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及人格塑造
2008-04-02梁建平董德龙范安辉
梁建平 董德龙 范安辉
摘要:以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为起点展开探讨,将运动员人格作为竞技表现的结构性要素进行分析,提出了运动员人格中的道德、智慧、意志三要素,继而确立了竞技表现人格塑造的内容体系,以期为运动训练理论的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关键词: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人格塑造
中图分类号:G80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119-03
The Building of Personality and Performance in Competitions of Professional Athletes
LIANG Jian瞤ing, DONG De瞝ong, FAN An瞙ui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bei 400715, Chongqing China)
Abstract:This text regards professional athlete's performance in competitions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athlete's personality as the structural factor. The essay thenproposes personality theory ofthree key elements, ethics, wisdom, and will. The paper help established the content system on building of personality in order to develop the theory of sport training.
Key words: professional athletes;performance in competitions;building of personality
针对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及人格进行理论研究,是运动训练学理论中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这也反映出了在21世纪的今天,现代人类对竞技场上文明理念的呼声,2008年“人文奥运”的提出也正体现了这一点。运动员竞技表现所追求的应是一种“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的和谐境界,也只有在这样的和谐环境下,人类本身才能为这个世界不断创造出令人振奋的佳绩,并通过现代竞技推动人类社会向更高层次迈进。目前对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的研究主要以菜睿(北京体育大学2003年)博士毕业论文的出版为标志,提出并确立了竞技表现的概念,即竞技表现是运动员在与对手竞技的过程中竞技能力各要素在主导竞技能力上的综合体现,其构成要素的基本分解元素是体能、技能、心智能力等[1]。在这方面主要集中于某些项目或从科学工具主义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论研究。在人格方面,我国对人格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而将其引入竞技体育领域对运动员这一群体进行探讨主要集中于某一项群运动员人格特征的调查及体育对人格的作用等方面。
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以竞技表现为起点,分析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特点、人格魅力,塑造运动员人格,以期对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与实践参考依据,推动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1 研究方法
お
本文以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和人格理念为研究对象,结合文献资料法、逻辑推理等方法,对本文的主体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为更好的给予论证,又采用《运动员状态自信心量表》及《高级运动员意志量表》对重庆体工队15名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进行问卷测评并统计得分情况,为本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2 关于竞技表现研究现状
お
直接将竞技表现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几乎难以寻觅。目前蔡睿的博
士论文(2003)的出版主要是针对技能主导类非测量性项群竞技表现的相关研究。其它研究主要分布在田径、游泳、举重、技巧、体操、排球等项目上。
从目前整理的文献资料来看,竞技表现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极限、条件极值与理想条件极值问题。在竞技体育中这些条件可以是对手的某种技战术风格,以及自己的各种技战术优势、特长或缺陷、不足等。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所求得的极值为条件极值。换言之,竞技表现的条件极值即是集合,通过不同的条件组合,将竞技双方的各种主要技术环节的优劣在竞赛现场的竞技表现信息注入模型,得到在某种特定约束条件下可达到的竞技水平极值。理想条件极值问题是指在理想的条件下竞技表现的极值问题,是指诸多条件组合里可使竞技表现最佳的组合条件及其竞技结果[1]。
在分析竞技表现相关研究综述的各部分内容之后,可以了解,前人在竞技能力构成因素、模型建立、评价系统等领域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在个别项目的现场技术统计分析方面也有所涉猎。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竞技表现在竞技能力概念集合中刚刚起步,主要针对于具体数据建立条件极值,而未能注重竞技表现的社会文化价值。
2) 人格作为竞技表现中的结构性要素研究尚少,主要是从数学模型的角度实施人体控制。
3) 竞技表现的价值主体——人格魅力还并未得到系统的解释,缺少对竞技表现的结构性分析。
