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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考政策要有方向感

2007-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29期
关键词:复读生高考制度不合理

8月4日,教育部有消息称,从明年起,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主要理由是,奔办高中办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收费,不利于教育公平。

这样的规定能否被各学校认真执行,恐怕是个问题。教育部2D02年就曾出台过“禁办”规定,从当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但几乎所有好一点的,公办高中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招收复读生。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有这种需求。

而且,套办高中招收复读生是否就不利于教育公平?高中不属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义务教育的范畴。义务教育旨在为所有公民的人生提供一个平等的基本文化知识起点,因而,政府有义务承担这笔教育费用,以使每人均可接受这一程度的教育。与此不同,高中阶段的教育基本上无关乎教育的社会,公平功能,而主要关乎中、高等人才的培养。在目前的教育体系中,普通高中就是高考复习班。政府出资举办公办高中,主要功能之一是为了向大学供应生源。那么,任何人都有权利利用政府提供的这一教育资源,国家没有任何理由歧视某一群体。复读生考上大学与应届生考上大学,对于大学来说,对于实现政府的目的来说,并没有区别。总之,复读不会影响高中阶段教育的公平。

更进一步说,复读、再次参加高考,乃是青年学生的一种自由权利。复读生基本上由两类学生构成: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希望上大学者,及达到录取分数线但认为大学不够理想而不去上学转而继续参加高考者。关于前者,政府没有理由妨碍一个学生安排自己的生活,包括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上大学参加高考。关于后者,人们的议论比较多,有人甚至将此类学生中之板瑞者称为“考霸”。但是,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实现自己的理想,并无不妥。

事实上,上述两种情形,其实是教育处于正常状态下的教育制度的通例。在上个世纪前半期的中国,及目前的西方各国,学生们为了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总是多次参加高考。只不过,在那里,是各大学组织考试,学生可以在同一年同时参加多所大学的考试;或者由中介机构组织考试,学生可以多次参加考试,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依据,向多所大学提出入学申请。

也就是说,在正常的高考制度及大学录取制度中,每个学生都可以为了上大学及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多次参加高考。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话语来说,每个学生都是复读者。只不过,中国的高考制度是高度垄断的,学生一年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且所有学生只能参加同一个考试,由此“复读”才成为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用政府官员最喜欢使用的一个理由,“按照国际惯例”,政府应当逐渐改变目前的高考制度、大学录取制度,给予学生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让他更充分地验证自己有没有上大学的天赋,让他有更多机会上自己理想的大学。

令人遗憾的是,近些年来,教育制度的某些调整不是顺应这种大势。大学内部的行政化色彩更加严重。在高考制度及大学录取制度方面,也是进一步退两步。开放香港的大学到内地录取,确实有助于增进大学的竞争性,也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但随即,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学生在香港大学与内地大学之间自由选择。如此做法,让合理的规则俯就不合理的制度。教育部门对复读生设置障碍,同样是为了迁就不合理的现实。

这样的行政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丧失了方向感。政府一向忙碌碌地做很多事情,但整个制度却不完全趋向合理化、人性化、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甚至在某些时候强化了旧的不合理的制度。人们已经普遍承认,目前的高考制度及大学录取制度存在弊端,它不利于大学独立,也不利于学生进行自由选择,因而实有必要予以改革。各界也已经列出了种种方案,给予高校以更多自主权,也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不合理规则。在这些方案所设想的制度框架中,目前以复读形式出现的学生多次参加考试、申请多所大学的现象,也就是大学和学生双向自由选择的一种正常行为。

考虑到一些现实的约束,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暂缓一些改革。但在酝酿期问,应清楚认识到现有的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应当继续出台那些强化旧体制不合理之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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