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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超期羁押的几点思考

2006-12-29郑怀亮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2期

  近年来,预防和杜绝超期羁押问题已摆上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对此有不容推卸的责任。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认为监所检察部门应强化一个公正执法观念,理顺内外两个关系,抓好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制度,建立预防和杜绝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方能实现无超期羁押,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一,强化一个公正执法的观念。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程序法是以法办案、公正执法的保证。只有坚持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的公正。为此,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部门应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要把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干警充实到办案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更是应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监所检察干警要强化公正执法观念,充分认识超期羁押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消除模糊思想认识,时刻跟踪办案单位,加快诉讼进度,使每起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其二,理顺两个关系。为了加快办案速度,防止超期羁押,监所检察部门应理顺两个关系。对外理顺与公安、法院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内理顺与自侦、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关系,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协助。
  其三,抓好三个环节。驻所检察干警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情况要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在被羁押人员进所的当天,对其建档建卡,跟踪监督,抓好“提前告知,到期催办,违法纠正”三个环节,以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
  其四,落实四项制度。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着对超期羁押的监督重任。为了防止“边清边超”、“先清后超”现象的发生,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四项制度,实现长期无超期羁押目标。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看守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在澄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办案部门通报超期羁押情况。2.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疑难问题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政法委、人大协调解决。3。建立查处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引起被羁押人伤亡的干警,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4.建立奖惩制度。将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纳入公、检、法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奖罚分明。
  作者: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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