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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性的统一性

2008-11-07张光华

江汉论坛 2008年9期

张光华

摘要:德性的统一性问题是德性论者的重要话题之一。从古希腊到当代,德性论者持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苏格拉底相信只存在一种德性,单一性就是德性统一的具体形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德性的统一性表现为多种德性的联合体,即“多元德性统一性”;而荷斯特豪斯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当代的德性理论。

关键词:德性统一性;单一德性统一性;多元德性统一性;弱多元德性统一性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9-0041-04

德性的统一性(the unity of virtue),用约翰·库珀(John Cooper)的话来说,就是“要拥有一种德性,就意味着必须同时拥有其余的所有德性”①。对德性论者来说,德性统一性问题是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如果简单地否认德性的统一性,那么就意味着承认德性与德性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进而就会得出德性有可能使拥有者处于冲突之中的结论。这是德性论者所不愿看到的。如果轻易地承认德性的统一性,这虽然避开了德性间相互冲突的难题,但又会与常识观念相矛盾。在常识观念看来,人通常是善与恶的混合体。如果拥有一种德性就意味着拥有其余所有,那岂不是等于说,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方面拥有德性,那么这个人就变成全善的了?现实生活中,很难想像有人达到了道德完善的境界。

从古希腊到现在,德性论者孜孜不倦地探讨着这个问题。苏格拉底明确地提出了“单一德性统一性”思想,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其强硬的观念进行了修正,提出了相对温和的“多元德性统一性”观点。在当代,作为德性复兴运动的主要推动者,荷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则提出了“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进一步弱化了前人所提出的统一性,使德性统一性思想显得更合理更易于接受。“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的提出,在解决德性统一性问题的同时,也极大地支持了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

一、苏格拉底的“单一德性统一性”思想

古希腊哲学家大都坚持一定形式的德性统一性,认为德性是相互联系的,拥有其中一种就意味着拥有其余所有。苏格拉底的统一性思想在柏拉图的《普罗泰戈拉篇》中表现得非常清晰。在这个对话中,普罗泰戈拉与苏格拉底就德性统一性等问题进行了对话。普罗泰戈拉认为,德性是由不同部分(正义、虔诚等)组成的统一体,就像人的脸由鼻子、眼睛等不同部分构成一样。普罗泰戈拉认为,一个人可能拥有某些德性,但并不一定是全部,就像一个人可能丧失脸上的某一部分,例如眼睛一样。他认为,显然有许多勇敢而放荡的人,公正而完全不聪明的人。普罗泰戈拉这一观点的深层含意就是,德性的每种形式具有它自己的特色,并与任何别的形式的功能根本不同。

很明显,在德性统一性问题上,苏格拉底的观念要比普罗泰戈拉强硬许多。苏格拉底根本不承认德性是由许多不同部分构成的。在他看来,根本不存在多种德性,只有在一种德性,那些所谓的其它“德性”只是这一德性的不同名字罢了。苏格拉底“坚持认为这里仅有一种单一的统一情形,那就是德性自身。我们通常所说的、能相互区别的具体德性只是这个统一情形的某一方面而已”②。因此,我们把苏格拉底的德性统一性称为“单一德性统一性”。在《普罗泰戈拉篇》的结尾部分,苏格拉底认为,所有的品格德性(如正义、节制和勇敢)只可能是同一事物,这就是知识。智慧的人通过对知识的运用,在一生中的各种场合进行明智的选择。在《欧绪德谟篇》中,苏格拉底认为,智慧就是有关善恶本质的知识,是唯一的德性,也是唯一能使人快乐和幸运的东西。作为德性的智慧是苏格拉底始终关注的重点。他的格言“美德即知识”广为流传,但他的立场最好表述为“德性即智慧”。在苏格拉底看来,“节制、勇敢、正义、虔诚和智慧就是同一事物的五个不同名字而已”③。

苏格拉底的“单一德性统一性”思想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对德性的解释过于理性化。根据他的观点,似乎只要人们知道了道德知识,就会做道德之事。但事实上,知识对行为的影响没有他所想像的那么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完善。