3 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人格塑造
3.1竞技表现的真正价值――实现人格魅力竞技表现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对运动员而言,是其竞技实力的最佳发挥,表现出来的是体能与技能的完美结合,另一方面是对社会而言,表现的不仅仅是体能与技能的完美结合,竞技场上的种种表现给人们留下心灵呼唤的不仅仅是那些胜利者。那些意志顽强,勇于拼搏,敢于向人类极限挑战的优秀运动员给人们展现更多的是人格魅力。基于文献资料及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人格魅力应首先具备三个条件(图1)。
图1竞技表现人格魅力结构
3.1.1自信加负责自信加负责是人格魅力表现的前题,自信心作为心理因素的一种成份,是比赛成败的关键因素。根据程黎菊(2001)试论情感因素在竞技体育运动中的作用一文[2],提出了自信心强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较易形成大脑皮层的优势兴奋灶,有利于成绩的发挥,善于排除一切干扰保持心理稳定。为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及论证,笔者根据体育科学常用心理量表中的《运动状态自信心量表》对重庆体工队15名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进行了运动自信心的调查(见表1),结果表明:自信心得分明显较高,存在完成动作时较果断,能取得较好的动作效应,并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他们的自信心主要表现为对自己能力确信无疑,有全力以赴参加比赛和争取比赛胜利的强烈愿望。
运动员的自信心是以自己的能力为基础的。运动员自己的能力包括运动技能水平、心理承受能力、解决困难的能力等等。如果心理承受能力强,在比赛中就能够正确看待成功与失败,能够正确处理比赛中的突发情况。如果解决困难的能力强,则有利于成绩的提高。解决困难的能力主要表现为在双方比分逐渐拉大可能失败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不放弃,并分析原因,研究战术,努力转变比赛局面等[3]。
3.1.2道德加操守在现代竞技体育运动中,尤其是在体育走向职业化的过程中,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一种环境之下,要想在竞争中独占鳌头,就必须具有优良的身体素质,高超的技艺,良好的竞技状态,超人的胆识和不畏强手的顽强作风,这些都是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达到竞技体育目的的重要手段,因为体育本身就是一种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的社会文化活动[4]。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选择什么样的手段很重要,这些手段必须适应运动能力的提高,有益人体身心健康,且必须还是社会所认可的,而道德情操是运动员竞技表现中人格魅力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5]。运动员只有热爱自己的职业,克服艰苦性,无怨无悔,塑造自我、完善自我,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精力投入训练中。
3.1.3牺牲加奉献奉献,从词义上看,即恭敬地交付、呈献。它是人们自觉地、主动地、诚挚地、无私地交付和呈献。奉献就是做对别人有益的事。奉献的具体体现主要是:爱心、付出和牺牲。奉献是一种特殊的财富,它特殊就特殊在是精神力量、道义力量,而且是产生精神力量、道义力量的力量,是产生物质财富的催化剂、转化力;同时,它本身往往就是物质财富,而且是产生更大更新物质财富的基因和母体[6],孙有平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及道德价值一文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有力的说明.对运动员来说,赛场上更多的需要运动员们的集体协作精神,需要运动员们的奉献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团队获得最终的胜利,才能最佳的展示集体的表现力。
3.2高水平运动员人格三要素说如同马斯诺在强调人的自我实现一样,优秀运动员的最佳竞技表现可视为个体的自我实现,而这一个体的自我实现,主要取决与他的人格三要素[7](图2)。所谓人格三要素是指智慧力量、道德力量和意志力量。这三种人格力量具有特定的含义。
3.2.1智慧力量的含义智慧力量是指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的能力[6]。根据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现象可将智慧力量分为工具性智慧力量和艺术性智慧力量。目前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浪潮中,非智力素质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在人的活动中其它心理素质的重要性。但非智力素质仍然没有摆脱“智力中心论”,智力中心论的背景是受竞技体育功利主义和近代工业革命的影响而造成的。
3.2.2道德力量的含义所谓道德力量,是个体对于自己、他人、人类、自然、以及存在本身的真诚态度,以及关于这种真诚态度的体验能力和表达能力[8]。在人格三要素中,人们往往只重视智慧力量,意志力量次之,最不重视的是道德力量,这也是造成现代竞技体育异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道德力量的重要功能在协调,个人通过道德力量的调解,可以减少内耗。最佳竞技表现的实质就在于使内耗尽量减少,趋近于零,将自己调整到合适的状态。
3.2.3意志力量的含义意志就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且支持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9]。意志品质通常分为独立性、果断性、坚持性和自制性。对优秀运动员而言,更表现出了竞争性,是指在比赛或训练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进取的特性,它意味着个体不甘落后,或者保持原有的态度,而是知难而进。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采用体育科学常用心理量表评定手册中的《高级运动员意志量表》对重庆体工队的15名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进行了测量(表2),结果表明:除个别运动员外,在坚韧性、顽强性、果断性、自控力、目标清晰度、自信心等六个维度方面得分普遍较高。
