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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2008-09-18肖雨航

大学 2008年1期
关键词:华南虎周正劲松

肖雨航

“我们把法律比作一棵树,我们做的8次公益诉讼事件,包括这次华南虎事件,我们形象地比喻为栽树。这棵树要从小去陪护它,在它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很多人去浇水、施肥和打虫,当它长成参天大树时,暴风雨来了,这棵树才能保护你。否则,它不可能茁壮成长,也不可能成为大家的保护伞。”

——郝劲松

法律不是鸡毛蒜皮的事

在陕西镇坪县的华南虎照片真假之争陷入僵局的时候,一个远在山西省定襄县的年轻人突然跳出来成为全国首个公开站出来状告周正龙造假的人,他就是郝劲松。

2007年11月7日上午,郝劲松正式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将周正龙告上法庭。在这份起诉书中,郝劲松请求法院判决周正龙就伪造华南虎照片通过媒体发布新闻,欺骗原告一事作出书面道歉,并且请法院判决周正龙就伪造华南虎照片通过媒体发布新闻欺骗原告,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赔偿原告人民币1元。

5天后,郝劲松还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家林业局寄交了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鉴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林业局责令陕西省林业厅贸然发布虚假信息对他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1元人民币。“我是怕这个事情冷下去,所以,我这个时候站出来,希望能把这件事情推动下去。”郝劲松称,国家林业局不受理他要求鉴定照片的行政复议,他将状告国家林业局。

11月23日,山西定襄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裁定书”,称“本案起诉人郝劲松提起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并不能体现周正龙为新闻机关提供照片确已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且双方不存在直接提供相关信息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周正龙的行为对郝劲松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郝劲松不能以此向原告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郝劲松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同日,国家林业局就郝劲松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书面的答复:“根据陕西省镇坪县村民周正龙拍摄的71张华南虎照片和相关胶卷而于2007年10月12日认定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以及向社会公布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这两个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对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此,郝劲松于12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该决定书,指定国家林业局受理其复议申请。

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郝劲松表示,他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让一些人不明白的是,郝劲松干吗要这么较真?周正龙是否造假又与他有什么关系呢?面对这样的质疑,郝劲松都是从容应对,“华南虎的事情,很多人认为和我们没有太多的关系,这是因为很多人对真与假、黑与白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以我的个性,我觉得黑白应该是分明的。”

在不少人眼中,这个刚刚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的青年法律工作者是一个“狂人”。郝劲松做过不少“出格”的事,他曾因在地铁站花5角钱上厕所而地铁站不开发票,将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他曾因火车上小推车售货不开发票,状告北京铁路局;他也曾因春运涨价,而起诉铁道部。

如此较真的郝劲松有着自己的逻辑,“法律就像是一棵树,我现在做的工作就是栽树。我不认为这是鸡毛蒜皮的事,当触犯法律的时候,我认为它是一件大事。”

这确实是件大事,因为每次公益诉讼后面都关系着数千,甚至上亿人的利益。

2007年2月3日至3月14日的40天春运里,铁路发送旅客1.56亿人次,铁道部增开临客318对。

我们习惯了接受涨了的票价和更加糟糕的乘车环境,铁道部也认为,涨价能“削峰填谷,分流客流”,是一场正常的市场调节行为。

2007年1月5日,铁道部发言人王永平表示今年春运将继续涨价,涨价幅度将在一月中下旬公布。

可在1月7日下午,郝劲松将一封写给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公开信从太原发出,再次将“春运火车票该不该涨价”这个关键词推到了我们面前。

戏剧性的是,上书后第三天,1月10日,铁道部宣布,2007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上浮,以后春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同时也表示,这项政策“与外界盛传的郝劲松致信铁道部部长无关”。

郝劲松也觉得很意外,虽然公益诉讼输多赢少,但他觉得自己常常处于一种愈战愈勇、愈挫愈勇的状态。无论法律判他败还是胜,他都觉得自己每一次都是胜利者。

有人嘲讽他是“诉讼狂”、“神经病”,还说“赢了又怎样”,郝劲松这样认为:赢了又怎样?赢了就改变了嘛。2002年开始,铁道部春运就不停涨价,到了2007年不涨价了,结束了火车票价每年春运上涨的历史,这就是一种进步,是法制的进步和公民意识的进步。赢了又怎样?赢了可以惠及亿万人民,可以增加人民对法律的信心。

2007年7月,郝劲松硕士毕业后,成为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的一名研究员,继续他的公益诉讼之路。

成长历程

在郝劲松的成长历程中,他觉得自己始终保持着这种黑白分明的性格。

郝劲松出生在定襄县一个普通家庭,父亲是一位干部。率直的父亲对郝劲松的性格影响很大,“父亲的性格确实很直,这一点上我很像他。”除了父亲外,郝劲松称,影响他最大的人是鲁迅。在上初中的时候,他就迷上鲁迅的文章,最喜欢的就是《狂人日记》。