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虽然同样认为德性是统一的,但并不完全赞同苏格拉底的德性统一性思想。他们认同苏格拉底的知识是拥有德性必要条件的观点,但并不认同知识是拥有德性的充分条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行为和态度不仅受价值判断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非理性的欲望和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即使那些认知功能完善的人也并不必然总是做出有德的行为。他们二人相信,有德之人必须同时还应当具有适当的情感反应和正确的行为动机等。在这个思想基础上,他们提出有别于苏格拉底的“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

他们二人并不认为德性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德性的统一其实质就是诸种德性的统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相信,德性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条件,由许多方面构成,统一的德性并不是苏格拉底所说的一种情形,并不仅仅是心灵和品格的单一状态,而是由这许多分离的情形(包括心灵的情形、情感的情形等)构成的联合体(complex)。这个联合体就是德性统一性的表现形式。他们认为,德性并不仅仅是由单一的知识构成,还包括情感、动机等非智力因素。知识,对柏拉图来说,只是理性部分的德性;而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则只是影响实践选择和实践生活的德性。知识并不是拥有德性的充分条件,拥有善恶的知识并不就意味着拥有德性。要想拥有德性,还需要别的、相分离的东西,这就是柏拉图的智慧和亚里士多德的明智。

虽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在知识之外还需要其它一些条件才能拥有德性,但他们依然认为,如果拥有一种德性,就拥有了全部其余。库珀是这样解释的,“德性是许多分离条件的联合体,有些是心灵的条件,有些是情感的条件。但是,《理想国》里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坚持认为,这些条件构成了一个统一体,一个人拥有一种德性就意味着拥有全部”④。“一个人如果有了明智的德性,他就有了所有的道德德性。”⑤

但在统一的德性联合体中,各种德性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道德德性与明智的关系并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平等的相互依存关系,并不仅仅是要获得明智就必须拥有道德德性,而要获得道德德性就必须明智。从两者地位来看,道德德性紧紧围绕在明智的周围,受明智的指导、塑造和控制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明智居于中心位置。虽然柏拉图也认同智慧的中心地位,但同时他还认为公正才是维系德性统一性的关键(anchor)⑦。柏拉图认为,公正是理智、情感、欲望三部分完满实现其各自功能的积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正是整个德性系统的关键,因为它是各种德性活动的必须条件。当然,因为智慧是理智发出正确命令的条件,因此是智慧而不是公正指导其它德性。在柏拉图的德性联合体中,公正是背景性、调节性的条件,而智慧则居于中心位置,指导其余德性。这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德性统一性问题上的重要区别。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也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首先,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德性观念相互冲突。现实观念认为,人是善恶的混合体。但无论是一元还是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却都坚持认为,拥有一种德性就拥有了其余全部。这显然与现实观念及现实生活不一致。荷斯特豪斯曾举例说,一个冲入火海救出陌生人的人被证明是个强奸犯;那个用自己的大部分收入救助无家可归的人的人最后被证明,因其谎言而令一个无辜的人入狱。如果单一和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正确的话,那么这些情况就不应该出现。因为拥有了勇敢德性,就应该拥有其余全部,就不可能成为强奸犯;拥有慷慨德性的人,就不可能缺乏诚实的德性。而事实一再证明,拥有某种(或多种)德性的人也并不必然拥有其余全部德性,他们可能会在这方面或那方面有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养成思想也存在矛盾。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源于习惯,而习惯源于行为。有德的行为就会形成德性,相反则会形成恶性。“正是通过同我们同邦人的交往,有人成为公正的人,有人成为不公正的人。正是由于在危境中的行为的不同和所形成的习惯的不同,有人成为勇敢的人,有人成为懦夫。”⑧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很明确,要想成为勇敢的人,我们就必须经常处于危境之中,并且始终如一地坚持勇敢的选择。如果很少身处危境,或不坚持一贯选择的话,就不可能养成勇敢的习惯,因而也就不可能拥有勇敢的德性。但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多少人能经常身处危境呢?又有多少人能在危境中始终保持一贯的选择呢?因此,按照亚里士多德德性养成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现实中很少有人能成为勇敢的人。但如果用亚里士多德的“多元德性统一”思想来考虑这个问题,则会得出另一相反的结论。按照他的德性统一性观点,拥有一种德性就意味着拥有其余全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拥有了慷慨的德性,他就会拥有勇敢的德性;而另一个人拥有了仁慈的德性,他也会拥有勇敢的德性,依此类推。也就是说,只要有人在某方面拥有德性,他都必然成为勇敢的人。现实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德性的人并不鲜见。这样就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拥有勇敢的德性。这一结论显然与前一结论无法调和。

