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利益新同盟
2007-05-30朱学东
朱学东
2007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全球环保英雄”。就在一年以前,王灿发教授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因“以民间之力救民间之苦”人选《南风窗》“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
《南风窗》“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从2003年推出至今,已经整整5年。虽然对于何谓公共利益,其边界尚有待严格界定,但这并不能混淆世人对世事的基本判断。尽管一些部门或个人试图垄断对公共利益的释义,人们却依然能清晰地判断何为真正的行动者、承担者,何为挟公共利益之名行追求小集团利益和一己私利之实的行为。正如我们可能无法清晰地勾勒在任何情境下均适用的公平与正义的定义,但却能深刻感受到什么是歧视、什么是不公。
在13亿人里,出现在一本杂志榜单上的永远只能是这个社会的一小部分,其事迹相对于庙堂之高蹈、私生活之近密,也許过于细碎、遥远,但他们却代表了一种迎接未来的态度:行动者,才能有未来。5年来,钟南山、俞可平、蒋彦永、高耀洁、白芳礼、艾晓明、洪可柱、萧亮中、马军……这些或熟悉或陌生的名字,随着他们的努力,与他们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一起,已长留在人心中。不惟如此,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精神使这个社会拥有了生机和尊严,使未来有光亮,激发起更多的人和组织行动起来,成为新社会的建设性力量。
在对经济发展的异化追求中,本该成为公共利益坚定守望者的公共行政行为一度有所偏失。因此,在过去5年中,我们更多地强调了民间和草根力量对公共利益的坚守。每个个人或组织,依法坚守或追求自己或协助他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在追求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们过去是,今后仍将是捍卫公共利益的主流。
在维护和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个人、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并没有刻意站在公权部门的对立面,而是在正常行使法律赋予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不像一些人所敏感和担心的,会给政府“添甜”。恰恰相反,他们既帮助解决现实问题,也可以救政府施政过程中的可能之失,更好地执政为公、执政为民,强化社会建制性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中,这类力量是现代民主政府最可信赖的同盟军。
单个人或组织的力量是有限的,合作才能共赢。正如我们—直以来强调的,公共利益的维护,不仅需要个人和社会组织自发自愿的努力,更需要个人、媒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权部门的互动性合作。比如,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执政党和本届政府在环保政策方面的调整,就充分包纳了那些不断为生存权奋斗的村民、工人和环保个人与NGO的努力在内。
在一个正常有效的社会结构中,公权部门应该是公共利益最强大的守望者。政府公共政策的调整,如果能够倾听民意,吸纳民意,其泽被个人、组织和国家利益的广度和深度,远非个人之力所能比。人们看待公权部门的行为是否为了公共利益,不在于它说什么,而在于它做什么,视其努力是否给人民带来福祉。
虽然目前涉及公共利益政策的调整大范围征求民意的依然不多,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毕竟较过去的封闭决策模式有了很大的进步,像《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收到20余万份提案、以及此次黄金周存废的讨论等,都是过去难以想象的。而最近几年涉及民权民生的法律和条例的密集颁布,比如《物权法》,比如2008年5月即将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也让我们看到了公权部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自身角色定位的努力。
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回答法国世界报记者提问时指出: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当中,我们有两大任务: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10月,十七大政治报告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置于最突出的位置。联系到近年公共政策的变化,这意味着社会公平与正义将成为中国再发展的新动力源泉,成为检验一切斑斓说辞和政策行为合法性的试金石,它将是未来中国追求的最大的公共利益。
因此,尽管未来依旧带有不确定性,但我们不妨乐观地期待,在中国社会前行的路上,那些公共利益的坚守者,将不再是孤独的行者。
“走了很远,我们去寻找一盏灯”。在现实中无法瞬间实现的,请一直与我们同行,无限接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