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民工犯罪问题
2007-12-20陈成文傅健
陈成文 傅 健
摘要: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学研究主要存在三种社会学理论视角,即结构紧张理论视角、社会控制理论视角和文化冲突理论视角。从结构紧张理论视角来看,我国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一些结构性因素影响和遏制了农民工用合法手段来实现其奋斗的目标;从社会控制理论视角来看,农民工自身的社会因素和城市提供的犯罪目标和犯罪机会较多,从而客观的提高了农民工犯罪的机率;从文化冲突理论视角来分析,由于纵向文化冲突、横向文化冲突和阶层文化冲突使农民工的价值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扭曲,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因而导致农民工犯罪率的提高。
关键词:农民工犯罪; 结构紧张理论视角; 社会控制理论视角; 文化冲突理论视角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1-0162-04
2006年3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据《南方周末》报道,在北京市处理的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5年达到9.28%,1988年上升到23.3%。早在1999年,上海进城农民犯罪就占到了全部刑事犯罪的53.43%,广州的这个数字是52.29%,东莞为80.96%。作为农民工问题之一的农民工犯罪已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关注。对农民工犯罪的研究以从犯罪学、心理学理论视角研究的较多,社会学视角则集中于对农民工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和研究。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学研究主要存在三种社会学理论视角,即结构紧张理论视角、社会控制理论视角和文化冲突理论视角。
一、 结构紧张理论视野中的农民工犯罪
结构紧张理论(Structural strain theory)是罗伯特·K·默顿于1938年提出来的,他的理论是在迪尔凯姆古典失范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谓失范,是指规范和价值相互冲突或者规范与价值相对脆弱、阙如的一种社会状况。迪尔凯姆认为,在现代社会,传统的规范和标准遭到了破坏,而新的传统和规范又没有取而代之。在社会生活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指导人们的行为,失范就会出现。默顿在他的结构紧张理论中提出,当人们很少获得社会合法化的手段以实现文化上所限定的目标时,各种越轨行为(不仅仅是犯罪)的发生率最高。对于社会所认可的价值观与实现它们的有限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默顿区分出5种可能的反应类型:(1)遵从论者(Conformists)无论是否能够取得成功,既接受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观,也接受实现这些价值观的惯常手段;(2)革新论者(Innovators)继续接受社会所认可的价值观,但为了遵循这些价值观,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无论合法还是非法;(3)仪式论者(Ritualists)遵从社会所认可的标准,但却看不到这些标准背后的价值观。(4)退却论者(Retreatists)完全放弃了竞争的态度,因为既拒绝主流的价值观,也不接受社会所认可的实现这些价值观的手段。(5)反叛论者(Rebels)既拒绝现存的价值观,也拒绝实现它们的手段,但他们积极地希望用新的价值观和实现手段来替代,并重建社会体系。可以认为所有文化都提出了作为普遍追求的许多目标,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合法手段或社会认可的方法。但由于社会的快速变迁和社会不平等的广泛存在,在某些群体中的人可能很少或没有机会通过这些合法手段或者社会认可的手段去实现作为普遍追求的目标。默顿认为是社会结构限制了他们获得成功的机会,并指出这些群体中的成员基本上是少数民族和穷人。
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可以从四个方面去理解和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为非农,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也就是说,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也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制度身份为农民,尽管他们是非农从业者,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三是劳动关系为受人雇用,雇用他们的可以是国有单位、集体企业、个体户、外企老板;那些没被雇佣而从事非农活动的都不属于农民工。四是地域上来自农村的农村人口。农民工犯罪是指农民工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和城市这两个原先在国家计划经济和相关政策(如户籍制度)控制下相对比较稳定和独立的两元部分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农民工成为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因为其一,随着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整,国家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其二,在农村蕴含了大量的劳动力,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的数据,到2000年年底,中国人口数量有126500多万,其中农村人口占八亿多, 农村劳动力49800多万。勤劳致富,改变自身的经济状况,提高生活质量是农民普遍追求的目标。所以当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改变后,大量的农民涌入了城市,其中大部分成为我们定义中的农民工。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总人数在2.1亿人以上。农民工占全国工人总数的50%以上,在产业工人中占57.5%,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37%。农民工是国家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力量,他们用辛勤的劳动来实现他们追求幸福的目标,但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和变迁过程之中,许多遗留下的和新出现的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与纠正,从而使农民工周围的社会环境呈现出许多不平等现象。
