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青鸟换手机(外一篇)
2008-01-19余光中
余光中
西洋书简之道曾有一则美谈。写信人向朋友致歉:因为太忙,无法把信写短,所以只能写一封长信。可见长信往往冗赘拖沓,不修篇幅,反而不如短信剪裁有道,纸短情长,余音袅袅。天方夜谭的巨灵虽然法力无边,一传便到,却住在一只小瓶子里。更可说明:物之可贵,不在其大,而在其精。简讯之为用,正是如此。
人间有情,不能对话的时候,只好通信。因为情急,所以通信的方式也越来越快,从鱼雁往还到手机互拨,何止是朝发夕至,简直是念起讯达。快信不再是限时而是即刻了。想想看,罗蜜欧和茱丽叶如果可以互拨手机而不用靠修道士劳伦斯从中传话,怎么会死于悲剧呢?而桥下等人的尾生,如果及时收到简讯,怎么会洪水没顶呢?一刻值千金,现在有了新的意义。
近日故宫博物院展出宋朝文物,观众十分欣赏,王羲之的书法尤为名贵。书圣妙笔入神,众所共知。我倒觉得他的信寥寥数行,从《奉橘帖》、《姨母帖》到《快雨时晴帖》,言简而味长,隽永自然不下于《世说新语》,非常令人神往。这就是魏晋的风流,也就是古人的简讯。
我们的祖先是很爱写信的,留下的名篇也不少。例如诸葛亮的《出师表》,虽然名为公文,其实也是情真意切的信,可恨阿斗冥顽不灵,但是刘备若能读到,一定会流泪的。古往今来,“临表涕泣”的读者何止千万。他如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丘迟的《与陈伯之书》,李白的《与韩荆州书》,白居易的《与元九书》,苏辙的《上枢密韩太尉书》,夏完淳的《狱中上母书》,林觉民的《与妻书》等等,都是传诵永久的至文。我读中学的时候,国文课本里就选了林纾的《致蔡鹤卿太史书》和蔡元培的回信,两封信用的都是文言,至今我印象仍深。
不过要说到“短讯”,王羲之的那几帖仍是典型。但是古人的书简流传至今的,多半只是文字而非附丽于书法。其中梁齐之际的陶弘景《答谢中书书》可称佳例,全长只68字,尚未超过70字之限:
山川之美,古来共谈。高峰入云,清流见底。两岸石壁,五色交辉。青林翠竹,四时俱备。晓雾将歇,猿鸟乱鸣。夕日欲颓,沉鳞竞跃。实是欲界之仙都。自康乐以来,未复有能与其奇者。
六朝文尚骈俪。尺牍颇多美文小品,原来是应酬的文字,在巧思妙笔之下,也能焕发文采,余韵不绝。例如刘峻这一封《送橘启》,只有55字,比陶弘景的短札更短:
南中橙甘,青鸟所食。始霜之旦,采之风味照座,劈之香雾噀人。皮薄而味珍,脤不黏肤,食不留滓,甘踰萍实,冷亚冰壶,可以薫神,可以芼鲜,可以渍蜜,氈乡之果,宁有此邪?
送人新熟的橙柑,附一短简,不但夸其味美,而且赞其用多,岂不令人涎垂三尺?但论篇幅,这封信尚非最简。梁代刘潛的《谢始兴王赐花纨簟启》只有35字,才到简讯征文上限的一半:
丽兼桃象,周洽昏明,便觉夏室已寒,冬裘可袭;虽九日煎沙,香粉犹弃,三旬沸海,团扇可捐。
最后四句的对仗真美,酷暑之烈,说成“煎沙、沸海”,十分生动。尽管如此,只要能卧在这样的桃枝簟或象牙簟上,也觉得清凉宜人,不用敷粉挥扇。这样的谢函,比名贵的赠品更加名贵。这样的文采,比诗更有诗意。其实好几首有名的唐诗都是以诗代信,而传诵至今的。例如杜牧的《寄扬州韩绰判官》:
青山隐隐水迢迢,
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
玉人何处教吹箫?
又如李商隐的《夜雨寄北》:
君问归期未有期,
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
却话巴山夜雨时?
但是用五言绝句来代替书简,不但更短,也似乎更有余味。例如韦应物的《秋夜寄邱员外》:
怀君属秋夜,
散步咏凉天。
空山松子落,
幽人应未眠。
一句“空山松子落”,已入禅境。如果周遭不静,怎会注意松子自落。如果心中不静,就算松子落下,也不会心血来潮,想到远方的幽人,不知此刻当下,他是醒着还是睡着。如此可贵的友情洋溢在多少隽永的“诗信”之中。白居易的《问刘十九》是另一佳例:
绿蚁新醅酒,
红泥小火炉;
晚来天欲雪,
能饮一杯无?