3.3高水平运动员人格塑造的基点
3.3.1确立人文精神教育的基础地位这里重申人类竞技体育实践是身体与心灵的统一,是人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统一,竞技体育的自然属性是人类维持、增强和改造自身机能、形态的手段与方法;竞技体育的文化属性是改造自身精神状态的手段和方法[10]。因此,竞技体育便是人类维持、增强和改造自身机能、形态和内在精神的科学方法和人文方法,竞技体育教育应该弘扬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意义,着眼于塑造良好发展的理想人格,关怀人的困难和痛苦,容忍人的弱点和缺点,发展人的自主和自觉,鼓励和促进人的创造才能,激励个性与民主发挥等,使体育在人的良好发展中,体现对人健康成长的关怀,成为人的一种高质量的生活方式,以达到人类自我实现的崇高目标。
因此,人文精神教育思想应该成为竞技体育实践的基础,如果背离了人文精神思想必然走向异化和极端[11]。要培养有理想、有感情、有个性、有精神的人,竞技体育有其特定的意义,在运动训练过程中,一旦忽视了运动员的主体地位,忽视了他们的灵魂,竞技体育的灵魂也就泯灭了。
3.3.2关注运动员道德建设运动员的道德意识不仅已成为制约其自身竞技水平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成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12],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范畴,表现为体育领域中不断完善的准则和具有善恶价值的实践。21世纪,体育运动事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其间伴随着的体育道德问题将日益增多,人们的体育行为方式和价值标准也在变化,运动员道德呈现出复杂而矛盾的现象。分析和探讨21世纪高水平运动员道德建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3.3运动员意志品质建设运动训练实践证明,培养运动员达到优异的运动成绩,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意志和理论训练的统一。意志训练是这个统一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意志训练,要在运动上取得成功是不可思议的。
运动员的意志品质是在训练和比赛中得到锻炼的,它需要经过多年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也就是说,意志品质的培养应成为训练过程中的固定内容,成为教练员和运动员自觉努力的目标。
3.3.4发展智慧力量的非智力因素实践证明:高水平的比赛,已不仅仅是运动员身体与技战术水平的较量,更重要的是运动员的心理状态。周明认为:高水平运动员应具有高水平的心理品质和高水平的身体素质与技能;宋纪新提出了运动水平发展的冰川学说,强调了冰川底层的基础动力性作用等的思想理念[13]。虽然目前比较注重比赛中的心理素质培养,但看似反映比赛心理状态的问题,其实反映了全年训练过程中非智力因素的训练质量问题。如在训练中如何摆脱自己的位置,对胜负的承受力如何,如何在错综复杂激烈紧张的训练比赛中保持心态平衡,以及在严酷的竞技体育竟争规则下学会做人等,这些对运动成绩的提高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同的运动项群其非智力因素的作用程度是不同的[3]。具体训练实践当中应根据项群的不同,把非智力因素作为一种运动员的能量物质开发出来。把对运动员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和体能的开发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青少年的运动训练中,生理发育速度远远超过心理发育的速度,运动员的心理方面显的非常薄弱,应该把它作为训练内容的一部分加以重视,这不是在赛前通过一般心理训练所能完成的,它应该贯穿于运动训练的整个过程中。
4结论
お
1) 高水平运动员竞技表现不仅是运动成绩的取得,更应注重社会文化价值的体现,也就是人格魅力的展现。
2) 运动员人格可以调控运动员的心态,提高自我意识水平和创造力,激发动机和斗志,尽管不同项群的人格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就其整体而言,人格是竞技表现的基础动力,运动员最终成绩的提高也有待于其人格的发展层次。
3) 运动员竞技表现在注重科学工具主义的同时,更应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运动员毕竟不是训练的机器,他有其主体能动性,并受多种非智力因素的推动作用,人格的塑造是竞技表现得以实现的重要支柱。
参考文献:
お
[1] 蔡睿.技能主导类非测量性项群竞技表现及其条件极值[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2] 程黎菊.试论情感因素在竞技运动中的作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2):109-110.
[3] 荣敦国,刘一民等.非智力因素理论和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
[4] 鲍冠文.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5] 黄希廷.人格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6] 孙有平.我国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及道德价值[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4(5).
[7] 马斯洛.人本哲学[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
[8] 燕国材.关于道德教育的几个问题[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2(2).
[9] 尹秀华.论运动员意志品质的培养[J].安徽体育科技,1999(4).
[10] 金英爱.论竞技的人文性[J].延边大学学报,2004(2).
[11] 卢元镇.竞技体育的强化、异化与软化[J].文化视点,2001(6):19-20.
[12] 梁恒.论竞技体育中的道德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3).
[13] 宋纪新.竞技教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