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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广告引关注 托管商们要谨慎

2007-05-1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7年12期
关键词:博主界定许可证

一个被称为“可能是中国最赚钱的博客计划”正式运行:从10月起,作为中国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新浪网,计划在其博客页面推出广告服务,所获取的利润和博主五五分成。告别“白热闹与穷开心”,博客这个最热门的网络产品,也终于要进入商业化时代。营运商赚个盆满钵满,博主也能分杯羹,这样的双赢计划似乎非常圆满。

“未必!博客广告还得跨过几道法律门槛,否则托管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惹上麻烦。”某网络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认为,几乎所有的新生事物都要面临法律层面上的考验一样,博客广告也不例外。根据《广告法》,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而只能以企业形式存在,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这就表明,基本上都是属于自然人性质的博主,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

“问题是,博主的页面上能否有出现广告的权利?以新浪为例,它本身肯定是有发布广告资质的,但即使博客托管商具备经营许可证,是否就意味着旗下的博主不必再专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呢?这就很难说了,法律责任的界定会相当复杂,并不能一概而定。”由于博客还是个新事物,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博客能否做广告作出界定,因此在这一点上,一切还处于混沌状态。

北京市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认为,不管是怎样的分成比例,博客托管商有必要在通过做一些前期调查和协商达成双方一致后,拟定一份与众博主的协议书,对博客所有权问题和博客广告费用分成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便给博客商业化道路清除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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