这种不平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遗留下的造成不平等的结构性因素依旧存在,以户籍制度最具代表性。户籍制度造成了城鄉居民的身份不同而带来了许多不平等的情况。其实户籍制度本身没有什么不平等,因为户籍制度的基本职能是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数据,但它将城乡居民的身份区分开来,从而使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其它功能发挥了作用,主要体现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就业不平等主要是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城市失业下岗问题趋于严重,而农民工又大量进城打工。一些地方为了解决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问题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规定了城市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方可录用。在国家的宏观干涉下现在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许多城市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限制政策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与户籍制度息息相关。许多农民工在城市已工作多年,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但其子女因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而不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要获得接受教育的权利,还必须交纳一定的赞助费,这对本来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不亚于雪上加霜。现已出台一些政策和相关的工作机制,虽然有了这些工作机制,但牵涉到多部门的合作,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让大部分农民工受益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另一方面是新出现的造成不稳定的结构性因素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工作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农民工这个新生的力量对国家城市的建设与维护,工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工作保障和社会福利却反差较大。一是工作强度较大,工作条件差,工作收入低。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从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来看,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占6.85%,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的占53.26%。每天工作9-10小时的占26.28%,每天工作11-12小时的占10.70%。有2.91%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调查还表明,51.47%的农民工反映其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一些,但不够严密。有13.86%的农民工反映单位(或雇主)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有些农民工在高温下作业,有19.26%的农民工反映单位(或雇主)在高温下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有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本次调查数据还表明农民工的收入较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了被调查的农民工总数的33.66%,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各级政府已逐步出台了旨在改善和提高农民工工作环境的相关政策。二是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严重匮乏。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城市的福利政策认为其有土地作保障,而城市居民只能依靠国家的福利政策作为保障,另外也为了减轻城市财政开支的压力,城市的福利政策总是拒农民工于门外。城镇企业职工现已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大多数农民工却无法享有这些福利保障。雇用农民工的单位很少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甚至关系到农民工生命健康的工伤保险,都不愿意办,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企业总是想办法拒绝承担责任,受到伤害的只有农民工,轻则失业,重则落下残疾,终身生活困难。城市农民工时刻面临着工伤、失业、疾病等职业与生活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在城市里却没有社会保障可以依靠。这样,农民工在城市无论奉献了多少年,最终还是农民,还是要回到原来的地方。据《新华网》的一则消息,2004年年底,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为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部分外出采金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职业病体检,在接受检查的108人中,确诊为矽肺病患者的有25人,检出率高达23.15%。后来,记者又来到青海省互助县台子乡,走访这些曾经外出采金的农民工时了解到,去年年底接受体检的人中已有2人死亡,很多人正值壮年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矽肺病正严重侵蚀着农民工的生命健康。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为新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但要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路还很艰难和漫长。
