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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董事会,意义在哪里

2007-09-18佴永松

董事会 2007年9期
关键词:国资委资源配置董事会

佴永松

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在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之前,包括宝钢在内的多家国有独资公司如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其董事会基本上由原来的经理人员组成,董事会与经理层机构“叠床架屋”,基本上没有实际效用。分权与制衡,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点,在国资委领导下的百余家规模庞大的央企管理机构中难于体现。庞大的国有资产实际上还是维系在“一个人”的素质和状态上,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则难以避免。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甚至是严重损失的案例,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从2004年起,国资委开始着手董事会试点筹备。2005年10月,宝钢集团新董事会正式亮相,这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正式拉开帷幕。第一期试点,确定了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3户试点企业。至2006年底,这个数字扩大到了19户。按照国资委总体计划,今年央企新董事会组建工作已初步完成。

在国资委对央企董事会制度大力推进的同时,对董事会之于央企的意义应从上到下取得共识。那么,央企董事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首先,国有企业市场化方向要求其建立与之匹配的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自我治理机制。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方向对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权提出了新要求,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将逐渐取代政府的行政控制,在完成资源配置权转换的同时,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中引进董事会制度将是不二选择。

其次,实行董事会制度可以突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误区。2005年10月的宝钢集团董事会制度试点会议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主要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也是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国企产权是否明确这样的问题争论已久。通常认为,国家作为股东不能像自然人一样通过自己行使权利,而行使国家权利的政府机构又不适合直接管理企业。不管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董事会制度将对国家股东的权益予以保障,在保证董事会独立性和享有充分职责后,董事会将真正代表国家股东的利益并对国家股东负责。

再次,国企引进董事会制度是对国企观念和国企管理模式的伟大创新。国有企业曾经一度固化的形象在其经受了生死考验之后,正在努力寻找新的角色定位。优化组合、人力资本结构调整这样的一系列进程都在改变着国企曾经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固有的体制逐渐被冲散,新的规范而有效率的体制在旷日持久的争论中并没有得到最终确立。董事会制度将让国有企业的领导以至职工转变观念,放宽视野,在国企逐步健全的治理机制中自我完善。而董事会制度对于国家如何切实有效地操控国有资产,更是一次伟大的制度变革,也是一次伟大的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科技和管理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国有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企业竞争,也更加直接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国有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建立适应这一变化和要求的现代公司管理体制。愿央企董事会试点改革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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