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中心”OR“以事为中心”
2007-12-29原卫平
人力资源 2007年12期
“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风格,秉持“谋人之道,攻心为上”,强调“灵活、权变和艺术”;而“以事为中心”的管理风格,则恪守“公平和制度”,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前者深得人心,但失之无序;后者秩序井然,但有失人情。那么,在提高士气、改善企业绩效方面,究竟哪一种管理风格能更胜一筹?作为管理者,您是否也常常有此困惑——
案例:管理风格迥异的两位老总,谁更出色?
乐于沟通,用人不疑,但无视程序的刘总
Y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电子企业,于2002年在中国设立了多个销售分公司,各分公司下设办事处,办事处分为两个部门,一般由产品经理主管各部门。
2004年,东北分公司由刘总经理负责。出身于销售员的刘总,非常注重与员工的沟通,经常深入各门店,听取促销员、业务员的意见;在下班的时候总会在办公室里转一圈,看到谁还在加班,就叫大家放下手头的工作,一起去吃饭。
刘总经常强调的一点就是:我既然用你了,就绝对信任你。刘总刚到任时,每月都会定期组织办事处长、产品经理会议,一是了解一线市场情况;二是通过沟通,增加彼此的信任。刘总特别重视销售总监的意见,有市场问题常常第一个找销售总监商量。由于善于听取意见,很多普通员工也敢于向他反映问题,而他总能较快地给予反馈并组织人员解决。
但是,由于刘总经常深入一线,喜欢在现场就拍板决定一些方案,于是,经常会出现一些没有预算的支出;而员工也习惯了这种做法,经常越级与刘总汇报,引起公司一些部长的强烈不满。
重视制度,用人要疑,但忽视员工感受的赵总
2005年底,由于业务需要,刘总调任另一地区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东北分公司现由赵总接任。
由于交接时正值新旧销售年度交替,赵总召开了一次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其他地区的办事处长全部回东北分公司参加会议,外地其他员工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这是赵总第一次正式与分公司所有员工见面,很多办事处长都是坐几个小时的火车来参加会议的。赵总主持的会议持续了半小时左右,主要强调要加强沟通,重视流程。但令人意外的是,赵总在会后马上要求外地办事处长返回各办事处。这些办事处长来分公司时,都抱着要进一步了解赵总的想法,没想到赵总根本没有这个安排,这让办事处长们感情上很难接受,觉得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
赵总经常去办事处视察市场,由处长、产品经理陪同到该办事处重要商场查看。赵总经常在现场表示非常满意,并声称很快将返回分公司。但不多时,产品经理就会接到销售员的电话,说赵总并没有返回公司,而是避开办事处人员,悄悄到另一个商场查看,看看办事处有没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由于赵总做人事管理出身,非常重视流程,要求所有问题必须事先做好计划。但是由于销售市场的多变性,很多事情不是能够事先预料的。
大连办事处面临着整个分公司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有一次,大连办事处反映,代理商突然要求对产品进行打折销售,希望分公司给予支援。当初刘总在的时候,一般会联合销售总监、办事处长、财务主管等人员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投入支援,以及应该投入多少等。与刘总的做法不同,赵总仅仅召集办事处长参加会议,并将大连办事处长斥责一通,批评大连办事处没有提前做计划。这件事情让各办事处长都不敢提出问题,大家在销售一线不敢往前冲,有问题也不主动上报解决。
一次,办事处一位业务员因为多次与直接领导反映,未能解决问题,直接找到赵总,希望赵总能帮助处理。赵总了解情况后,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找到该办事处长,要求以后不能再出现这种越级汇报的情况。
赵总经过几个月的强势管理,加强了分公司对办事处的控制。但与此同时,分公司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没有活力。很多员工的心态就是:反正领导也不是真正信任我们,方案既然已经定下来了,我们一切都按照流程走就没有错,只要自己不出错就行。
抛出问题:刘总和赵总,哪位更胜任?