依照默顿的结构紧张理论来分析,正是由于我们国家处在转型和变迁过程之中,许多遗留下的和新出现的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结构性因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与纠正,从而使农民工周围的社会环境呈现出了许多不平等现象。这些因素影响和遏制了农民工用辛勤的劳动来实现他们追求幸福的目标,成为了导致农民工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消除这些不利于发展的结构性因素,第一,要逐步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因为牵涉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人口控制,只能率先实现大部分地区的户口迁移自由;第二,要取缔有关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不平等的歧视性法规和政策;第三,加强对雇用农民工的部门、公司、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只要雇用了农民工,就要保障他们的工作待遇及相关福利;第四,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中的农民工犯罪
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s theory)认为犯罪的发生是犯罪行为的冲动与阻止它的社会控制或身体控制之间不平衡的结果。结构紧张理论视角的假设认为遵从是事情自由的常态,只有当违反规范时才需要解释,而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们为了实现愿望,大多数人都想走捷径,因此社会控制理论的假设同结构紧张理论的假设是相反的,它认为有问题的假设是遵从而不是越轨。社会控制主要有两种类型:内在社会控制(Internal social controls)指那些引导人们自我激励并按遵从的方式行动的过程。外在社会控制(External social controls)则是运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约束来促使人们遵从的各种外在压力。控制理论家认为,最好的办法不是改造罪犯,而是采用实际的措施来控制犯罪者实施犯罪的能力。著名的控制理论家特拉维斯·伊尔希(Travis Hirschi)在《Causes ofDelinquency》一书中提出了有四种纽带把人们同社会和守法行为联系起来:依附、责任、投入与信念。当足够强大时,这些因素有助于维持社会控制和遵从。反之,不良行为和越轨就会发生。有些控制理论家把犯罪增长视为现代社会中犯罪机会和犯罪目标日益增多的结果。
社会控制理论对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诠释如下:第一,农民工基本上都是农村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离开长久居住的传统农村社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 据新华网2006年4月16日的消息,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至30岁的占61%,31至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表明,我国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吃“青春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这些农民工以前生活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基本上生活在一种透明的人际关系之中,家人、亲戚和邻里是他们全部的交往对象,人们之间互相熟悉、互相守望,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外在监督机制。一旦进入城市后,农民工离开了世代相守的土地,加入庞大的流动人群,从熟人社会突然进入生人社会,同传统社区的天然社会联系被割断了。农民工在城市处于一种暂时的匿名状态,这就大大弱化了其原来的天然外在监督机制,加之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很难融入城市的正常社会交往生活之中,工作以外的时间呈现一种茫然、空虚状态,倘若有其它不利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导致农民工出现犯罪的倾向,从客观上增加了农民工犯罪的机率。第二,我们认为由于城市提供的犯罪目标和犯罪机会比农村要大得多,从而提高了农民工可能犯罪的机率。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已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迅速成为贫富差距之大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据《广州日报》的信息,2005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达3.22∶1,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内,实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远在3倍以上。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也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另外,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达十多倍。据广州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2002年的调查,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类型前七名排序为:盗窃23.1%,抢劫21.9%,抢夺17.4%,伤害6.8%,毒品犯罪5.9%,诈骗4.5%,卖淫嫖娼2.2%。而全国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排序是:盗窃32.3%,抢劫14.5%,卖淫嫖娼8.3%,伤害7.8%,抢夺5.7%,毒品犯罪5.3%,诈骗4.2% 。我们可以看到在流动人口犯罪类型中涉及财物的案件所占的比例是惊人的,这与城市在改革开放以来飞速的发展,城市与农村在经济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密切相关。也正由于城市的富裕,在城市中寻找犯罪的目标和犯罪的机会要比农村要大得多,从而增加了农民工犯罪的可能性。
社会控制理论主要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因素(如教育程度、工作技能培训等)和农民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来分析其犯罪原因。因而首先要加强对准备外出农民工的务工前教育,提高对外出务工的全面认识,例如不要简单地认为城市里比较好挣钱,要充分认识到就业的压力,以免出现内心想象与现实情况反差太大;其次要丰富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的业余生活,一方面要为农民工与家人的频繁联系提供一定的帮助,另一方面要雇人部门和社区相关部门配合形成一定的机制来尽可能丰富农民工在外务工时的业余生活;第三要加强各机关部门、公司企业、私人住宅等财物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容易引起犯罪的目标和实施犯罪的机会。