前面两句营造出围炉对酌的情趣,色调温暖,场景亲切,再用第三句的冷寂形成对照,更显得友情的动人。最后引出了招饮的诱惑,回应了头两句的场面。整首诗自然而又深沉,令人低回。不管这位刘十九的好友有没有真来应邀,新酒小炉、雪夜对酌的温馨画面却永垂不朽了,而刘十九其人也因此不朽,像邱员外,韩判官一样,都成了友情可贵的象征。
读者恐怕要怪我,说了这半天,为什么老是绕着友情打转呢?难道不能谈谈爱情吗?爱情的传达,当然也用得着短讯的。在《西厢记》里,一墙之隔,张生苦追崔莺莺,一直未能一亲芳泽。最后,佳人发了一则短讯过墙:
待月西厢下,
迎风户半开;
墙头花影动,
疑是玉人来。
莺莺当然没有手机,这美丽而煽情的短讯只好由红娘间接传送。多可爱的传讯人啊!幸运的现代情侣啊,玲珑的手机,正是你们殷勤的红娘,不倦的青鸟。
两岸三地的交流日频,中文的新词也就日益增多。台湾的“作秀”、香港的“埋单”、大陆的“打的”,早已各地流行。这种新生的俚语,在台湾的报刊最近十分活跃,甚至会上大号标题。其中有些相当伧俗,例如“凸槌”、“吐漕”、“劈腿”、“嘿咻”等等,忽然到处可见,而尤其不堪的,当推“轰趴”,其实是从英文home party译音过来,恶形恶状,实在令人不快。当然也有比较可喜的,例如“粉丝”。
“粉丝”来自英文的fan,许多英汉双解词典,包括牛津与朗文两家,迄今仍都译成“迷”;实际搭配使用的例子则有“戏迷”、“张迷”、“金迷”等等。“粉丝”跟“迷”还是不同;“粉丝”只能对人,不能对物;你不能说“他是桥牌的粉丝”或是“他是狗的粉丝”。
Fan之为字,源出fanatic,乃其缩写,但经瘦身之后,脱胎换骨,变得轻灵多了。Fanatic本来也有恋物羡人之意,但其另一含义却是极端份子、狂热信徒、死忠党人。《牛津当代英语高阶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第七版为此一含意的Fanatic所下的定义是:a person of extreme of dangerous opinions,想想有多可怕!
但是蜕去毒尾的fan字,只令人感到亲切可爱。更可爱的是,当初把它译成“粉丝”的人,福至心灵,神来之笔竟把复数一并带了过来,好用多了。单用“粉”字,不但突兀,而且表现不出那种从者如云纷至沓来的声势。“粉丝”当然是多数,只有三、五人甚至三、五十人,怎能叫做fans?对偶像当然是说,“我是你的粉丝”,怎么能说“我是你的粉”呢?粉,极言其细而轻,积少成多,飘忽无定。丝,极言其虽细却长,纠缠而善攀附,所以治丝益棼,欲理还乱。
这种狂热的崇拜者,以前泛称为“迷”,大陆叫做“追星族”,嬉皮时代把追随著名歌手或乐队的少女叫做“跟班癖”(groupie),西方社会叫做“猎狮者”(lion-hunter)。这些名称都不如粉丝轻灵有趣。至于“忠实的读者”或“忠实的听众”,也嫌太文、太重、太正式。
粉丝之为族群,有缝必钻,无孔不入,四方漂浮,一时啸聚,闻风而至,风过而沉。这现象古已有之,于今尤烈。宋玉《对楚王问》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有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究竟要吸引多少人,才能称粉丝呢?学者与作家,能号召几百甚至上千听众,就算拥有粉丝了。若是艺人,至少得吸引成千上万才行。现代的媒体传播,既快又广,现场的科技设备也不愁地大人多,演艺高手从巴瓦洛帝到猫王,轻易就能将一座体育场填满人潮。一九六九年纽约州伍德斯塔克三天三夜的露天摇滚乐演唱会,吸引了四十五万的青年,这纪录至今未破。另一方面,诗人演讲也未可小视:艾略特在明尼苏达大学演讲,听众逾一万三千人;佛洛斯特晚年也不缺粉丝,我在艾奥华大学听他诵诗,那场听众就有两千。
与粉丝相对的,是知音。粉丝是为成名锦上添花;知音,是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尽管说过:“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但真有知音出现,来肯定自己的价值,这寂莫的寸心还是欣慰的。其实如果知音寥寥,甚至迟迟不见,寸心的自信仍不勉会动摇。所谓知音,其实就是“未来的回声”,预支晚年的甚至身后的掌声。梵高去世前一个多月写信告诉妹妹维尔敏娜,说他为嘉舍大夫画的像“悲哀而温柔,却又明确而敏捷——许多人像原该如此画的。也许百年之后会有人为之哀伤。”画家寸心自知,他画了一张好画,但好到什么程度呢,因为没有知音来肯定、印证,只好寄望于百年之后了。“也许百年之后会有人……”语气真是太自谦了。《嘉舍大夫》当然是一幅传世的杰作,后代的艺术史家、评论家、观众、拍卖场都十分肯定。梵高生前只有两个知音:弟弟西奥与评论家奥里叶,死后的十年里只有一个:弟媳妇约翰娜。高更虽然是他的老友,本身还是一位大画家,却未能真正认识梵高的天才。
知音出现,多在天才成名之前。叔本华的母亲是销畅的小说家,母子两人很不和谐,但歌德一早就告诉做母亲的,说她的孩子有一天会名满天下。歌德的预言要等很久才会兑现:寂寞的叔本华要等到六十六岁,才收到华格纳寄给他的歌剧《尼贝龙之指环》,附言中说对他的音乐见解十分欣赏。
美国文坛的宗师爱默生收到惠特曼寄赠的初版《草叶集》,回信说:“你的思想自由而勇敢,使我向你欢呼……在你书中我发现题材的处理很大胆,这种手法令人欣慰,也只有广阔的感受能启示这种手法。我祝贺你,在你伟大事业的开端。”那时惠特曼才三十六岁,颇受论者攻击。苏轼考礼部进士,才二十一岁,欧阳修阅他的《刑赏忠厚之至论》,十分欣赏,竟对梅圣俞说:“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众多举子听了此话,哗然不服,日久才释然。
