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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中提高检察执法能力

2006-12-29申占群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2期

  内容摘要:创新立检思维,提高战略执法能力;创新司法理念,提高整体执法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以上三方面的创新,可以说是从实践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检察执法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创新 执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深化这一主题,必须要有创新的勇气、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机制、创新的举措;必须紧紧把握与时俱进这一要素,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完善工作格局,强化执法保障,使创新始终渗透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贯穿在执法办案的各个层面。也唯有在创新中提高检察执法能力,我们检察事业才能适应形势,不断转变执法思想,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体现时代性;才能与时俱进,不断总结司法实践,提高执法水平,把握规律性;才能着眼发展,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富于创造性。
  
  一、创新立检思维,提高战略执法能力。
  
  所谓战略执法能力,就是检察事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将检察工作放在国家发展阶段中定位、放在法治进程中定位、放在具体司法职能上定位,做到大局中定角色,服务中强职责,强维中树形象,创新中求发展。
  提高战略执法能力,必须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一方面,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能是别的国家机关所不能取代的,必须独立行使,必须强化和完善,而不是削弱和消除;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既是一种领导方式,又是一种监afcdac802c92a19a2eff84db15f9150f83dbeb004d227347ef1b68ba05a2d5ee督方式。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在检察权的行使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
  目前,在实践中落实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当务之急是要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外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对这一制度,我们必须保证落实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已全面铺开,已有4件不起诉案件和一件缠访案件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该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办案责任与监督意识的统一,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线办案干警往往把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处理疑难案件的一种有效手段。他们普遍反映,人民监督员听证监督,听出了工作的不足,找到了提高素质的切入点,人民监督员听证监督,给案件当事人一个明白,还干警一个清白。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了解了检察工作的特点,办案程序和反腐工作的艰辛,增进了外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同时,对于一些有干扰的案件来讲,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从社会舆论上起到为检察机关排忧解难的作用,对于支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战略执法能力,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我为优化发展环境办实事”活动,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提高战略执法能力的良好载体。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走访重点部门、重点企业近二百家,发出征求意见函600余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70余次;为8个自然村跑办各类资金近40万元,捐助3万元,帮助打井、修路,解决了近6000人的吃水难、行路难问题,为近20名农村特困学生申办了希望工程专项基金。为强力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两级院共批捕涉黑犯罪9人;批捕、起诉针对投资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盗窃、哄抢等犯罪嫌疑人14人,涉案金额达30万元,保障了他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资金安全,使投资创业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两级院发挥职能作用,共提出检察建议30余份,提出整改建议30多条,堵塞漏洞40多起,使近30家企业业务快速增长,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共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161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其中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1件,立案9件9人,涉案金额363.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通过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为国家挽回资产370万元。
  办实事活动,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只有把检察工作放到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大背景中进行审视和把握,才能克服单纯办案、孤立办案、为办案而办案的思想,才能摆正检察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位置;只有把自侦案件放到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整体中进行审视和把握,才能深刻认清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整体完整性、内在联系性和相互促进性,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只有把自侦案件放到被查处者工作、学习、生活的具体环境中审视和把握,才能起到既惩治腐败,又消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作用。
  
  二、创新司法理念,提高人本执法能力。
  
  为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进一步体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强维活动中,放在检察执法人文关怀上。
  提高人本执法能力,必须坚持和促进干警司法理念的“四个解放”。从“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树立公正、人权、平等、文明、先进的执法理念,并渗透到办案活动的全过程,实现执法形象的新转变;从“不合时宜的执法行为束缚”中解放出来,摒弃僵化、传统的做法,注重程序、质量、效率等现代执法实效,并应用到诉讼监督的全过程,实现执法行为的新转变;从“不合时宜的执法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摒弃随意、无序的陋习,创立科学、系统、有效的新型机制,实现执法方式的新转变;从“不合时宜的队伍管理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以规范约束人,以办案锻炼人,以创新发展人,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们以强化人本执法能力为契机,加强对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技素质的培养。设立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培训中心,并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大干警能力训练,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实战水平。到今年9月份,全市仅自侦部门就有80人通过了计算机一级证书,有9人获得了司法会计资格,有42人掌握了3种以上技侦设备的应用,出现了一批集技术、业务、侦查三种能力于一身的复合型检察人才。
  提高人本执法能力,必须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要充分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尤其是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坚决禁止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坚决禁止非法收集证据、坚决禁止超期羁押。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拓宽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渗透力度和参与程度,保障社会对检察执法的合理知情权的实现。为探索和解决检察环节人权保障的途径和方式,衡水市检察机关普遍试行了“阳光公诉”制度。阳光公诉,以法律规定为根本,在保证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向社会和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检察环节的完整实现,为社会监督检察执法提供了可能条件。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市100%公诉案件实现了阳光诉讼,使公平正义成为社会看得到的现实存在。以阳光公诉为基础,检察机关引入人性化办案理念,先后实行了“人性化接访”、“巡回接访”、律师及当事人权利申告等制度,使人民群众真切地体会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提高人本执法能力,必须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抓凝聚人心的兴奋点,抓工作落实的关键点,抓事物矛盾的结合点。查办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高成本、低质量、低效率是近年来影响我市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办案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往往导致自侦办案事故的发生,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政治影响。这些,既是主观上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打击、轻人权等执法理念滞后、执法行为失范的表现,又是客观上缺乏系统、规范的办案机制和文明、安全的保障条件的反映。反映在执法办案中,就是司法人文关怀缺失,人本执法能力低下。为此,我们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用现代司法理念衡量自己,从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人手,抓关键、抓根本、抓载体,根据检警一体化、侦查一体化、技侦一体化的设计原则,下力开展创建警务区的探索。全市两级院共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全部建成了功能完备、科技先进、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警务区。警务区坚固的防护设施,严密的监控设备,严格的管理制度,使警务区成为自侦办案的安全屏障,同时,也成为侦查、审查、警务、技术多部门协调行动的前沿阵地。检警联动,人技互动,实现了检察机关人力、物力、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2004年6月,高检院在我市召开了警务区建设现场会,在全国推广我市经验。警务区的探索和建立,与其说是办案硬件建设的高标准提升,不如说是人本执法理念与检察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赋予了检察执法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公正执法能力。
  
