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检察文化 打造一流队伍
2006-12-29陈思民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2期
内容摘要:文化是一个组织的灵魂,该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就会使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形成真、善、美的向心力,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美结合。检察文化的弘扬,将为打造一流的检察队伍起到前所未有的一种力量作用。
关键词:检察文化 队伍
引 言
文化,从管理学的意义来讲,是指某一组织经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的结合体。文化是一个组织的灵魂,该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就会使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形成真、善、美的向心力,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美结合。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文化,如果一个组织的战略计划需要交响乐团式的协作实施,那么这个组织的领导就必须像交响乐团的指挥一样将所有演奏(即本组织的文化)与乐曲(即组织计划)融为一体,才能产生美妙的音乐(即实现组织目标)。根据检察官的职业特点,造就先进的检察文化,能够促使检察官群体成为具有良好政治修养和法律素质,具有崇高的正义感和使命感的一个职业群体,以适应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换而言之,文化力能促进检察力。据此,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作了认真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及不足
自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检察事业也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历史时期,主要体现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办案质量,彰显检察职能等方面,与此同时,检察文化建设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发展势头良好,成效比较显著。当前,各级领导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检察文化提升到应有的高度,真正重视起来。其一是重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着眼于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其二是重视科技强检,把检察文化直接转化为战斗力,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干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三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极大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为干警提供了协调沟通的平台,促进了人际关系的良性发展。随着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培养了理性思维能力,使广大干警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丰富了内涵,也向社会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新面貌,树立了新形象。
(二)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检察文化的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检察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但从目前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包括:首先,检察文化建设尽管在某些基层院开展的如火如荼,但从全国范围来开,“文化建检”的理念在各级检察机关还没有普遍确立起来,对检察文化的内涵外延的理解不够清晰。其次,检察文化建设大多是由各基层院自发、零星地开展起来,在整个检察系统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导性策略和计划,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再次,检察文化建设的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浓厚的文化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干警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二、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从检察文化的特征来看,检察文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检察文化的主要特征:1.动态性,检察文化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是时代精神在检察系统的具体化,它富有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符合时代文化精神潮流,因此它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检察实践活动的深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尤其是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面临世界司法理念和检察实践的冲击,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与国际接轨。2.整体性,检察文化是由检察机关的整体要素形成的,是一种群体的共同行为,它的形成源于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的共同实践,这种实践对外体现着一个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3.鲜明的个性,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运行作用的结果,它所凸现的特点不同于其它行为文化,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机关,因此检察文化具有鲜明的个性,这种个性是检察文化具有生命力的体现。
(二)从检察文化的功能来看,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文化的主要功能表现为:1.引导功能;检察文化的引导功能是双向的,其一是检察机关每个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与检察系统实现自身价值的融合统一,其二是检察机关在肩负自身职责时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导致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和评价。2.协调功能,检察文化协调着社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这种协调功能一方面决定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处于一种沟通状态,另一方面促使系统中的每个人能与组织和谐一致地发展。3.凝聚功能,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把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在机关起到“粘合剂”的作用,使整个系统在良性循环和不断发展的同时,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4.实践功能,检察文化意在创造一种精神、一种理念,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造就一批符合新世纪要求的检察官,从而在公众面前树立起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三、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检察官与贪官的较量,归根到底是文化的较量。基层院的文化建设,应当围绕文化这个核心,抓住两个根本点,即案件不出问题、人员不出问题,实现三种转变,即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由硬文化到软文化的转变。检察文化建设是以人为中心的文化管理,因此,基层院的文化建设可分为内部文化建设和外部文化建设两个层次。内部文化建设是最根本的核心要素,其实质就是人文管理。而这种管理要通过一个“文化载体”来体现,这个载体就是品牌文化建设。
(一)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内核——人文管理