最后,“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使道德理想失去了价值。单一或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都认为,拥有一种德性就拥有其余全部。这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上只存在拥有全部德性之人和毫无德性之人这两类人。拥有全部德性就意味着一生中所有行为均源于德性而合于德性,这在现实中做得到吗?符合常理吗?当道德理想的目标太高而人们都无法实现时,目标也就失去了引导价值和存在意义。如果把人们都认定为毫无德性之人,则更让人沮丧。我们虽非全善之人,但我们委实在有些方面做了一些善事,但总不能因为某些方面的缺陷而全盘否定吧?要么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圣人,要么是一无是处的世俗恶人,在“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下,道德理想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为了避免这一悖论,针对以上德性统一性思想上的不足,荷斯特豪斯提出了“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

三、荷斯特豪斯的“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

荷斯特豪斯是当代德性伦理复兴运动的扛鼎人物之一,是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坚定倡导者。她的研究领域包括伦理理论和心灵哲学,以及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后者主要体现在其专著《论德性伦理》(On Virtue Ethics )之中。在这本书中,荷斯特豪斯主要讲了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关于正确行为的问题。在当代德性伦理复兴的过程中,遭到了规范伦理(以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为代表)的挑战,其中一个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德性伦理不具有实用性,不能为行为提供指导。作者通过分析道德困境的三种形式(可解决的、不可解决的和悲剧性的)指出,即使功利主义和义务论也不可能为具体情境下的人提供行为指导,而对德性伦理来说,“一个行为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是有德之人在此情境下的典型的行为”⑨。其二,关于情感与动机的问题。在这部分,作者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在情感与动机方面,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之间的差异并没有学者们过去想像的那么大。通过对两人在情感与动机方面论述的分析,荷斯特豪斯很有说服力地论证了二人在此方面的相似性。其三,关于伦理自然主义。虽然《论德性伦理》一书出版于费丽帕·福特的《自然的善》(Natural Goodness)之前,但荷斯特豪斯明确表明其伦理自然主义思想是对后者思想的承接,而二者自然主义思想的最初来源则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目的论。在伦理自然主义思想中,作者表明,人类典型的行为方式是理性的行为方式,而对人类的评价除了理性部分以外,与对其它发展程度较高的动物的评价具有许多相似之处。虽然《论德性伦理》一书中有些观点受到当代哲学家的质疑,但其对当代德性伦理复兴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在德性统一性方面,荷斯特豪斯对前人的思想有所发展。她认为,德性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德性就是一个整块(piece),而只是存在着一定形式的统一性,这种形式的统一性也就是“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我们所相信的是Neera Badhwar所谓的德性的‘有限的统一性和Gary Watson的‘弱统一论。这两种观点同时都认为,明智不可能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它的能力不可能局限于这一德性或另一德性,而且它也不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根据这种观念,一个人拥有某种德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其余德性,虽然在有些情况下拥有程度极其有限。”⑩

荷斯特豪斯认为,各种德性并不是完全分离的,它们存有相同的地方,这是德性统一性的重要理由。她认为,“德性并不是完全分离的、独立的,因为不仅它们的范围是重叠的,而且它们对善和恶的判断也是相同的”{11}。荷斯特豪斯还认为,各种德性对善恶的评价是一致的,它们对善恶的共同判断是跨领域的。她举例说,一个人如果不能理解减轻他人痛苦是值得追求的,那么这个人就会缺乏勇敢的德性。各种德性的共同判断就成为它们统一的契合点。