  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是提高公正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以保证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稳步、规范提高。
  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必须创新办案机制。去年以来,我们针对几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全省落后的实际,提出了“小院要有大作为,小院要做大贡献”的要求和办案“力度、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发展的方针,探索建立了自侦办案“五项机制”: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犯罪线索市院统一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基层院“无案可办”、“有案不办”等问题,发挥市院在案件线索上的统筹调控作用;建立以市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的上下联动的侦查一体化机制,着力解决办案“力度不够”、“力不从心”等问题,发挥市院侦查组织指挥作用;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着力解决办案“质量不高”、“诉判率低”等问题,发挥市院在案件质量上的监督把关作用;建立警务区办案安全防范机制,着力解决“风险办案”、“违法办案”等问题,发挥警务区在安全预防上的控制作用;建立自侦办案系统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后援不足”、“科技乏力”等问题,发挥市院在侦查资源上的协调配置作用。五项机制的建立,卓有成效地推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到9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全面完成了省院确定的2004年自侦办案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其中,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案128人,大要案比例66%,超过省院目标11个百分点,提起公诉105人,立案公诉率82%,超过省院目标7个百分点,有罪判决84人,立案判决率65。6%,超过省院目标10.6个百分点;渎检工作,立案33人,侦结率100%,超过省院目标30个百分点,提起公诉26人,立案公诉率78.8%,超过省院目标25.8个百分点,有罪判决23人,立案判决率70%,超过省院目标要求的40个百分点。在已经侦结的自侦案件中,没有移送不起诉和撤案的案件,创历史最高记录。省院侯磊检察长在我市召开的全省自侦工作现场会议上指出:衡水市检察机关“五项机制”的建立,形成了自侦办案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方式,使检察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高检院王振川副检察长到我市视察时对“五项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必须规范法律监督程序。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严把质量关和程序关,确保自身执法活动依法开展。这既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基础,也是监督其他机关公正执法、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为解决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手段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自去年开始,我们就以诉讼监督信息中心为载体,打造了全程诉讼监督的新平台。全程诉讼监督这一全新监督模式,强化了控告、申诉、侦查、批捕、起诉、监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融案前教育、案中监督、案后检查等监督形式于一体,对办案流程实施全方位、即时性的监督,为确保司法公正,文明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创新成果运行一年来,既保障了严格执法又监督到位,既遵循司法规律又锐意开拓创新,既确保监督效果又彰显公平正义,法律和社会效果显著。
  提高公正执法能力,必须加大信息化保障力度。信息化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信息化的提速必然为检察工作带来一场革命。我们认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是一个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追求科学管理方式的过程。我们坚持站在时代进步的前列,力求通过信息化实现检察执法工作的现代化。为此,我们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提出了“四高三化四无”(干警高素质、办案高质量、服务高水平、工作高效率;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无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错案、无超期羁押)的要求,高点起步,高点定位,自我加压,负重奋进。我们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科技应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应用软件”的“四统一”原则,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基本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建立了由局域网、广域网构成的信息网络系统;由监视监控、侦查取证、出庭公诉设备构成的诉讼支持系统;由文检、法医、司法会计、现场勘验设备构成的技术鉴定系统;由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卫星定位设备构成的通信指挥系统。上下联动,实现了检察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了工作水平。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执法办案由“单兵作战”向“合成作战”的转变,由“常规战术”向“信息战术”的转变,促动全市检察工作驶入科学、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创新无止境,发展无穷期。强维活动的深化需要我们卓有成效地努力,监督职责的完善需要我们不遗余力地求证,检察执法能力的提高需要我们精益求精地探索,检察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前仆后继地创新。实践证明,检察机关也只有不断探索创新,才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才能树立检察执法的权威,才能使法律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得以在全社会的最终实现。
  责任编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