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保险在我国的误区
2007-12-29李劲松陈希
中外企业家 2007年8期
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存在于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之中,一般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凡在汽车经销商处购车者,可以在银行进行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公司须为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汽车经销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签订合作协议后,消费者(即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约定消费者分若干期分批分期偿还贷款,由汽车经销商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由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个人贷款金额范围内承保保证保险,当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保证保险纠纷主要是此类案件。在已审结的保证保险合同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保证保险是一种保证行为,还是一种保险行为认识不一,有的法院认定保证保险行为是一种保证行为,而有的人民法院认定保证保险行为是一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