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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资助模式变迁与改革构想

2008-10-09胡恩立

中州学刊 2008年5期
关键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过一系列变革,已逐渐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伴随着这种转变,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回顾30年来高校学生资助模式的改革发展历程,把握未来学生资助方式的变革趋势,对于促进我国现行高校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大学生资助模式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模式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1.“免学费和人民助学金制度”阶段

在1977年我国高校恢复招生文化考试制度之后,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于1978年开始实施。该办法区分了在职职工和其他来源学生,资助范围从全体学生缩小为部分学生。其主要内容为:工龄满5年的国家职工考入高等学校后,原单位照发工资,一切费用自理,一般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结构由生活费和学校集中掌握的困难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1978—1982年期间,我国高校一直采用的是“免学费和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模式。

2.“免学费+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制度”并存阶段

1983年7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两个文件,主要内容是缩小了人民助学金的范围,将非师范学生原来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比例由75%降为60%,同时设立人民奖学金。这样,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制度由原来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过渡到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存的模式。1986年7月,国务院转发国家教委与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的报告》,取消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代之以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制度,人民助学金制度在实施了30多年之后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大学生资助模式转入新的阶段。[1]

3.“免学费+奖学金制度与贷学金制度”阶段

1987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决定在高校建立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基金,对1987年入学的本科高等院校的新生全面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定向奖学金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远地区、经济困难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学生贷款则主要是用于部分确有经济困难、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由此我国高校确立了“免学费+奖学金+学生贷款”的资助模式,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

4.“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补贴+减免”阶段

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下简称《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这样中国高等教育全面结束了免费时代。《纲要》同时指出,设立奖学金、贷学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或提供贷学金。1993年7月,国家教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提出为了解决“特困生”问题,各高校设立“特困补助”,直接资助贫困大学生以解决其生活开支问题。[2]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要求各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向国家教委主管的36所高校拨专款作为勤工助学基金的启动经费,中央各部委与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拨专款给下属高校作为这一资助行为的启动经费。1995年4月,国家教委又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1995年9月起,在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对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政策。[3]这样在我国高校基本确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资助方式。

5.“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的多元资助阶段

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历史性跨越式发展阶段,高校全面扩招,贫困生群体呈现逐步扩大趋势。为此,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正式全面启动。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到200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止,国家在此方面先后颁发了近10个文件,使国家助学贷款成为资助贫困学生的主要渠道。2002年,国家正式出台了《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加大了对品学兼优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力度。2005年7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新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均能顺利入学。[4]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增设了专门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等。经过这次改革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为辅的多种形式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二、大学生资助模式改革构想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一元化到多元化、由只注重“公平”到“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发展过程,特别是2007年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构建,在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更为合理。但在一年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是对其实施有效援助的基础。而目前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生源地证明失效、基本生活用品标准不清、家庭人均收入有水分等,这样极易导致高校对贫困生的信息把握不够准确。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某地一副局长的女儿谎称父母下岗,出具假证明骗取资助资金这种怪现象。[5]这会使真正的贫困生不能得到及时资助,降低资助的效率。

要解决这个根本问题,从长远来讲,需要以生源地为主,提高地方证明的公信度和可比性,需要在全国建立家庭贫困信息系统,对各个家庭的情况有较为清晰的把握。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学校要完善系统化的识别系统,并保持对受资助者的动态监管,使学生在学校的平台上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可比较的标准,从而降低资助政策失效的可能性并有利于及时纠正偏差。在这一方面,许多学校有着很好的经验,比如:清华大学形成了一种新的学生经济困难评估方法——经济生活指数法,这种方法可以比较全面细致地给出评估步骤与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6]各个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2.克服注重“助困”弱化“奖优”趋向

财政部、教育部2007年6月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此,学校提取的资金在保证用于困难生资助资金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用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资金比例大大下降,甚至有的高校出现了取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情况。

学校奖学金具有资助、激励、导向、反馈等功能,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奖学金的弱化势必导致对学生的评价模糊、学生无竞争意识等。另外,因学校优秀奖学金金额下降较大,一等奖学金甚至比国家助学金还要低,这将可能导致出现“争贫不争优”现象,对学校的学风建设影响较大,影响育人质量。因此,在目前我国社会捐助学力量较弱且不均衡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在加大“助学”力度的同时,政府、高校也应适当加大投入,使各高校保持奖学金的资助力度不变。

3.实现“双助”工作的有效对接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发挥育人作用最有益且有效的一种形式。通过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按劳取酬”的价值观和自立自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但目前高校勤工助学渠道不畅,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紧缺,劳动报酬较低。而另一方面,目前国家按高校人数20%、人均2000元设立的国家助学金,资金总量较大。国家助学金是一种无偿资助,它虽然可以有效帮助贫困生解决求学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但同时会使一部分学生产生“等、靠、要”的懒惰思想,成为经济贫困和思想贫困的“双困生”。因此,将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金“双助”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同时克服勤工助学的资金不足和助学金无偿资助的缺点,达到相互促进。建议国家下拨国家助学金,在保证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困难学生的前提下,给予学校适当的自主使用权,实施“双助”工作有效对接。这样,校内勤工助学可以定位为半打工半资助,通过提高劳动薪酬,引导困难学生以自己的劳动获得资助,使“助学”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4.构建完备的资助法律体系

资助政策法律化、资助制度法制化是我们规范和管理学生资助工作、保障资助目标实现的最有效途径。我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这两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的。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立法力度正在加大,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支持和资助高校贫困生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和学生个人等在支持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应对高校贫困生的内涵和资助主体、范围、原则、方式、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科学的界定和权威性的规范,建立一个有序、有效的资助工作格局,使

贫困生资助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国均,王炳照.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八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2][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4]陈有春,奉艳云.新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历史嬗变[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李祖超,夏丽君.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下的诚信问题预测与防范[J].理论月刊,2008,(4).

[6]张春生,聂风华,邱显清.高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评估方法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增刊).

作者简介:胡恩立,男,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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