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代表被执法人员训斥”想到的
2006-12-29赵泽波
人大研究 2006年2期
近日到基层人大调查,一位姓李的县人大代表十分委屈地向笔者倒苦水:“我厂里的三轮车在街上被城管执法队收了,连个手续也没出,就跟抢差不多。我作为厂长到执法队去取车,队长竟然不承认,还对我大声训斥:‘哪个收了你的车?我不知道!’这辆三轮车至今也没要回来……”听罢苦衷,我沉默良久,脑子里却冒出几个大大的问号。
问号一:为什么李代表不亮出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或者说,他为什么想不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很显然,在李代表的脑中只有“厂长”这个头衔,根本没有“代表”这个身份和职务。的确,目前我们仍然有相当比例的各级人大代表像这位李代表一样,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认为代表是一种荣誉、一种称号,“代表意识”远未确立。试想,如果李代表当时拿出自己的代表证,理直气壮地亮出自己的代表身份,这种他不愿看到的情形还会出现吗?再退一步说,如果对方态度仍然粗暴,你还可以大胆地行使代表就地持证视察的权利,并将视察情况向县人大、县政府报告。
问号二:为什么李代表不约见该部门的负责人?《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然而,现实中代表行使这项权利的少之又少,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还有这项权利。
问号三:为什么李代表不就此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就“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当前代表履职的主要形式,很难想像一个不提任何建议、批评、意见和不为选民代言的代表会得到选民的拥护和支持。李代表所接触到的只是执法队工作的一个侧面,不难想像他们在整个县城以这种粗暴态度和行为执了多少次法,没收了多少三轮车,训斥了多少人……作为代表,作为受害者,李代表理应为更多的接受这种粗暴执法的人民群众说话,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而不仅仅只想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避免李代表遭遇的这一幕不再重演,笔者认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至关重要:第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代表培训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培训学习。第二,着力强化“代表意识”。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经常开展一些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让代表进入角色,在角色中找准位置,逐步增强代表意识。第三,加强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的宣传,带动广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意发现代表中的先进典型,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其履职事迹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四,建立代表履职考核评比机制。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登记在案,对履职情况好的,要适时进行表彰奖励或作为连任的重要参考条件;对履职情况差的,要加强教育培训;对长期不按法律规定履职的,要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劝其辞职、依法暂停其代表职务或罢免其代表职务。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