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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仅剩一天超市赠品奶敢喝吗?

2008-05-27殷兆泉

安全与健康 2008年3期
关键词:纯牛奶生产日期赠品

殷兆泉

2月27日,莱阳市民陈女士来到市工商局投诉称,她在某超市买了一箱“蒙牛”纯牛奶,并获赠同品牌奶两袋。早上喝奶时,陈女士突然发现获赠的两袋奶保质期仅剩一天。她立刻将快喝完的一袋奶全部倒掉,且十分担心喝下去的奶会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将快到保质期的奶作为赠品,超市是不是欺诈消费者?”陈女士先是来到超市讨说法,超市工作人员答复说,尽管赠品奶的保质期只剩一天,但是总归没有过期,所以超市没有过错。无奈之下,陈女士来到工商局,想请工商部门帮忙解决。

工商人员认真听完陈女士的陈述后,耐心地向陈女士做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其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陈女士获赠的两袋纯牛奶包装上标明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而且在购买当日仍然在保质期内,所以商家没有过错,并不构成消费者所谓的“欺诈”行为。

针对陈女士提出的“喝了快要到期牛奶会影响伤害身体”的疑问,工商人员认真查找并宣传了有关消费知识,使陈女士完全放下了心。

食品的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食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食品上。在保质期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对该食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同时保质期也是指最佳食用期,即在此期间,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和食用,食品的感官特性、物理特性、营养成分、安全性都符合产品标准。对于临近或者超过食品标签上指明期限的一些食品,某些感官特性,如色、香、味就有可能起变化,但可能仍然符合卫生标准。在一定时间内仍可以食用。而临近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千万不可再食用。食品的保存期是指食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失去了原食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食用价值。如果超市向陈女士销售的纯牛奶临近或者超过了“保存期”,完全可以要求销售者作出赔偿,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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