20岁时,郝劲松考上了山西省的一所学校,就读化工专业。后来,在家人的安排下,他回到了定襄县的一家银行工作。

但对于“爱管事”的郝劲松来说,在银行工作的日子并不平静。一件突如其来的金库被盗案,却让本来扯不上关系的郝劲松陷入绝境。郝劲松回忆称, 1999年9月,他所在的银行在例行检查金库时,发现金库库款丢失两万元。案发后,银行通过自查,找回了被盗库款两万元,并让嫌疑人限期调离。

一年后,当许多人以为这件事早已过去的时候,当选为银行职工代表的郝劲松,以其代表的身份,多次向忻州市和山西省相关银行部门负责人反映1999年的这起金库失窃案,但始终没有结果。“我觉得这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不能这样处理。我也因为数次举报该案,屡遭银行领导打压报复,被迫从银行辞职。”

辞职也成为了郝劲松人生的转折点。辞职之后,郝劲松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专业。“我觉得中国的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再次进入大学校园读书,郝劲松仍然有着“狂人”的一面。许多同学都知道他一件事,2006年11月,他以学生身份公开和学校一位副校长竞选北京市海淀区的人大代表。由于未能成为正式候选人,郝劲松坚持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

在竞选前,郝劲松在食堂散发竞选宣言,和学校保安发生冲突,引来了不少同学围观。最终,郝劲松得到了406张选票,在所有候选人中名列第二,在独立候选人中位列第一,但并没有当选人大代表。 “我不认为自己失败了,就像有的媒体说的,在我参选的那一刻,就成功了。”

郝劲松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一:2004年5月18日,向北京地铁投币厕所索要两张5角共1元的发票,未果,9月,郝劲松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调查后,西城区地税局要求地铁公司补交2万余元税款,罚款1000元。12月10日,西城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郝劲松出具面值为5角的发票两张。同时,地铁公司当庭向郝劲松致歉;并表示复八线的移动厕所全部配齐了发票。

案件二:2004年8月8日,郝劲松以国家税务总局未在法定期间内,就其向举报中心递交的火车上消费不给发票的举报材料作出回复属于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件三:2004年9月16日,郝劲松在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上用餐,付款后索要发票时,被告知火车上没有发票。郝劲松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礼道歉。

案件四:在状告北京铁路分局列车餐车不开发票案一审被驳回后,郝劲松又以相同理由将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和太原铁路分局告上法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按原告就被告原则,认为该案应分别由太原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而不予立案。

案件五:2004年11月13日, 郝劲松去北京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工作人员拿回车票后,只交给他一张铁路系统自己印制的“退票报销凭证”,上面没有套印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他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对方回答:全国的火车站退票都没有正规发票,北京站也一样。于是,郝劲松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东城区法院,要求其开具正规发票,并向自己书面道歉。该案因管辖权问题移送至铁路运输法院。

案件六:2004年12月,郝劲松再次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复八线建设花费纳税人的钱却不设计公厕,属于设计缺陷,他要求地铁公司作出解释并返还5角入厕费。

案件七:2005年2月17日,郝劲松将北京铁路分局诉至铁路运输法院,索要其在火车上购物的发票。2005年6月9日,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对郝索要60元购物发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北京铁路局向原告郝劲松补开60元正式发票。

郝劲松答记者问

记:你看重结果吗?有没有挫败感?

郝:没有,反而觉得自己胜利了。虽然5起官司败诉,但它所带来的影响,远比胜诉要深刻得多。官司胜诉了,它可以树立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即使官司败诉了,也可以昭示出诉讼背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说,在我状告北京地铁不设计公共厕所及收费不开发票后,北京地铁复八线在所有的收费厕所都配齐了5角的发票,并被西城区地税局追缴偷漏税2万余元;3次起诉北京铁路局也使得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彻底结束。这些变化,都让我特别有成就感。

记:是什么原因,让你一直坚持用公益诉讼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郝:是改良的欲望。建设一个体制完善的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些人站出来,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的手段尽力去改变一些不合理但是长期存在的东西。我一直坚持公益诉讼,就是想通过自己的行动,让更多的人受到启蒙,让更多的人学会用起诉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有人称你为“刁民”,你怎么看?

郝:“刁民”是个很不好的词,说老实话,我不喜欢甚至是非常反感。什么是“刁民”?就是过去封建社会的一些不听从政府政令的人才叫“刁民”。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大家都生活在法律的框架下,什么是“刁民”?谁又能够称别人是“刁民”?我是一位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我有权利和义务去唤醒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写在纸上毫无价值,法律是拿来用的,不用就真的成为一张纸。

记:能不能谈谈你的理想?

郝:从去年跟一些垄断部门打官司以来,我接到好多地方的来信或者电话,要我帮他们打官司。也有人劝我说,毕业后当律师吧,凭你现在的知名度,一定可以赚不少钱。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志向,我的理想不是当律师,不是去赚钱,而是当一名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传道士”。

记:你如何评价自己?

郝:我用一句泰戈尔的诗吧,“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飞过。”

(责任编辑:冯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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