在解释现实生活中人们德性统一性观念时,荷斯特豪斯认为,我们现实中对德性统一性的信仰源于报纸上故事的影响。一个普遍的情况就是,当我们了解到有些人做出了伟大的壮举时,我们会非常的敬仰。但当我们发现他同样也做了不道德的事情时,我们第一反应往往更多的是吃惊和不解,例如,一个冲入火海救出陌生人的人被证明是个强奸犯的例子。现在反思一下,我们为什么会吃惊?如果我们相信德性是分离的、独立的,那么就没有理由感到惊讶和不解。是故,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大都相信德性是统一的。同时,我们现实中所相信的这种统一性,也必然不是单一的或多元的,因为它们也是现实生活所明显无法接受的。荷斯特豪斯从现实生活中又找到了对德性统一性的另一支撑。

荷斯特豪斯的“弱多元统一性”思想认为,要拥有某种德性,并不需要完满拥有其余所有德性。这就比较好地回避了上述德性统一性思想所遇到的难题。“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允许主体在所拥有的德性程度上存有差异,允许主体在某些方面拥有较多的德性而在另一些方面拥有程度较少的德性,因此,我们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上述有关勇敢德性养成的例子。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的面临危境,因此都会有养成勇敢德性所必须的经历,只是在程度上存在差别而已。从现实生活来看,经历虽然并不是德性养成的充分条件,但却可以成为形成人和人之间勇敢德性完满程度差异的重要理由。如果我们说,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拥有一点勇敢德性,这也与现实生活比较相符。“弱德性统一性”思想不仅承认同一主体在不同德性拥有程度间存在差异,而且也承认主体间德性拥有程度上的差异。换言之,荷斯特豪斯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在某一方面表现善一些,而另一些人会在另一方面表现善一些。

“弱多元统一性”思想与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的“多元统一性”思想的区别就在于,主体在德性拥有程度上存在差异。“多元统一性”思想认为,在德性是否拥有方面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异,要么拥有,要么就不拥有,不存在拥有多一点或少一点的情况。“弱多元统一性”思想则认为,主体在各种德性拥有程度上可能存在差异。在有些德性方面,一个人可能拥有的多一点,而在另一德性方面,则可能拥有少一点。两种理论的共同点则在于,承认德性联合体是由多种德性构成的,拥有一种德性,即意味着拥有其余全部。

苏格拉底的“单一德性统一性”思想把德性统一性看做黄金一块,所谓的各种德性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只是这块黄金的一个小块,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称谓不同而已;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很适合普罗泰戈拉所举的脸部的例子,眼睛、鼻子代表不同的德性,但它们共同构成了面部整体,但这个整体统一在智慧或明智的周围;荷斯特豪斯的“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同样适合普罗泰戈拉的例子,但在解释上要比“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更完善一些。“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认为,即使五官中某一器官的功能相对弱一些,例如,视力不行甚至丧失,也不改五官构成面部整体性的本质。

从德性统一性思想发展的历程来看,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对德性统一强度的弱化。苏格拉底强调德性是统一的,德性本质上就只有一种,不存在第二种德性,因而“单一德性统一性”思想在统一强度上是最高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与苏格拉底相比,对统一强度的强调就要弱一些。因为他们二人认为,德性是由许多种情形构成的联合体;而荷斯特豪斯所强调的统一性又要明显弱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因为她承认主体所拥有的各种德性在程度上存在差异。

荷斯特豪斯的德性统一性思想比前人存在如下优势。其一,“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承认了主体自身在德性拥有程度上的不均衡性。荷斯特豪斯相信,人在各个方面的发展不可能是均衡的,不可能在每个方面都同等发展,更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达致完善。一个人在有些方面可能具有完满德性,但在另外方面则可能只具有程度非常低的德性,甚至根本无法或体现不出来拥有某些方面的德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有德之人做出无德之事也是可能的。因为,他在该方面拥有的德性程度很低,不足以确保其在这方面行为的正确性。从现实来看,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而她之前的德性统一性思想则忽视了德性程度的差异性,因而无法解释有德之人的无德之事这一怪现象。

