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农村建设中的体育管理问题研究
2008-03-13骆秉全徐巍
骆秉全 徐 巍
摘要: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等研究方法,对北京市农村体育管理进行了初步研究。对北京市现阶段农村体育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基于现实情况,提出了改进北京市农村体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北京市;农村体育;管理;政府;协会;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3-0292-03
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农民体质与健康水平的提高是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农民的科学健身意识也是北京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环节。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北京市群众体育快速发展,农村体育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市整体体育发展的瓶颈。虽然北京市政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农村体育采取了积极有效、循序渐进发展方针,保持农村体育的发展,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条件落后,农村体育发展仍十分缓慢。
怎么才能解决北京市农村体育发展的问题呢?伍绍祖曾指出,现代体育发展离不开三件东西:一是“硬件”,指科学技术、场地设施;二是“软件”,指科学管理;三是“活件”,指人的积极性[1]。加强北京市农村体育管理,制定发展计划,优化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是促进农村体育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对北京市农村体育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改善北京市农村体育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希望对首都的农村体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有益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北京市全部县(区)为总体研究对象,对县及县级以下政府机构、农民个体的体育行为以及农村体育的管理现状进行研究。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本研究收集了有关北京市农村体育的理论专著、学术期刊和相关报道进行分析,力求对北京农村体育管理的现状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
1.2.2问卷调查法根据北京市农村体育现状设计有关农村体育的问卷,对北京市的农民及体育管理部门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农村体育管理现状。
1.2.3专家访谈法通过对国内社会体育学家、体育管理学家和北京市体育局的领导进行访谈,了解专家们对于北京市农村体育工作的思路与见解,同时对问卷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
1.2.4统计分析方法运用统计软件SPSS(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进行数据处理。
2结果与分析
2.1北京市有关农村体育管理的法规、政策不完善,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体育法规政策贯彻不力,农民对体育法规了解不足、认识不够,农村体育依法管理程度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体,必然成为我们体育事业发展的方向。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掀开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依法治体做出了指引。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2年颁布了《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市也于2006年开始实施《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调查结果如下:
这表明广大农民对体育法规认识水平及了解程度普遍偏低,以《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为例, 仅有5.07%和6.07%的农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很了解;而61.53%和63.13%的农民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却毫无所知。这说明北京市农民对体育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政府在贯彻农村体育管理法规方面重视不足,农村体育管理缺乏法律保障,依法治体的基础不稳,宣传体育法规政策方面力度不够,加强对体育政策法规具体内容的贯彻落实及宣传教育应成为今后工作的重要部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1) 历史原因。由于长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注重人际关系和谐,突出调解思想,农民法制意识淡薄。2) 法律法规本身的原因。北京市至今没有出台有关农村体育组织运行、资金保障、设备管理、人员经费等方面法规政策,农村体育的管理运行没能纳入法制轨道。3) 有以权压法、以情扰法的因素,也有执法队伍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多种情况。依法管理农村体育我们应:1) 建立完备良善的农村体育管理法律体系,使农村体育管理的组织运行、资金保障、设备管理、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 树立公正严格的农村体育执法制度,做到法律执行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3) 设立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体育行政执法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作用。4) 加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大力提高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5) 加大力度宣传体育政策法规,使农民加强对体育政策法规具体内容的认识,提高其法律意识。总之,农村体育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又要考虑体育的行业特点,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充分履行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又要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2.2体育组织机构不完善,专职群众体育管理干部数量少,专业素质欠缺北京市各县区对农村体育的管理大部分有较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在乡镇和农村都成立了相应的体育协会和文体中心,但有的县区的农村体育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不畅,管理不力。具体表现在: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层次偏低,体育专业毕业生太少;县区体育部门与上级体育局互相之间的沟通、联系少,权利责任不清;县区、乡镇的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少、水平低;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比赛少。有的县区还没有专职的农村体育工作者。下表是各县区体育组织建设情况:
有目前,北京市农村体育管理运行机制可概括为县城、镇、村三级运行网络,管理机构包括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两大体系。农村体育管理应采取以政府行为为主,依靠各部门,依靠基层,依靠各协会,依靠企业和个人资助,推动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
2.2.1县区政府要依法治体、统筹安排县区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村体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体育作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展现社会风貌的窗口,把全民健身活动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序列,逐步使体育成为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2.2.2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农村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农村体育,多渠道筹措体育经费,为农村体育发展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应有领导干部负责乡镇的体育工作,成立乡镇体育运动委员会或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编制形式配备1名文化体育专职干部(从体育专业人员当中招聘),来管理和协调乡镇体育工作;乡镇政府应建立、组织由农民组成的篮球、足球、棋牌等体育协会,促进其生存与发展;同时乡镇政府应把体育事业纳入乡镇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体育经费,不断改善体育场地设施条件,为农村体育发展创造条件;形成体育活动和比赛制度,每年举行多次较大规模的活动和比赛,扩大体育影响;加大宣传体育法律法规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发挥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2.2.3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带动作用加强农村体育管理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村委会在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纽带作用,使之成为政府宏观指导与农民体育需求的有机联结点:1) 村干部带头,以农村体育积极分子(复员退伍军人、上学毕业回乡青年及正受高等教育的放假学生)为骨干力量,推动农村体育发展。2) 发挥农村乡镇企业的龙头作用,带动和辐射广大农村,使更多的农民参加到体育活动中来。3) 积极“引进”体育协会骨干及体育教师进行健身指导,可考虑让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兼任社会体育导员的工作,宣传体育知识,传授体育技能,指导体育锻炼。
