨胀,枢密使逐渐成为内廷中枢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其权势不断扩张,蚕食相权。
2. 宦官神策军中尉及其执掌
唐代宦官统帅禁军始自唐肃宗时期的李辅国,继李辅国后,代宗时期的程元振、鱼朝恩相继统领禁军。自鱼朝恩被杀后,代宗取消了宦官典兵之权,将禁军权柄交与南衙。唐德宗时期,政局动荡,经“奉天之难”,唐德宗对宰臣的猜忌进一步加深,于是剥夺了南衙的禁军权柄,任命宦官为神策军中尉,统领中央禁军——神策军。《资治通鉴》卷263天复三年正月条:“(德宗)猜忌诸将,以李晟、浑瑊为不可信,悉夺其兵,而以窦文场、霍仙鸣为中尉,使典宿卫,自是太阿之柄,落其掌握矣。”《旧唐书·窦文场霍仙鸣传》载:“贞元十二年(796)六月,特立护军中尉两员、中护军两员,以帅禁军,乃以文场为左神策护军中尉,仙鸣为右神策护军中尉,右神威军使张尚进为右神策中护军,内谒者监焦希望为左神策中护军,自文场等始也”。 可见,宦官典军制度正式形成于唐德宗时期,从此,宦官堂而皇之地执掌禁军权柄,直至唐末。
神策军中尉作为皇帝的特使,被赋予了统领禁军的职权,此为神策军中尉的基本职掌。神策军中尉的职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为镇守。神策军中尉率神策军镇守京畿,负责京城及皇宫、皇帝的安全保护。如“建中末,盗发京师,窦文场以神策军扈跸山南”④。唐敬宗时发生了张韶之乱,张韶率众攻入宫中,左神策中尉马存亮“自负上(敬宗)入军中,遣大将康艺全将骑卒入宫讨贼。”⑤ 二为出征。神策军中尉还常常率军出征,参与平叛。如德宗时,朱滔叛乱,围攻唐将张孝忠,“(左神策军中尉)窦文场率师援孝忠,滔解去,遂全其军。”⑥ 宪宗元和初年,成德节度使王承宗叛乱,“以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为左、右神策、河中、河阳、浙西、宣歙等道行营兵马使、招讨处置等使”⑦ 率兵出征。 元和十五年(820),“十月,(吐蕃)侵逼泾州。(穆宗)命右军中尉梁守谦充左右神策、京西、京北行营都监,统神策兵四千人,并发八镇全军往救援”⑧。
神策军中尉以统兵权为后盾,广泛干预朝政,职权不断扩张,参议军国要政,成为唐廷中枢决策中的重要角色。
3. 权阉四贵对相权的分割
唐中后期,权阉四贵势力不断膨胀,枢密使是皇帝的喉舌,神策军中尉则是最具实力的角色,二者内外相连,分割相权。首先分割宰相的议政权,进而分割宰相的行政权,成为中央制衡机制中的关键角色,基本上形成了枢密使、神策军中尉、宰相为主的新的中枢决策体系。
枢密使与神策军中尉均具有参决机要的议政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神策军中尉与枢密使均参与国家重大决策。枢密使早在宪宗朝,已颇有窃弄朝柄而干相权者。如枢密使刘光琦,每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他通过中书小吏滑涣达意,“常得所欲”,连宰相“杜佑、郑纟因等皆低意善视之”⑨。元和初,河北王承宗叛,金吾大将军卢从史与王承宗勾结,宰相裴垍与宪宗密谋除之,“(裴)垍因请密其谋,宪宗曰:‘此唯李绛、梁守谦知之。时绛承旨翰林,守谦掌密命”⑩。可见,枢密使自产生之初,便成为中枢核心成员。对此敬宗朝谏官高允上疏云:“东头势重于南衙,枢密权倾于宰相。”{11} 神策军中尉同样参与中枢决策,《旧唐书·澧王恽传》载:“惠昭太子薨,议立储副,(神策军中尉)吐突承璀独排群议,属澧王,欲以威权自树。”此事虽宪宗反对,吐突承璀未得逞,但说明吐突承璀以神策中尉身份参议国家大事。其他如文宗朝的神策军中尉仇士良、僖宗朝的神策军中尉田令孜、昭宗朝的神策军中尉杨复恭等,都先后是中枢决策中的核心人物。
其二,参与宰相延英殿议政。唐中后期,每遇大事,皇帝召宰相在延英殿问对,决策大政方针。唐后期,宦官两中尉与两枢密使均有权列席。《资治通鉴》卷263天复元年正月条:“宰臣延英奏事,枢密使侍侧,争论纷然,即出,又称上旨未允,复有改易,桡权乱政。”又据《资治通鉴》卷263天复元年十月条:“是时,开延英,(宦官中尉)韩全诲等即侍侧,同议政事”。正如唐懿宗时宰相于悰所言:“内外之臣、事犹一体,宰相、枢密共参国政。”{12}
