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以下的治理
2008-02-11戎国强
戎国强
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该不该管?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这个常识问题,有两个回答:一个说不管,那就是安徽长丰县吴店中学的杨经贵老师,人称 “杨不管”;还有一个说要管——合肥准备要制订地方法规,“其中部分条文将有助于堵住 ‘范跑跑、 ‘杨不管现象的出现。” (2008年7月14日《新安晚报》)
按理说,不该打架,是幼儿园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教师的职责是 “教书育人”,管学生打架,属于 “育人”的范畴。这样一个不言而喻的道理,也要出台地方法规,说明我们的管理已经在常识水准以下进行了。
比如學生不能抽烟,当然更不能在课堂上抽,但肯定有学生在课堂上抽过烟,也肯定有老师看见了没管——类似的现象不胜枚举,我们是不是也没完没了地出台一个个常识以下的法规来“堵”呢——一个“堵”字,已经显出技穷了。
“杨不管”现象的出现,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条文,还是因为老师批评学生要冒手指被斩 (杨经贵老师的同事有此教训)、或被家长殴打的危险?制订几条法规条文能减少这种危险吗?“有助于”矛盾的化解吗?惟一的作用,恐怕就是一个表态作用,表明一种 “政治正确”——我已经管过了,以后再出事,就把条文拿出来,喏……
那么,这个常识问题,为什么到了现实生活中就成了一个难题?答案很简单,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教育的畸形发展。现在老师们普遍觉得:重教不尊师。尊师重教本来是连在一起的,怎么分得开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社会(家长)向学校要的是升学率,当然最好是 “重点率”、 “名牌率”,分数才是硬道理。在一些学校、一些老师那里,甚至出现了央求学生好好学的苗头或心理。教师已经异化成分数的孵化器, “育人”的职能已经被淡化、边缘化了。当然相关文件上,首长的报告里, “育人”的职责还是要提的。而实际上,教师被看重,更多地是因为他是升学率的生产工具;而工具,只有价值高低之分,与尊重无关。所以,有的报纸上会出现“‘杨不管被逐出教师队伍”这样正确而冷血的标题。这是在提醒老师,以后千万要记得说一句 “打架是不对的”,表态比什么都重要,而且省力。
理论与实际分裂, “教书”与“育人”分裂,社会要求与人格自我期许的分裂——长期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大致有三种结局:人格分裂,并在分裂中坚持,或者自己把自己逐出教师队伍,或者像杨经贵老师那样麻木、冷漠下去,混口饭吃,直到混不下去为止 (我不相信杨经贵老师从来就是这样的,否则也不会教到今天)。
就在前几天,听朋友说,杭州一所非常热门的、家长趋之若鹜的、进了该校就等于一条腿跨进了重点大学的中学里,一位非常优秀的年轻语文老师离职转投别的行业了。我买过他出的一本书,里面是他的教案实录,他和同行之间的语文教学问题的讨论;字里行间,是他对教育的热爱,对学生的热爱,是他的炽热的人文理想……读他的书的时候,闪过一个念头:这样的教育环境,他……没想到,这么快,疑惑就有了答案。
【原载2008年7月29日《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题图 / 付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