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管理模式研究
2008-09-05马延春王继强王毅
马延春 王继强 王 毅
摘要:为了使中国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发展尽快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调查访问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主要省会城市健身行业中健身指导员的发展及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认为当前有关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规;推行和实施健身指导员专业培训及资格考核鉴定制度;打破以往直接支付的工资回报方式;加强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后备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尝试推行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健身房;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8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6-0754-03
随着全民性的健身运动热潮日益高涨,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对科学健身运动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更多的人进入到健身场馆进行健身。为了对健身场馆中健身指导员从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对全国主要省会城市的90多家营业性健身房400多位健身指导员进行了调研,探析健身指导员从业的现状及管理模式,为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管理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お1.1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中国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发展模式,调查对象为全国主要省会城市93家营业性健身房中的健身健美操指导426名,其中北京67名,上海63名,广州66名,深圳56名,郑州46名,西安44名,成都41名,长沙43名。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有关体育市场营销、健身健美专业书刊杂志及健美操相关政策法规的文献资料。
1.2.2问卷调查法采取整群抽样法,抽取全国主要省会城市营业性健身房、健身俱乐部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共426名,对这426名健身健美操指导员从业执教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426份,回收问卷417份,回收率为97.89%,其中有效问卷415份,有效率为99.52%。
1.2.3调查访问法走访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健美操协会有关专家和领导;部分研究体育经济和市场营销专家以及部分健身房和健身俱乐部中管理人员、健身健美操教练,就目前我国营业性健身房开展情况及健身指导员从业的基本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访问调查。
2结果与分析
お2.1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发展概况
2.1.1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定义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是指在健美锻炼和健身操示范教学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是中国健美协会为发展我国健身、健美事业、增进全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一支专业技术力量。健身俱乐部的健美操指导员和健身专业教练,我们统称为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其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导职业健身体育活动者学习、掌握体育健身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人们进行健身、娱乐、康复等活动;协助开展体质测定、监测、评价等活动;承担经营、管理及服务工作。
2.1.2在健身行业中工作的类型及分工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在健身房工作较为多元化,参与到多个部门的管理,包括:企业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的管理、规划、外联及协调工作;策划、公关、广告、营销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的营销活动和客户群的管理与分配;服务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配套服务;器械维修、维护部门,负责健身房日常器械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后备人才培训部门,为健身房和社会培训专业的教练和指导员。专业技术教练组,从事日常的教学和训练,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科学、安全的建议和计划;其中专业技术教练组又包括:体能测试组、有氧操教学、呼吸(肌肉)调理类教学、专业器械教学与训练、私人教练、风格操教学、专业培训等方面专业的指导员和教练。
2.2职业健身指导员的发展现状2.2.1指导员的数量供不应求,工资回报较高在被调查的93家健身房和俱乐部中(表1),拥有4~8名指导员的居多,占被调查总数的72.04%。这些俱乐部大多属于中等规模,开设的课程及项目较为齐全,每位指导员都擅长一或三个项目的教学,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喜好。有26%的健身房拥有9名或9名以上的专业指导员,此类健身房一般属于中大型健身房和健身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项目十分齐全,开设的课时数很多,要求每位指导员都有自己的绝活和自己的风格,所教授的技术和内容能和国内外先进的技术、风格以及潮流保持同步或接近,适合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年龄人群的锻炼和喜好。