其三,在定策立君这一关键决策中,权阉四贵将宰相挤出圈外。唐自高祖以来,皇位继承不稳定已成传统,既是所立太子仍是“不牢固之继承者,故有待于拥立之功臣也”{13}。玄宗以前,宰相参与定策储君、拥立新君,宦官无权与闻。自玄宗始,宦官开始参与拥立皇帝,如玄宗即位前后的两次政变,宦官高力士、杨思勗皆立殊功;宦官李辅国更是肃、代两朝之定策元老。但直到宪宗,宦官虽参与定策,宰相仍起很大的作用。德宗、宪宗以后,由于内枢密使和神策军中尉制的确立,权阉四贵在定策中逐渐占据主动。《唐语林·补遗》卷7云:“宣宗崩,内官定策立懿宗,入中书商议,命宰臣署状,宰相将有不同者。夏候孜曰:‘三十年前,外大臣得与禁中事。三十年以来,外大臣固不得知,但是李氏子孙,内大臣立定,外大臣即北面事之。安有是非之说!遂率同列署状”。由此可见,自唐中期有关定策大计,宰相已不得与闻,如文宗病危时,宰相李珏、杨嗣复等谋奉太子监国,左右神策军中尉鱼弘志、仇士良乃矫诏废黜了皇太子李成美,改立颖王李瀍为皇太弟,李瀍即位,是为武宗。{14}僖宗病危时,群臣以吉王李保年长且贤明,欲立之,神策军中尉杨复恭乃率兵迎立寿王李晔,是为昭宗。{15}可见,宰相在定策中已无足轻重。自穆宗至昭宗凡八帝,“而为宦官所立者七君”{16},除唐敬宗系由太子身份继位之外,其余穆、文、武、宣、懿、僖、昭七帝,均为宦官所拥立。
权阉四贵不仅干预宰相议政,而且干预南衙的行政事务。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分割宰相的施政权。《文献通考·职官考十二》云:“僖昭时(中尉)杨复恭、(枢密使)西门季元欲夺宰相权,乃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唐时敕书用黄纸,凡有更改的地方,仍以黄纸贴之,谓之帖黄。神策军中尉杨复恭、内枢密使西门季元利用职务之便,用帖黄的办法,擅改制敕,直接发布政令,侵夺宰相的施政权。
其二,分割宰相的诠选之权。早在玄宗时期,宠阉高力士便对朝宦的诠选和任命施加影响,如“宇文融、李林甫、李适之、盖嘉运、韦坚、杨慎矜、王鉷、杨国忠、安禄山、安思顺、高仙芝因之(高力士)而取将相高位”{17}。唐中后期,宦官枢密使与神策中尉参与宰相、节度及重要朝官的诠选已成惯例。如德宗朝神策军中尉霍仙鸣荐举刘沐为宣武节度使,宪宗朝宰相皇甫鎛因神策中尉吐突承璀的举荐而入相,文宗朝宰相李逢吉、李训,凤翔节度使郑注皆由枢密使王守澄举荐,武宗朝李德裕因枢密使杨钦义之荐而入相,等等。
其三,分割宰相的财权。昭宗朝宰相崔胤兼盐铁使,神策军中尉韩全诲“请割三司隶神策,帝不能却,诏罢(崔)胤领盐铁”{18}。神策军中尉兼领三司,掌握盐、铁、转运之权,南衙的财政大权被分割。
唐中后期,因权阉四贵对相权的分割,宰相之权大大削弱,因而一百余年,没有出现如李林甫、杨国忠那样的权相。但宰相并没有退出中枢决策机构,如宪宗朝宰相李吉甫、李绛、裴度,文宗朝宰相牛僧孺、李训,武宗朝宰相李德裕,宣宗朝宰相崔慎等,在中枢决策中仍起重要作用。在宰相为首的南衙与权阉四贵为首的北司两种政治势力之间,皇帝力求达到均势,以便驾驭。当前者势大时,扶植后者,如德宗、宪宗、穆宗时期,皇帝扶植北司势力,确立了权阉四贵的政治地位,以制约宰相。而随着北司权势的膨胀,文、武、宣三朝,皇帝则倾向南衙,以宰相牵制宦官。由此形成了北司与南衙相制约的制衡机制。
二、宦官监军使对藩镇的制约
宦官监军使对藩镇的制约是整个“二元”制衡机制中的第二环节,是唐中后期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必要手段。
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力量急剧膨胀,所谓“梁、徐、陈、汝、白马津、盟津、襄邓、安、黄、寿春,皆戍厚兵”{19}。“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20}。河朔节度使“虽奉事朝廷而不用其法令,官爵、甲兵、租赋、刑杀皆自专之”{21}。中央集权体制受到严重威胁。怎样有效地控制藩镇,维护唐王朝的统治,是安史之乱后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肃、代两朝,开始在方镇设置常驻监军使“护兵于镇守”{22},以“监视刑赏、奏察违谬”{23};对河北骄藩实行羁縻,对中原江淮加强控制。于是宦官作为皇帝的特使分监各镇,如邢延恩监淮西、翟文秀监邠宁、王定远监河东、俱文珍监宣武、薛盈珍监义成、刘英倩监朔方、吐突承璀监淮南等{24},藩镇监军使由此产生。
1. 监军使制度的确立
藩镇监军使真正形成制度,应是从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印开始。据《资治通鉴》卷234贞元十一年五月条:“甲申,河东节度使李自良薨。戊子,监军王定远奏请以行军司马李说为留后。……癸巳,以李说为河东留后,知府事。说深德王定远,请铸监军印,从之。监军有印自定远始”。《旧唐书·李说传》也持此说。监军正式颁印,标志着唐代监军使制度的确立。