东北分公司在刘总的领导下,同心协力,积极开拓市场,但确实存在流程不完善、各部长有不满情绪等问题;在赵总的领导下,注重流程的管理,强调严格按照等级进行沟通,应该说也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但是象Y公司这样的销售公司,到底哪种管理方式在提高士气、改善企业绩效方面,能略胜一筹?哪位老总更胜任?不仅是老总本人,员工也有此困惑。
(案例来源:本刊“薪酬绩效”栏目组)
专家点评:
剥开现象看本质,这个案例实际上讲述的,是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中心”,还是“以事为中心”。
厘清“以人为中心”和“以事为中心”
“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风格,本质是重视人的差异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和尊严;注重上、下级的感情联络。通过因人而异,及时、有效的激励,来达到影响和引导的目的,即“谋人之道,攻心为上”,需要“欲使为之,必先予之”。因此, “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其核心是“灵活、权变和艺术”。
而“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则不同,其核心是“千人一律,强调公平和制度”。管理者常常崇拜制度,喜欢立规矩、讲规矩和用规矩;不仅关注结果,同时也关注做事的过程和方式,尤其强调控制。
由刘总和赵总的管理行为,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方式和风格。
刘总非常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善于听取意见,注重和员工的感情培养,用人不疑;而赵总不太注重员工的感受,缺少感情联络,同时强调控制。显然,刘总的管理风格接近“以人为中心”,而赵总的管理风格则接近“以事为中心”。
辩证认识“以人为中心”
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情商和高超的沟通能力,健谈而有感染力,同时注意工作时间外的感情沟通;能够敏锐感知员工的真实需求,懂“人情”,明“世故”;并且,能够灵活、艺术地来满足员工的需求。
在这种管理风格下,员工心情愉快,工作积极、主动,士气高,企业执行力强。
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者,其成功之处在于能够灵活、机动,因人而异。但是待人之长往往就容易成为“为事之短”。
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者往往不喜欢立规则,也不喜欢尊重规则。即使建立起规则,往往也是管理他人的工具,而将自己置身事外。
正如案例中的刘总,“喜欢在现场就拍板决定一些方案,于是,经常会出现一些没有预算的支出;而员工也习惯了这种做法,经常越级与刘总汇报”。刘总的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组织权限链的紊乱,甚至打乱组织的责任体系,干扰组织的计划系统,破坏组织的正常秩序。
此外,刘总“用人不疑”、绝对信任的原则,也犯了管理的大忌:对任何人的授权,都必须建立在可控的范围内——没有限制的授权,必然会导致个人利益侵蚀组织利益,滋生腐败。华为有一条用人原则,就是“用人要疑,疑人要用”。
一分为二看待“以事为中心”
而坚持“以事为中心”的管理者,一般规则意识较强,喜欢用制度说话,按制度办事,坚持原则,不轻易妥协;强调公平,以及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秉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这样的管理风格下,由于组织内部的计划系统和控制体系得到严格和有效的执行,因此,组织或部门一般运行比较平稳,没有“大风大浪”。同时,组织内权限链等级分明,责任明晰,试图建立韦伯提出的“高效、理性”的理想组织模式,组织内部的运行效率比较高。但是,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者一样,成事的特质也比较容易成为待人的“短板”。
坚持“以事为中心”的管理者一般以建立规则、执行规则见长,因此在待人方面,容易出现以不变的风格应对形形色色的员工,以及这些员工的百变需求,从而导致员工的满意度低,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因为过于强调对人的控制,所以往往缺乏对人的信任。就如案例中的赵总,管事时,“非常重视流程,要求所有问题必须事先做好计划。”“加强了分公司对办事处的控制。”“要求以后不能再出现这种越级汇报的情况。”而管人时,“赵总在会后马上要求外地办事处长返回各办事处,办事处长觉得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最后,组织上“已经变得越来越没有活力。很多人员的心态就是:反正领导也不是真正信任我们,方案既然已经定下来了,一切都按照流程走就没有错,只要自己不出错就行。”
“以人为中心”还是“以事为中心”。并不是非此即彼
那么两者孰优孰劣呢?
应该说两者各有利弊,关键是要看管理者所处企业的发展阶段及其所在部门。
当企业处于创业阶段时,“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者可说是正逢其时。其决策快,富有激情和感染力的特质,能够将属下紧密团结在他的周围,度过创业的最困难时期。同时,其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使他能够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迅速挖到事业发展的第一桶金,完成原始积累。正因为此,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多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风格。
而企业到了成熟期,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基于制度的组织系统的均衡推进,这时如果“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风格当道,那组织的制度化之路就会曲折而漫长:行政首脑很少授权,或者授权没有制度保障,朝令夕改,今有明无,将势必导致组织的目标无法层层分解,无从落实。此时,一把手成为组织中最忙的人,同时也成了一个超级“救火员”——他将直接干预人员的具体招聘、某个员工工资的升降,这时的职能部门,只能成为纯粹的事务部门。当他叹息: “我真的好累!”不经意间,他也成了干扰组织制度化的“噪音”。
因此,企业成熟阶段,应坚持“以事为中心”的管理风格:完善组织的制度体系,并保证严格执行。尤其是高层管理者,应以自律的精神示范。使立制度、用制度、守制度蔚然成风。员工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指挥链连贯、畅通,企业这艘大船,才会平稳、高速地驶向组织的战略“远景”。
就部门层面来讲,在各部门中,销售部门由于要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市场,随机而动,因需而变,因此要决策迅速,快速反应。同时,需要善于同客户、经销商持续沟通,友好互动,所以销售部门的管理者,应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风格为宜。如案例中的刘总,出身销售,对此便深有体会,做起事来也便深得人心。
而财务、人力资源、品质管理等职能管理部门,作为组织运行规则的制定、监督和执行者,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保证制度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捍卫制度的严肃性,同时推进基于事实的管理体系建设,保证组织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体系的高效运转,因此,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应多“以事为中心”为宜。如案例中的赵总,由于是职能部门出身,便更强调“以事为中心”,但将其直接搬来,用在对销售部门进行管理时,则有失妥当。
理想中,我们都希望追求“以人为中心”和“以事为中心”两种管理风格的完美结合。理论上,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行为科学家罗伯特·布莱克和简·莫顿就在其管理方格理论中,设计出了这种“完人”。但在管理实践中,管理人员往往不是更多地侧重于“以人为中心”,就是侧重于“以事为中心”,或者皆弃之,随心情而定原则。能够“人”“事”兼顾的,真是凤毛麟角。
就本案例来说,是刘总的风格更好,还是赵总的方式更宜?
从案例提供的信息可以判断,该分公司主要承担的是销售功能,提升销售业绩是分公司的主要价值贡献方式。在这种性质的企业中,管理者是否具有凝聚人心、提升激情的领导能力,是否能够营造积极主动、快速反应的组织氛围,才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类似该分公司这样的销售公司,刘总的“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要好于赵总的“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