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想错过新的感情”
2008-05-14陈晓
陈 晓
我对婚姻的看法是:婚姻是有责任的,感情不是所向披靡的。我觉得,现在社会的价值观还没有到让人悲哀的程度
我在《中国式离婚》里写过,刘东北说:“最好是政府下一道命令,结婚合同就三年。三年好,再续,三年不好,就终止。”我是借边缘人物说的这话,透露出婚姻制度本身的先天不足。可它又是目前男女关系中相对完美的一种。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你选择了,你怎么办?
“最容易受伤害的还是女性”
过去离婚相当难,单位开介绍信,做各种调解,离婚了还要受歧视。当年我离婚的时候(90年代初),也算不是很光彩。好在我在文工团,大家对这个事情看得比较开一点,但我都觉得自卑。我最大的障碍是孩子。我会想到我的孩子没有父亲,人家会瞧不起他。而且我将来对他怎么交代。
我觉得婚姻制度中最容易受伤害的还是女性。男女平等是永远做不到的。古今中外对男女价值的衡量标准都是“男才女貌”。男的随着年龄增长,“才”蒸蒸日上,它会转化成另外的形态:财富,地位;而女性的“貌”是每况愈下。就是说,婚姻制度本身包含一个极大的不平等。
婚姻是私有制的产物。它是为了通过确定你的孩子来继承财产。但让一个人结婚后的几十年只爱一个人,很困难,不符合人性。人性是什么——喜新厌旧。这驱动整个人类往前发展。婚姻法为什么要改,其实是看到了这是不人性的。
我觉得古往今来,婚姻的本质矛盾都差不多。上一代人的低离婚率是建立在婚姻低质量的基础上,是很多外力在起作用。就是说,你打了一辈子,但畏于舆论,畏于组织、前程,畏于孩子,权衡之下,你还是忍着。两个打得一塌糊涂的人,忍着过一辈子。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在上一个年代,离婚肯定是弊大于利。我不认为那种婚姻就比现在好。
“心动的感觉很好”
婚姻制度并没有变化。从这个角度说,60后生人婚姻中的问题,和其他代人差不多。有一种误解,觉得这一代人开始离婚率高了,就是对婚姻轻率。我觉得每一次离婚都是断筋切肉的疼痛,不是那么轻率,不负责任的。我相信他们结婚时,至少那一瞬间,会觉得爱情是永远的,当爱情没了的时候,是很失落的。我接触的现在40岁左右的人,离婚时都非常痛苦,原来的房子、车都卖掉,说要消除一种不愉快的回忆。对外面强做笑脸,吆喝着“赶快帮我找啊,我现在正闲着呢,我也想尝尝自由的滋味”,可晚上都不敢回家,挨个找朋友在外面混。
我经常收到这个年龄段的人写来的信,有一个还不到40岁的妻子在信里说“我拿起笔来就泪流满面”。她丈夫过去手机随便放,现在上厕所都得抓着。他发现丈夫有一天一个小时里,和一个固定的人发了30多条短信。后来发现是个25岁的女孩。她就和丈夫谈,丈夫说,是,我不想错过这段感情,心动的感觉很好啊。你看怎么办吧。
事情说开后,丈夫干脆当她的面打电话发短信。这个妻子找到那女孩谈。那女孩说,我不会破坏你的家庭,我离开这个城市。妻子又担心,女孩走了后,丈夫承不承受得了。
人在婚姻中的复杂太微妙了。
“年轻人羡慕以前纯真的感情”
本质上,各代人的婚姻变化不大,但量变会影响到质的变化——价值观的认同。
一夫一妻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很容易稍有强调(婚姻中的爱情)就矫枉过正。第三者插足成功了,会说“爱情是不分先后的。”似乎只要沾上爱情的边,你就是高尚的,纯粹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就可以在爱情的大旗下巧取豪夺。我并不认为爱情比责任,比亲情,友情更高。至少是平等的。爱情只是诸多情感中的一种而已,怎么说它就更高尚了呢?
我对婚姻的看法,在《大校的女儿》里做了最集中的阐述:婚姻是有责任的,感情不是所向披靡的。有人觉得一段感情“能修成正果就可以”,未见得。有人觉得“没有感情就得离婚”,也未见得。这里面确实有责任的问题。恩格斯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我觉得他这个论点才是偏颇的。婚姻必须在责任、感情中做一个平衡,不能把爱情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我觉得我们这一代(50年代生人)的责任感就强些,以顾及别人、为别人着想为美。现在这被认为是傻。
《大校的女儿》卖了这么久,依然很受欢迎。很多年轻人说感动、震撼,羡慕那个年代,那种纯真的感情。我有种欣慰的感觉。我觉得,现在社会的价值观还没有到让人悲哀的程度,美好的东西还是能得到大家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