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后才出现。莎士比亚死后七年,生前与他争雄而且不免加贬的约翰逊,写了一首长诗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国之宝,“全欧洲的剧坛都应加致敬。他不仅流行一时,而应传之百世!”又过了七年,另一位大诗人弥尔顿,在他最早的一首诗《莎士比亚赞》中,断言莎翁的诗句可比神谕(those Delphic lines),而后人对他的崇敬,令帝王的陵寝也相形逊色。今人视莎士比亚之伟大为理所当然,其实当时盖棺也未必论定,尚待一代文人学者的肯定,尤其是知音如约翰逊与弥尔顿之类的推崇,才能完成“超凡入圣”(camonization)的封典。有时候这种封典要等上几百年才举行,例如邓约翰的地位,自十七世纪以来一直毁誉参半,欲褒还贬,要等艾略特出现才找到他真正的知音。
此时我必须特别提出夏志清来,说明知音之可贵,不但在于慧眼独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于胆识过人,敢畅言所见。四十五年前,夏志清所著《中国现代文学史》在美国出版,钱钟书与张爱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鲁迅、茅盾分庭抗礼,令读者耳目一新。文坛的旧观,一直认为钱钟书不过是学府中人,偶涉创作,既非左派肯定的“进步”作家,也非现代派标榜的“前卫”新锐;张爱玲更涉不上什么“进步”或“前卫”,只是上海洋场一位言情小说作者而已。夏志清不但看出钱钟书、张爱玲,还有沈从文在“主流”以外的独创成就,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国评论界左倾成风的逆境里,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见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并兼。真正的文学史,就是这些知音写出来的。有知音一槌定音,不愁没有粉丝,缤纷的粉丝啊,蝴蝶一般地飞来。
知音与粉丝都可爱,但不易兼得。一位艺术家要能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才能兼有这两种人。如果他的艺术太雅,他可能赢得少数知音,却难吸引芸芸粉丝。如果他的艺术偏俗,则吸引粉丝之余,恐怕赢不了什么知音吗?知音多高士,具自尊,粉丝拥挤,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会去的。知音总是独来独往,欣然会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对碑沉吟。知音的信念来自深刻的体会,充分的了解。知音与天才的关系有如信徒与神,并不需要“现场”,因为寸心就是神殿。
粉丝则不然。这种高速流动的族群必须有一个现场,更因人多而激动,拥挤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断加温,只待偶像忽然出现而达于沸腾。所以我曾将teenager译为“听爱挤”。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常因亲近无门而演为“恋物癖”,表现于签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夺取“及身”的纪念品。披头的粉丝曾分撕披头的床单留念;汤姆·琼斯的现场听众更送上手绢给他拭汗,并即将汗湿的手绢收回珍藏。据说小提琴神手帕嘉尼尼的听众,也曾伸手去探摸他的躯体,求证他是否真如传说所云,乃魔鬼化身。其实即便是宗教,本应超越速朽的肉身,也不能全然摆脱“圣骸”(sacred relics)的崇拜。佛教的佛骨与舍利子,基督的圣杯,都是例子;东正教的圣像更是一门学问。
“知音”一词始于春秋:楚国的俞伯牙善于弹琴,惟有知己钟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后,伯牙恨世无知音,乃碎琴绝弦,终身不再操鼓。孔子对音乐非常讲究,曾告诫颜回说,郑声淫,不可听,应该听舜制的舞曲韶。可是《论语》又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么看来,孔子真可谓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岂不成了香港人所说的“发烧友”了?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今日的乐迷粉丝,不妨引圣人为知音,去翻翻《论语》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者苦
但伤知音稀
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责任编辑:易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