三、 文化冲突理论视野中的农民工犯罪
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复杂的社会包含许多亚文化,每一种亚文化都有其自己独特的目标和价值。这些亚文化可能集中于种族、性、生活方式、地理位置或者其它因素为中心而形成。因而该理论否定了功能主义假定的所有社会成员共享一套希望达到确定成功目标的价值观,将引起社会越轨的原因归结为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文化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他认为文化冲突是文明生长过程的一种副产品;是文化准则的冲突。塞林提出,不同文化准则的规范之间很可能因下列原因而发生冲突:(1)当这些准则在毗连文化区域的边界接触碰撞时;(2)有关法律规范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当某一文化群体的法律规范延伸到另一文化群体的领域时;(3)当某一文化群体的成员迁移到另一文化群体中时。塞林从文化冲突的角度指出了社会越轨的相对性,并将社会越轨归结为文化冲突的产物。
第一,纵向文化冲突和横向文化冲突使农民工的价值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扭曲。纵向文化冲突是指随着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文化互相冲突时产生的法律规范的冲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以及社会生活的日益世俗化,整个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金钱的看法已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认为金钱对生活影响不太重要,发展改变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金钱成为衡量个人地位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贫穷受到鄙视。人们的行为普遍受到“金钱至上”价值观理念的左右,开始强烈地追求财富,并认同并接受为了获得物质利益而采取各种行为,甚至不管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手段获取财富。横向文化冲突是指在同一时期内由于两种文化准则对立而产生的法律规范的冲突。由于农村和城市在过去一直是处于相对比较隔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状态,因此二者在文化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城市的文化生活与以家庭(集体)为核心的乡村生活不同,城市文化强调快节奏、高度竞争和提倡以个人为中心,而农村生活节奏缓慢、民风纯朴;城市的商业文化注重合同法律等,而农村文化熏陶出来的人民相信人们之间的诺言。当农民大量涌进城市后,他们所带来的文化同城市文化必然会发生剧烈碰撞,许多冲突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调解将会演变为许多民事纠纷,甚至导致犯罪现象的出现。
第二,阶层文化冲突使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的文化生活。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成分日益复杂,社会结构也起了重大的变化。就整个社会而言,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分化成经济利益各不相同的社会阶层。按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的划分,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十大阶层。作为农民工基本上占据了商业服务人员和产业工人两个阶层,但由于在城市里他们自身的能力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比较匮乏,他们中不少人很容易成为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农民工所处的阶层地位较低,政治、经济等方面处于明显的低下位置,而这种低下的地位又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接触、交往的困难,从而影响了他们与城市文化的同化和交融。因此农民工尽管为城市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有经常被排斥在城市文化之外,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农民工出现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并逐渐演变成为越轨行为而释放出来。
文化冲突理论对农民工犯罪的解释比较宏观,因为文化本身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一个缓慢的演变过程。纵向文化冲突、横向文化冲突和阶层文化冲突同国家的宏观政治、经济密切相关,因此要缓解它们带来的不利因素,首先要充分发展国家的经济,逐步消除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其次要发展全面的教育,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第三要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让人民能充分享受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民主和平等,提供公平、公正的人员流动平台。
理解农民工犯罪还有许多其它的社会学视角,例如:互动论的视角,可从标签理论的视角把越轨行为理解为越轨行为者和非越轨行为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但没有任何一种理论是完备的,可以合理全面的解释我们所面临的所有问题。正如罗伯特·K·默顿所言,严格地说,确切意义上的理论是没有的--理论是一套逻辑上相关的假设,包括一系列能被经验研究证明或证伪的假设。对于众多学者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党和国家需要尽快解决的难题,这就需要众多学者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去分析研究它,然后综合起来找出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所有这些社会学理论解释的目的也都是为了从农民工周围的社会环境因素去分析和寻找农民工犯罪的缘由以便能为党和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理论根据并同时发展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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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