其二,“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易于评价个人。我们对一个人的评价并不仅仅着眼于某一具体行为,而大都是从整体上来评价的。如果否认德性的统一性,也就是说认为某一德性也可能导致错误,那显然是有问题的。荷斯特豪斯举例说:“对一个暴徒来说,作为德性的‘勇敢可能会使他做更邪恶的事情,而这些事情是作为胆小者的他所不敢为的。因此,很明显,慷慨、诚实、勇敢,尽管是德性,但它们也是有缺陷的。或者,它们并不总是德性,而有时是有缺陷的。一个慷慨、诚实、富于同情心的、勇敢的人可能并不是一个道德上善的、值得敬重的人。也许,如果他们是好人,那么就是那些使他们成为好人的东西导致他们行为错误。这个结论看起来很怪异。”{12}

但如果用前两种德性统一性思想来评价个人,也存在不足。因为,现实中没有如此完善的人,没有人配得上有德之人的称号。用“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来评价个人,这个问题就可以避免,因为它承认一个人在各方面可能只拥有一定程度的德性。“从道德动机这个角度来看,当我们确认某个人的道德动机是‘因为她认为这是正确的时,我们相信她的行为出于德性。就弱统一论来说,这意味着我们把她确认为在各个方面都是有德之人。在把她描述为仁慈或诚实的同时,我们也自然而然地把她描述为在各个方面至少都拥有一定程度的德性。”{13}

其三,“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给现实的道德教育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统一性思想中,除了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圣人就是一无是处的世俗恶人,不存在介于两者之间的“俗人”,这显然让现实的道德教育无所适从。一方面,从现实来讲,不可能存在完善之人,是故,任何着眼于培养道德完人的道德教育都注定是失败的;另一方面,依据他们二人的德性统一性思想,只要使受教育者养成任何一种德性就意味着成功培养了一个道德完人,又使得道德教育变得异常轻松。“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则很好地回避了这一矛盾,给现实的道德教育进行了合理的定位。首先,它要求全面的道德教育。“弱多元德性统一性”要求进行全面的道德教育,因为拥有一种德性就意味着拥有其余全部,是所有德性统一性思想的共同要求;其次,“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承认主体所拥有的德性在程度上存在不均衡性。这就要求教育者在进行道德教育时,不能奢求主体各项道德素质的同等发展,而只能要求其有差异的协调发展。最后,“弱多元德性统一性”思想还承认主体间德性养成的差异性。人和人之间存有差异,因而,不同的人不可能达到相同的德性水平。道德教育要有培养道德圣人的理想,但更要着眼于培育在大多方面具有德性的人,而后者才是道德教育的重心所在。

理论是时代的产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城邦之中,相对单一的生活方式是其“多元德性统一”思想产生的重要背景。但在生活方式已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情况下,彼时的德性统一性思想与此时的社会生活与观念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强烈的冲突。荷斯特豪斯的“弱多元多德性统一性”思想是对现实的顺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她的思想,一方面有利于人们去理解和接受人与人之间德性差异的客观现实性,从而避免用“道德圣人”的标求评价和约束所有的人;另一方面,荷斯特豪斯在承认德性差异性的情况下,并没有放弃德性统一性的基本主张,这不仅有利于解释当前社会中诸多矛盾现实(如上述所举的,冲入火海救人的强奸犯的例子),更重要的是,让德性从古代传统中着眼于“圣人”转换到当代社会对“俗人”的关注。荷斯特豪斯的这一转换,必然会增强德性伦理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说服力,势必极大地推动德性伦理的当代复兴。

注释:

①②④⑥⑦ Ellen Frankel Paul, Fred D. Miller, Jr., and Jeffrey Paul,Virtue And V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33. P233. P273-274. P266. P267.

③ Raymond J. Devettere, Introduction to Virtue Ethics: Insight of the Ancient Greeks,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2, P80.

⑤⑧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0、36页。

⑨⑩{11}{12}{13} Rosalind Hursthouse, On Virtue Eth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13. P156. P131. P28. P156.

(责任编辑 陈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