德宗时期藩镇监军使制度化,不是偶然的。因为贞元年间是藩镇最为跋扈的时期之一。肃、代时期对藩镇“宽仁与姑息”,使其更加桀骜,如代宗不仅对参加叛乱的“东京及河南、北受伪官者,一切不问”,而且“瓜分河北地付授降将”{25}。安史旧部李怀仙为幽州节度使、李宝臣为成德节度使、田承嗣为魏博节度使、薛嵩为相州节度使等,“郡邑官吏,皆自署置,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虽曰藩臣,实无臣节”{26}。德宗即位后不久这些矛盾日益激化,建中二年(781),成德李宝臣亡,其子李惟岳奏求旌节不许,便联合魏博、平卢、山南东道起兵叛乱;翌年,范阳节度使朱滔再叛,淮西节度使李希烈起兵响应;兴元元年(784),朱泚为泾原乱军所立,自称汉元天皇,李希烈于汴州称帝,国号大楚,一时天下汹汹,至贞元二年(786)才暂平息,但淮西、淄青、河北等镇仍虎视眈眈{27}。于是朝廷益弱,方镇益强。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监军使强化中央与藩镇的联系,监督藩帅、宣慰乱兵的使命则更加重要。于是德宗正式颁授监军使印信,进一步严密其组织,强化其职任,提高其地位,完善其制度,使它更有效地发挥“监护统帅,镇静邦家”,“布皇恩于阃外,推赤心于腹中”的作用{28}。从而形成镇镇有监军,道道有中使,遍及全国的监军网。
藩镇监军使独立于藩镇自成体系,有专门使衙,其名号见于史书称监军府或监军院。其官署建置,两唐书和各典制史均无专门记载。其机构组成佐官属吏零星散记于各史料之中,《资治通鉴》卷221上元元年十一月条胡注:“唐中人出监方镇军,品秩高者为监军使,其下为监军”。即言监军使下有佐官若干。《全唐文》卷445王行先《为李尚书谢恩表》:“臣谋言:监军副使回,伏奉敕书手诏,宣慰臣及将士黎庶等”。所提监军副使,即监军使之副贰。《资治通鉴》卷252乾符三年九月条,“仙芝陷阳武,攻郑州,昭义监军判官雷殷符屯中牟击仙芝,破走之”。关于监军判官在《全唐文》表奏中多次出现。《唐会要》卷65《内侍省》:“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可见副监、判官都是监军使重要属吏。监军使除副监、判官等主要佐官之外,还有众多的杂役小吏,《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六年三月条:监军使“盈珍遣监军小吏程务盈乘驿诬奏仲南罪”。这里提到的“监军小吏”,就是监军府中的杂役。除此之外,在藩镇各州驻军之地,监军使还要派属吏到各地分监各军,《资治通鉴》卷242长庆二年二月条:“诸节度使既有监军,其领偏军者亦置中使监阵”。这样监军在方镇之内自成体系,直属监军使。综上所述,监军使建制为:监军使为之长,副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判官则分监各地,小吏则为临时差遣来往于中央和藩镇之间,上传下达,形成组织完备的监军体系。
2. 监军使对藩帅的节制
监军使作为皇帝在藩镇的特别代表,其使命是“将我腹心之命,达于爪牙之士”{29}。“俯达人情,仰喻天意”{30},即代表皇帝监督藩镇,主要表现为:
第一,“奏察违谬”。这是监军使最基本的一项职能,即监督藩帅是否有违、逆、离、叛等行为。如上元元年(760),淮西刺史刘展“刚强自用”,监军使邢延恩入奏:“展倔强不受命,姓名应谣谶,请除之”{31};贞元十二年(796),宣武节度使李万荣疾病,其子李迺谋乱,监军使俱文珍与都虞候邓惟恭联合,“执迺,送京师”{32}。陈许节度使上官涚死,“子婿田称迫胁涚子,欲邀袭位,惧监军不顺其事,将结谋伏兵以图之”,监军使范日用与牙门将王沛联合,“尽擒其党于伏匿之所”{33}。长庆二年(822)七月,汴军乱,逐节帅李愿,牙将李■擅为留后,朝廷发兵进攻,久不克。八月“汴州监军使姚文寿与兵马使李质同谋,斩李■及其党薛志忠、秦邻等”{34},李■之乱遂平。
第二,“监视刑赏”。“连帅有奇勋殊绩,忠国利人之大节,皆得以上闻”{35}。如李德裕在方镇有政绩,监军使田全操等“继以事闻,恩诏嘉许”{36}。此外监军使对藩帅有规劝弹劾之任,如大中九年(855),浙东李讷刚愎凶暴,引起军乱,监军使王宗景因失弹劾之责,“杖四十,配恭陵。仍诏:‘自今戎臣失律,并坐监军”{37}。
第三,慰抚军士。唐朝后期,乱军逐帅现象时有发生,监军以其特殊身份代表中央安抚军士,平息兵乱。会昌五年(845),昭义军乱,节度使卢钧逃,“监军王惟直自出晓谕”{38};乾符二年(875)四月,西川“突将作乱,大叫突入府庭”,“监军使人招谕,许以复职名禀给,久之,乃肯还营”{39};广明元年(880),“河东节度使康传圭,专事威刑,多复仇怨,军变,杀传圭,监军周从寓自出慰谕,乃定”{40}。