但是,健身房专业指导员的工作性质大多以兼职指导员为主,占被调查总人数的75%左右,专职指导员只占不到25%,在这不到25%的专职指导员中,大多数是健身房的高级管理人员、私人教练,或是技术超群的专业培训教练。据中国健美协会保守统计,我国现有5 000余家健身房,如以每个健身房平均聘请5名指导员计算,需要量约为2.5万人。在被中国健美协会调查的253家健身房中,指导员平均为5.9人(男子为2.5人,女子为3.4人),兼职指导员约占65%。然而,中国健美协会自1998年施行指导员等级制度以来,所培训的健身健美类等级指导员还不到3 000人。若按每年培训2 000人的速度开展工作,我们需花费10年的时间才能满足目前健身房对指导员的需求量。
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报酬主要以月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回报额平均为1108.33元/月,而且高低的差距很大,最高5 500-8 000元/月,最低为300-600元/月。由此可见,健身健美操指导员职业尽管工作辛苦,但它与其它工作职业的报酬相比,应属于较高收入的职业,这主要是由于健身指导员市场供不应求产生的。
2.2.2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学历偏低,专业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调查表明,目前我国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队伍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0%左右。其中受培训的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也约占10%,中级职称的占60%,初级职称的占10%。说明我国健身健美操指导员队伍整体存在着基础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文化层次偏低和专业学历偏低的现象。因缺乏专职的健身指导员,体育教师、健美爱好者和一些健身房通过社会招聘的职员,便成了健身指导的主力军。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或是凭借不系统的理论知识,或是凭借自身的锻炼经验,缺乏科学系统的指导方法。这样必将阻碍健身指导工作的持续和发展。
在对健身指导员进行“曾否参加过省和全级健身健美比赛”、“参与健身健美活动的年限”等问题调查后,从调查中发现,曾参加过省级健身健美比赛的占被调查指导员人数的32.16%;参加过全国健身健美比赛的占被调查指导员人数的11.36%。
表2表明,目前我国健身指导员队伍中,大部分人没有参加健身健美活动的经历,且自身对健身健美的实践还缺乏更深刻的体会。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教龄在一年以内的占被调查健身指导员人数的23.49%;在两年以内的占被调查指导员人数的34.34%;而教龄在5年以上的占被调查指导员人数的33.44%。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健身房的指导员队伍中,教龄普遍偏短,教学指导经验不足。
2.2.3无专业技术等级的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多,且培养力度不够技术等级是衡量指导员专业技术能力的一项基本标准,是评价专业技术水平或能力高低的参考标志。我们对现阶段健身房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进行了调查,目前在健身房任职的健身指导员中,具有等级资格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11.94%,无等级称号的占被调查人数的44.74%。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健身房从事健身指导员工作的多数教练处在“无证上岗经营”状态。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35%~60%参加过有氧健身操、瑜伽、踏板、拉丁、搏击、街舞等项目培训的教练和教练较多,只有10%的教练和指导员参加过轻器械、单车、私人教练、普拉提肌肉调理等专业课程和项目的培训。这种比例说明对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跟不上健身项目的快速发展,培训力度不够。
2.2.4健身健美操指导员流动性大,队伍建设不完整我国健身健美操指导员队伍虽初见规模,但与其他体育项目的骨干队伍相比,存在着思想松散、责任不强、服务意识淡漠、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不高等现象,这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因难。在被调查的健身房中,有86%难以长期留住优秀的健身指导员,90%对健身消费者个别指导不足,89%与健身消费者单独接触时间不充分,82%的健身指导员制定的锻炼计划、方案和运动处方缺乏创新,83%的健身消费者不能定期、定时参加健身房的活动,还有91%的健身消费者的档案不完善、资料不充分。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对健身消费者的个人生活背景等信息还掌握不够,研究不足,直接削弱了指导计划、方案和处方的针对性,“复印式”的健身计划使指导方式相互雷同。优秀健身健美操指导员不能长期服务于一个固定的健身房(调查中在固定的健身房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导员只占11%),加上健身消费者参加健身健美活动时间的弹性大,减少了指导员与消费者的接触机会,造成了对健身消费者的个别指导不足,从而直接影响了健身房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2.3可尝试推行的管理模式2.3.1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上岗资格管理模式推行健身健美操指导员专业培训及资格考核鉴定制度,对健身健美操指导员资格的认定分别由国家体育总局、省(地)、市政府的体育行政机构认定,进行注册管理,最后进入健身市场从业的指导员必须是注册的指导员。