2.3北京市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各县区农村体育投入各不相同,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相差较大,体育设施后勤管理滞后虽然北京市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村体育的扶持力度,但根据对北京市各县区近三年对农村体育资金投入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各县区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大不相同,体育设施建设也相差较大。调查结果如下表3、4所示:
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多为空地庭院、田间地头,加起来占71.6%;而在运动场、球场、健身路径活动的仅占到36.2%。笔者认为,虽然北京整体经济发展较好,但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导致农村体育经费欠缺。另外,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北京各县区农村体育的发展相互间还有较大差距:和市区相邻的区县相对较偏远的区县发展好,偏远县区农村体育运动贫乏单调,体育设施简单缺乏,建好的体育设施后勤保障跟不上,部分地区体育运动几乎是空白。而由于农民体育活动场所的分散性,也加大了农村体育管理的难度。
各县区体育局应根据自身财力,利用体育彩票专项基金及其他的一些积累,逐步加大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尽快改善北京市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的现状。区、县体育局作为农村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对体育设施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体育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使用;制定具体措施,优惠向农民朋友开放。[2]
2.4农村体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农民体育观念保守,健身意识不强,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自发性差,管理工作较难开展有人认为,“花钱买健康"观念的形成是人们能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关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相关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影响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主观因素主要是懒得动和缺乏兴趣,分别占到27.87%和26.8%;由于没有合适的、能够吸引农民参加的体育项目,农民空闲时间主要花在看电视、打牌和会客聊天上,分别占49.67%、30.13%、26.4%(表5,表6)。
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参加次数少,活动时间短,每周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竟达21%,而即使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活动时间也较短,多控制在20~30 min,60 min以上的仅占16.27%。农民参建体育活动情况见表7,表8。
由于传统观念在我国农民头脑中的影响较大,农民对体育价值、功能认识上较为保守,体育意识发展普遍不成熟,缺少自觉参与意识,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自发性差,管理工作很难开展。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更新农民的体育观念。更新农民体育观念应主要通过宣传媒介和组织群众乐于接受的体育活动进行广泛的体育文化宣传和健康教育,让人们在相互的耳濡目染及亲身领悟中产生对体育的兴趣和对健康的新认识,使人们认识到加强体育锻炼不仅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而且还可以丰富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改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其次,农村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相结合,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群众喜爱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做到以项目增强兴趣,以兴趣促进发展,以发展提升管理。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 总体上看,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的体育管理水平, 和市区相邻的区县管理情况较好,而偏远县区农村体育运动则单调且稀少,体育设施简单缺乏,体育管理组织后勤保障差,农民活动分散,管理难度高。
2) 各级基层体育管理组织普遍存在管理者专业水平较差的状况,在体育活动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数量不足且缺乏科学管理,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农村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3) 北京市至今没有出台农村体育组织运行、资金保障、设备管理、人员经费等方面法规政策,未能对农村体育的管理体系纳入法制轨道,而相关法规和政策普遍注重定性规定,缺乏硬性的具体量化指标,实际目标不明确,造成基层部门难以操作、评价、考核,使实施工作存在缺陷,各项法规和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3.2建议
1) 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发达国家在农村体育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比如韩国在农村体育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绩,尤其在农村体育社团建设、体育设施综合利用和体育指导员配备工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而这几方面又正是我国农村体育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因此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会对北京的农村体育管理工作大有帮助;同时北京市的农村体育管理工作也要立足于现实情况,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走出适合自己的路。
2) 制定农村体育发展计划,实施政府干预农村体育发展工程,积极参加“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和“全国体育先进县”的评选;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体育管理,优化管理制度,使有限的农村体育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加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壮大农村体育骨干队伍,为农民健身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检查评估工作,一方面改正农村体育工作中的偏离状况,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农村体育进一步开展。
参考文献:
[1] 孙汉超,秦椿林.体育管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2] 国家体育总局.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2002.
[3] 任保国,张宝荣.建设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展农村体育文化探析[J].体育与科学,2007(1):14-18.
[4] 罗湘林.我国“农村体育”研究的审视与前瞻[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6):738-740.
[5] 卢文云.中国农村体育研究述评[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4):451-453.
[6] 黄爱峰.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体育发展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06):14-19.
[7] 王永,熊晓正,金广江,等.论城镇化对农村体育的影响——上海市张江镇农村体育发展的启示[J].体育科学, 2006,(1):31-36.
[8] 胡庆山,王健. 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新农村体育”的必要性、制约因素及对策[J].体育科学 , 2006,(10):21-26.
[9] 王健,胡庆山. 以人为本——农村体育“科学发展”的新理念[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5,28(12):1602-1603,1609.
[10] 张文静,田雨普. 农村体育研究中“农村”含义的辨析[J].体育文化导刊, 2005,(10):47-49.
[11] 黄会清发展农村体育不要忽视中老年人[N].人民日报,2007/01/22.
[12] 晓泉. 农村体育事业应纳入新农村规划[N].人民政协报, 2007/01/15.
[13] 朱建民. 政府在体育管理职能中的定位思考[J].科技信息(学术版), 2006,(03):145.
[14] 马先英,杨磊,沙磊. 农村体育:制约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瓶颈”[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4,27(10) :131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