1.对高级管理层主要实行道德管理。现代管理科学大致经历了古典管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三个大的阶段,现在正向文化管理、道德管理阶段发展,每一阶段的更替,都体现了管理科学的进步和发展。最高的管理境界就是道德管理,即对被管理者富其脑、增其智、培其能、育其德、导其行、励其志、展其才、成其业,就是让别人说出你想说的话,做出你想做的事。管理之中最有魄力的因素,莫过于管理者的人格力量,莫过于管理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所产生的感染和激励作用。基层院的领导干部就是组织的高级管理层,道德管理要求他们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做“官”先做人,既要讲党性、讲政治,又要重人格、重名节,以德立身、以德辅权、以德树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团结的表率、廉政的模范,以才服人、以德化人、以身正人、以行率人,从而产生巨大的磁场效应,确保检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对中层领导干部主要实行责任管理。责任是激发主体潜能的最有效因素之一,组织兴衰、成员有责,院兴我荣,院衰我耻,责任意识是维系主体工作积极性的宝贵财富。中层管理者承上启下,责任重大,是院党组工作指示的坚定执行者,在各条检察业务线上直接指挥和协调。对其实行责任管理,要求他们对自己部门的工作目标直接负责,“超额”奖、“欠账”罚,荣辱与共,使部门工作的发展状况与他们的利益直接挂钩。共同的利益趋向,便于形成上下一致的团队精神,便于中层管理者的统筹协调和直接指挥。而这种简洁、明晰的管理关系,也便于中层管理者不断激发和强化其工作责任感,从而成为基层院管理中具有强大活力的一个“部件”,最终增强其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
3.对普通干警主要实行知识管理。素质是能力的基础,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要想实现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历史任务,就对当前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普通干警而言,是任职、晋职或晋级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历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技能,否则不但不利于工作水平的提高,还会影响到自己发展和进步的空间。对其实行知识管理,引导干警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开展诸如提高演讲、写作、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实践活动,不断发展、提高和完善自己,使每个干警做到“接到案子会办、拿起笔杆会写、面对听众会讲”,从而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综合型检察人才。
(二)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载体——品牌文化
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好的品牌是质量的保证,也是文化的载体。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必须把内部的人本文化体现到检察院的社会形象和法律监督工作中去,产生自己独特的晶牌文化。概括地说,品牌文化建设包括法律监督品牌文化和社会形象品牌文化两个方面。
1.品牌文化建设的“软件基础”——法律监督的品牌化。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最终都是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的。因此,基层检察院在各条业务线上都应当争先创优,使各项检察监督工作都具体落到实处,以优异的成绩开创法律监督工作的独特品牌,切实体现优秀基层院与众不同的人本文化氛围。
2.品牌文化建设的“硬件环境”——社会形象的品牌化。基层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在塑造着法律服务的社会形象,因此,社会形象也是晶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种社会形象具体包括基层院的整体工作环境形象、干警的个人执法形象等等。因此,一方面基层院整体的工作环境应当营造一种崇尚个性、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检察干警也要树立自己良好的执法形象,注重仪表,穿着打扮应当得体大方,时刻注意保持自己在公众场合的个人形象。
四、海珠区院开展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是海珠区乃至广州市的一面红旗,曾先后获得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首届十佳检察院”等全国性荣誉和数十个省市级荣誉。并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由13家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被誉为“检察铁军”。近年来,我院又注重建检察文化融于队伍建设中,通过发展“四种文化”推进队伍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检察业绩,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一)发展“卓越”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进取心
根据著名的“斜坡理论”,一个组织(企业)就像一个球体摆放在斜坡上,或者向上运动或者向下运动,不可能存在第三种状态,“守成”是根本“守”不住的。因此,我院努力以健康向上的价值体系和高尚的道德标准来构筑检察文化基石,通过界定明确的使命和目标来引导检察文化的发展方向和主题,倡导每一位检察官自身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追求卓越,而每一阶段的目标只是过程而不是终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1.管理制度规范科学。我院在借鉴有关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IS09005”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论”的先进理念,制定了检察业务工作的190多个工作程序和流程图,实现了检察机关业务流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促进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极大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2.执法业绩持续一流。我院始终坚持工作业绩唯一性原则的评价标准,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特别突出,各主要业务部门分别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中位居前列或具有较高地位、较大影响。其中,我院反贪局综合运用“围三放一”等反贪三十六计及“思想要解放,线索重连贯,中介先定案,贪官挖一串”等工作思路,立案查处了贪污、贿赂等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和要案数在广东省各基层院中均排名第一。我院刑检部门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数及个人办案数在广东省均居前列,2005年在全市优秀公诉人评比中,分别获得第一名、第三名、第六名的佳绩。此外,该院综合预防部门还精心铸造廉政“盾牌”工程,推行自省查漏制、廉政问候制等,联合案发单位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小组,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日报》、《每天快报》等权威媒体均对我院的执法业绩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
3。服务群众无微不至。我院控申部门将“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作为工作座右铭,积极推行点名接访制、预约上门制、巡回接访制等,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还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该院积极探索犯罪青少年维权新举措,坚持对犯罪青少年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召开公开审查会等制度,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取保候审决定)前,公开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被害人的意见,广受好评。同时,我院还关爱、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坚持到辖区内各大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辅导,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欢迎。
(二)发展“细节”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责任心
我院倡导“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理念,注重通过各种措施培育、发展“细节”文化,切实增强检察官们的集体责任感和国家责任感。
