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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性思考

2006-12-29张伯铭

人大研究 2006年10期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这一问题。本文拟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意义、途径和方式等问题,做些研究和探讨。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仅体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同时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而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则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是保证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为其基础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既是一种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得以以公民身份参与政治,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有可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条件。因此,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人民性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在我国,民主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民主的发展程度还不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教育6dcbcabe23ca9f3f77b593a1e2a01732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意识还不够强,政治参与的热情仅仅表现在个别或一部分公民身上,尚未完全焕发出整体的参政热情;公民的人大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人大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自己有权监督人大及其公职人员。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由热转冷,报名人数的逐渐减少,就是最好的例证。要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逐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公民切实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意志和要求。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公民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更加突出,其政治参与需求则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公民民主意识,将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相互理解和沟通,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渠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并有可能产生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人们为了维护和争取利益,希望更多的政治参与。而决策者也需要通过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倾听不同人群的呼声和要求,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反映各种人群的利益要求。同时,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向人民群众宣传、解释、说明党和政府的决策,进行政治沟通,以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法治建设的重点在于“治权”、“治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基于此,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实际和反映民意,又可以使公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和理由,使决策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从而保证政府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它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它可以使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能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同时,扩大公民有序地参与人大工作,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基础,有助于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参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基本的目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基层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同时,随着公民素质的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愈来愈希望直接参与基层社会的管理,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根据我国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态势是“参与不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着眼点,努力促进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全面发展。
  1.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举制度。公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或直接选举基层单位的领导人,是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成为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因此,全体人民作为国家主人,主要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委托给自己的代表,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直接行使治理权,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当然,在如何选举产生能真正反映人民意志和要求、能真正代表人民正确有效地行使权力的人大代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今后应在坚持党管干部、人民公认和依法选举三者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同时,要把提高代表素质作为选举代表的首要条件,改进代表候选人推荐的方式,使选出来的代表具有较强的参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意志参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进一步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各种行为加以程序化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制化。目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和创新,还缺乏制度保障,在一些具体做法的操作上,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对公民参与政治的内容、方式、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公民的参政行为进一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有序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结合近年来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一些具体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要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并逐步做到制度化、法制化。要广泛开展立法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对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要面向社会公布,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邀请他们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工作。通过“开门立法”,鼓励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使立法的过程成为一个了解民情、体现民意、广聚民智的过程,成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并接受法律宣传教育的过程,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
  二是要健全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旁听制度是体现政治透明度、决策公开性和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好形式。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一项改革,也是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的体现。公民旁听制度,目前尽管在不少地方已实行多年,但在内容、形式、制度上仍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和完善公民旁听制度,不仅要组织公民参加旁听,还应允许旁听公民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旁听公民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人大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予以研究解决,以避免公民旁听流于形式。
  三是要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的制度方式,也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已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听证制度仅仅运用于立法方面,而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方面,听证实践几乎还是空白。为此,应积极推进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除在立法听证方面继续探索实践外,还可以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议案办理、重大事项决定等列入听证范围,进行积极、慎重的尝试。
  3.建立和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我们在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管理领域,已经自觉地引入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还很少利用这种机制。其实,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千方百计防止人们利用等价交换原则进行权钱交易活动,破坏政治活动的廉洁、公正的价值目标的时候,同样可以利用市场经济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来调动广大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比如,对公民向党和政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根据其对领导决策所具有的参考价值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人们普遍重视物质利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促进社会大众与政治系统的良性互动和交流,应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公民享有和行使监督权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因此,必须健全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惩治各种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的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评议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信访制度等体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监督机制。人大应积极拓宽公民要求参与政治的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积极探索代表联系选民的途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是人民在国家政权组织中的代言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参政的主渠道应该是通过人大代表来完成的。公民应通过他们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来表达其意愿和维护其权益。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与选民保持顺畅而经常的沟通,是保证公民参政权利得以落实的关键。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除了通常的持证视察、参加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外,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及代表在联系选民的途径和方式方面进行了新的实践和探索。一是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种新的形式,彰显出权力机关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度要义,折射出人大政治责任意识的增强,表现出人大务实、亲民的良好作风。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及人大向选民负责、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听取选民意见的好形式。二是人大代表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议案。这一创举,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制度性的意义,表明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机制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此外,各地还采取了其他新的做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为公民的参政、议政提供了方便。比如,实行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重大议题的确定听取群众意见、开通人大信息网、开设人大信箱,等等。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