监军使在藩镇中的职权范围,除与军事有关外,还参与其他事务,有的甚至怙权干政。如“严绶在太原,其政事一出监军李辅光,绶但拱手而已”{41}。同时,藩镇监军使往往与中央宦官势力内外相连,成为宦官势力在地方的延伸。主要表现为:其一,大权阉往往出则监军使,入则中尉、枢密,使宦官势力内外相连。如宪宗朝权阉吐突承璀入为左神策军中尉,出为淮南监军使。穆、敬、文三朝大权阉王守澄出为徐州监军,入为枢密使、右神策军中尉。敬宗朝马存亮入为左神策军中尉,出为淮南监军使。文宗朝大权阉仇士良出为凤翔监军使,入为左神策军中尉;西川监军王践言入知枢密,枢密使杨承和出监西川。武宗朝杨钦义出为淮南监军,入为枢密使。懿宗朝杨玄翼出为凤翔监军,入为枢密使。僖宗朝权阉田令孜由左神策军中尉出监西川等等。其二,监军使与朝廷“四贵”遥相呼应。如甘露之变,左军中尉仇士良杀李训等,并派人持密敕给凤翔监军张仲清,令杀死郑注及其羽翼。张仲清以召郑注议事为名,屏去其随从亲兵,杀郑注及节度副使钱可复、节度判官卢简能、观察判官萧杰、掌书记卢弘茂等,郑注幕僚也全部遇难。张仲清派军将郑注首级入献京师,枭于兴安门。
在唐代中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宦官监军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并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影响。它构成了中央与骄藩联系的桥梁,又是控制方镇的工具。从而维系了唐中后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总之,唐中后期,宦官作为维护皇权的强大政治势力内抑南衙宰臣、外监藩镇节帅,成为维系唐朝统治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由此形成宦官中尉、枢密使与外朝宰相、监军使与藩帅的“二元”体制,君权只有在几种力量的制衡中才能稳固。唐末,由于黄巢大起义的冲击以及南衙北司矛盾的加剧,藩镇势力异军突起,“二元”制衡机制严重倾斜,昭宗天复三年(903),宣武节度使朱全忠勒兵入京,大杀宦官八百余人,根除宦官势力,不久,朱全忠杀宰相崔胤,弑昭宗,“二元”体制不复存在,唐王朝也随之灭亡。
注释:
①②⑥{14}{16}{18}{20}{25} 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23、1323、4925、5872、263、5886、2147、5834页。
③⑤⑦⑨{12}{15}{21}{27}{31}{32}{37}{38}{39}{40} 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978、7854、7731、7798、8162、1814、7215、7563、7045、7631、8014、8031、8215、8453页。
④⑧⑩{17}{26}{33}{34}{41} 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11、4712、3819、4757、4187、3081、489、4102页。
{11}{23} 王溥:《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358、2361页。
{1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页。
{19} 杜牧:《樊川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页。
{22}{24}{36}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124-8126页。
{28}{35} 董诰等:《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5、7286页。
{29} 元稹:《元氏长庆集》,吉林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15页。
{30} 韩愈:《韩昌黎集》,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89页。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