从事健身健美操指导工作的人员,首先必须取得中国健美协会颁发的《中国健美健身指导员等级证书》或中国健美操协会颁发的《中国健美操指导员等级证书》,这是进入我国健身市场从业的首要凭证。这两种证书分别都设有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国家级为最高级别,三级为最低级别。每一级考试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例如,在取得三级证书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申请二级证书;在取得二级证书三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申请一级证书。经核实,各地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美操协会已经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核,核发了《体育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对指导员进行注册管理;对已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指导员实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对不合格者吊销其上岗证,对合格者继续进行注册,并将注册信息通报给健身俱乐部。
2.3.2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工作进行联合监督和管理,并按照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工作的规律、特点和需要,分类制定工作规划,分别进行政策法规的引导与规范,采取不同的培训考核与任用管理方式,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富有特色地建设和发展健身健美操指导员队伍体系。
各省、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美操协会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提供注册指导员名单和资料,对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未取得《中国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中国健美操指导员等级证书》和上岗证或已吊销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清理,对未注册的指导员进行教育和限期注册。对各类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称号实行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任何组织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都不得自行设立其他类型的健身健美操指导员称号。
各省、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健美操协会在工作中要协助健身俱乐部,为俱乐部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和宣传,为俱乐部推荐优秀指导员,使俱乐部受益,同时可以提高健美协会的威信,得到各俱乐部的信任,使协会与健身俱乐部之间有更好的合作关系。
2.3.3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工资回报管理模式在指导员报酬问题上,今后将尝试和推行另外一种管理方式,即打破以往直接支付的方式,而由健美操协会与俱乐部发生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不是从俱乐部分得利润,而是一种托管关系。这一方式有利于俱乐部和指导员双方,它既有约束又有保护作用。
在具体操作上,首先由俱乐部、指导员与协会签约。签约后俱乐部按指导员技术等级先行支付一定时期内的指导员酬金,然后由协会按一定时间段全额支付给指导员。健美操协会按俱乐部要求直接提供相应级别和水平指导员给健身俱乐部,俱乐部看上指导员并有意聘用时必须报健美操协会。如指导员在协议期间,违背市场管理条例,违背职业道德问题或违反俱乐部规定,以及自身在健身指导上存在问题,经俱乐部和健美操协会调查核实将对指导员进行教育和处罚;不能达到俱乐部满意可解约或调整下一指导时期的报酬;给俱乐部带来损失的将给予处罚。
这一模式可以卸下俱乐部对指导员管理的负担,专心致力于经营。同时也发挥了健美操协会对指导员的培养和管理职能,促使指导员知识更新和技能捉高,形成良性竞争。同时还可保护指导员的利益,可有效防止俱乐部恶意拖欠指导员酬金,或防止俱乐部由于破产或其它因素而不能支付报酬给指导员带来的损失。
2.3.4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后备梯队人才的培养与建设作为一名合格的健身及健美操指导员不仅要具备较好的理论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还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因此与高校体育院系健美操专业进行密切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人才的建设,为健身行业培养专业的健美操师资及营销管理人才,即实行高校培养模式。这一模式不仅解决了健身俱乐部专业人才缺乏和不稳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学生毕业后的择业面及就业率(图1)。
首先,在健身俱乐部和高校中为学生建立教学技能实践和实习的专用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各健身俱乐部帮教帮练,不但可以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加以运用和实践,而且还可以学到各种风格的、时尚流行的健身操。最后通过反馈与交流,使学校教学内容与时俱进,从而与社会和时代潮流保持同步。同时,让健身俱乐部的专业的健身健美操指导员教练到高校里传授全新、时尚流行的教学意识、表现、教学方法、动作组合以及风格操创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健身健美操指导员可以请高校中从事健身及健美操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教师进行指点和评教,通过交流达到双方共同提高和进步。
3结论与建议
お1) 推行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专业培训及资格考核鉴定制度,加强对其持证上岗的管理力度,并实行定期考核与评价;
2) 在各省、市健身健美操行政管理部门及健美操协会的联合监督和管理下,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富有特色地建设和发展健身健美操指导员队伍体系;
3) 对指导员的工资报酬采用托管关系模式,由健美操协会与俱乐部发生经济关系,这一方式有利于俱乐部和指导员双方,它既有约束又有保护作用;
4) 实行高校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健身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其后备人才的梯队建设,为健身行业的管理和运营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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