1.倡导外在形象的“得体大方”。言谈举止、穿着打扮看似小事,却往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位和文明程度,反映出一个人的形象和基本素养。检察官外在形象的好坏,自然会波及到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印象,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院特别强调检察官外在形象的“得体大方”,并坚持一系列的“细节”措施:如倡导上下电梯女士优先、客人优先,让尊重的理念渗入干部心中;专门举办礼仪讲座、“服装节”等,让全院干警形成注重礼仪的观念;强调会议召开的规范化,在会议室门口挂牌防干扰、在会场设迟到席防迟到等等。
2.体现执法形象的细致周到。我院注重对涉案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制度、审讯监控制度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施行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特困被害人慰问和资助制度等,竭力维护被害人的各种权益。与此同时,我院还强调对社会民众的人权保障,推行批捕案件听取和告知制度,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民行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等等,充分保障社会民众知情权,并开创性地建立巡回接访制度、点名接访与预约接访制度等,对群众予以更细致的服务。部分在穗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时,指出“点名约见制度非常好,开创了政法部门对待群众接访方式的先河,是在实践中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表现,值得好好总结和推广。”
(三)发展“和谐”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凝聚力
根据“木桶理论”,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那块木板的长度,而一个优秀团队的形成,也有赖于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在和谐氛围中的良性发展。要构建和谐团队,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组织结构,即个人、群体、集体等方面去着手。
1.在具有不同特长的检察官之间营造和谐氛围。为促使具有不同特长的检察官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和谐相处,保证他们都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我院按不同部门、不同方向对检察官队伍分门别类进行甄别,为各位检察官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提供方便。此外,还专门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如“辩论之星”、“调研之星”、“审讯突破之星”、“转业干部之星”、“孺子牛之星”等,让不同方面有突出成绩(贡献)的人都能得到充分肯定。
2.在检察官及其家属之间构筑和谐氛围。该院积极倡导“睦邻团结、尊老爱幼、扶难济困”的人文理念,注意发挥家庭的文明环境对干警的影响和家属对干警业余时间的监督作用,通过创建“家属开放日”、“品味家居节”等海检文化节,召开家属慰问会,坚持“六必访”制度(即生、老、病、死、喜、干警长期出差六必访)等形式,增强检察干警及其家属对海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好地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紧张工作和轻松生活中寻求和谐氛围。为保证检察队伍身心愉悦,提高队伍工作和生活的质量,我院倡导“工作生活化,生活工作化”的理念,注重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上减压,先后组建了八支运动队,不定期组织他们开展团队体育活动,每两周安排干部进行一次户外体育活动,每季安排干部到周边地区旅游一次、每年组织干部出省考察学习一次等。
(四)发展“学习”文化,努力激进队伍的创新力
学习型组织研究专家彼得·圣吉认为,“当团队真正在学习的时候,不仅团队整体产生出色的成果,个别成员成长的速度也比其他学习方式更快,学习是个终身的过程”。海珠区院致力于发展“学习文化”,努力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风”的学习氛围。
1.培养研究氛围,提高干警学习力。该院不断营造良好调研氛围,推动调研工作渗入开展,每年都有大量的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刊物等采用。我院还注重创建各种学习团体或基地,如“海珠检察文学社”、“演讲辩论培训基地”、“侦查谋略培训基地”等,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研讨,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
2.注重课题实践,提升干警创造力。对影响和制约检察业务部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我院统一将它列为重点课题,组织力量专门攻克。近年来,我院通过这种形式有效地解决了不少长期检察机关的实际问题,如怎样成功追捕逃犯、如何追缴赃款、如何推行公诉改革、如何提高世发考试通过率等等,有效推动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2004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该院组织21名干警参加考试,其中有9人通过,通过率居全市乃至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五、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统一认识,摒弃几种错误的观念。在基层院文化建设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错误的观念,一是文化建设无用论,认为文化建设是务虚的东西,对检察机关没什么实际用处,有没有文化建设,检察工作照样开展;二是文化建设无关论,认为文化建设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是领导关心的事,与自己无关,不参与、不支持。这些观念都是片面的、表面的、错误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从思想根源上摒弃这些错误的观念,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院的凝聚力、激发基层院的发展力、促进基层院的管理力、树立基层院的新形象,彰显现代社会的文化理念,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支持,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永久的动力和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寓教于化。文化视野中的人,不再是传统观念中的劳动力,而是有感情、有思想、有个人价值追求的活生生的人,是有无限潜力的人力资源。实施“文化育检”,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从接受新知识、新文化的特点出发,润物细无声,寓教于化,组织和开展文化教育活动。不能强制性灌输,引起大家反感,其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三)坚持刚柔结合,持之以恒。虽然潜移默化体现了文化本身的特点,但仅靠潜移默化和自主学习也是不够的。实施“文化建设”,要制定一些经济上的、行政上的、纪律上的措施,予以保障,同时要注重文化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活动要坚持下来,持之以恒,点滴渐进,一段时间以后,其成效自然会比较显著。
(四)坚持领导带头,身体力行。领导本身就是风气的向导,领导的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是巨大的。实施“文化育检”,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身体力行,高度重视“文化育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决策,切实负起责任。要带头学习文化知识,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知识,还要学习文学、政治、经济、历史、科技知识,自己首先做中国先进文化的传播者、代表者,尔后才能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五)坚持积极探索,注重创新。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处于探索之中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各级检察机关应因地制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突出特色,注重创新,不搞“大一统”,更反对形式主义,本本主义,一阵风作风。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有计划、有章法、有创新地开展好“文化建设”工作。
基层检察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逐步加以完善。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今天,如何运用先进文化的力量,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动力保障,是一个值得研究、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责任编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