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何以敢屠戮民工?
2007-05-30
新民周刊 2007年27期
6月29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因4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企业主拖欠,近300名民工停工抗议。不料,项目企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致使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南方都市报》次日社论说,一个有效的政府,作为合法暴力的垄断者,必然禁止民众之间相互使用暴力。但富源公司肆无忌惮地组织人员专程赶来疯狂殴打工人,只能说明一点:这个企业主相信,自己的行为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事实上似乎正是如此。当地警察到来之后,打手们并没有停止施暴;对于打人行凶者是否落网,当地派出所讳莫如深;当地政府官员去看望伤者,却没有谈到对于行凶者如何处置。公权力的相对无力令人扼腕。
评论说,为什么当地政府未能雷厉风行地制止、打击如此使用暴力的行径?或许是因为政府官员难免有地方情结,或许因为政府赋予了本地企业享有相对于外地农民工的某种特权,或许是因为政府官员的政绩主要以经济增长指标来衡量,官员们天然地会采取亲商政策。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这些遭到暴力侵害的外来建筑工人,能否在当地获得公正而及时的救济?那些组织行凶者及现场行凶者能否及时遭到惩罰?农民工们能否获得足够的赔偿?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根本上遏制经济生活中的暴力倾向?都值得关注。
评论认为,要驯化企业主的心灵,使其按照和平的、文明的商业交易规则与工人、与交易对手打交道,既需要某种精神力量对人的心灵的潜移默化,也需要一整套有效的制度约束人的本能行为。制度约束的关键是在权力与经济之间筑起防火墙,金钱的力量一旦与权力结合在一起,必然趋向野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