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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攻律”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活动中的运用

2006-12-29吴克利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8期

  内容简介:为了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战要求,使侦查审讯活动进一步规范化,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经过大量的审讯实践,总结出了“六攻律”的基本对策和方法。心理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六攻律”不仅能够规范审讯方法,减少审讯人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有着很强的实战性。
  
  一、心理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活动中,隐瞒犯罪事实所产生的心理误区的特点,通过审讯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施加信息的影响,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错觉讯问法。审讯人员有意识设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认知误区,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被动的心理地位,形成内在的心理压力,产生供述认罪的心理动机。在这里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心理依据是侥幸心理。
  (二)结果讯问法。结果讯问法,就是把犯罪嫌疑人的认知、思维限制在犯罪行为结果的范围内展开攻击,不断的促使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的最大化,向供述动机方面的转化,达到供述犯罪事实的目的。审讯时跨越设定的前提,直接攻击犯罪的目标和犯罪的行为结果的方法。
  (三)假设存在讯问法。根据已经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逻辑关系,假使相联系的某一事件的存在,用客观逻辑联系的方法,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攻击,促使犯罪嫌疑人把客观的犯罪事实,与自己犯罪记忆中的心理事实进行确认,转化成为心理证据,达到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知的目的。
  (四)离间讯问法。主要是拨离犯罪嫌疑人与利害关系人的默契关系,摧毁他们的统一体。通常犯罪行为人在实施了犯罪以后,总是千方百计地掩盖犯罪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这是犯罪嫌疑人赖以对抗的重要条件,一旦失去了这些条件,就会加大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反向动力,就会从对抗向供述方面转化。
  (五)“情感”托付讯问法。情感的实质是人对客观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情感对行为有促进作用,也有干扰和阻碍作用。在审讯活动中,讯问人员所设置的情感符合了犯罪嫌疑人的情绪需求和某种满足,审讯人员便会获得信任,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就会被克服。通常采取的方法有: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的称呼,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出理解同情,对其家庭状况的理解和关心等。有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状态”获得刺激反映,暴露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顾虑,进入犯罪嫌疑人内在的心理活动领域。
  (六)模拟情景讯问法。通过推理、研究、找出相似的犯罪情景,进行重复模拟,再现给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进行复合认识,重现心理事实,达到客观事实与心理事实的确认,形成心理证据。通过在审讯的活动中,找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心理事实,在审讯人员的信息干扰,帮助犯罪嫌疑人将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实进行确认,使之达到供述认罪的目的。
  (七)间隔讯问法。根据心理实验表明,当个体处于某种特定的“空间间隔”或者“时间间隔”的环境时,会对个体产生某种新异的刺激。在此刺激的作用下,个体原来的某种反映不但没有因为“空间”或者“时间”间隔而终止,相反地这种心理活动的反映会愈加强烈。例如,当别人在窃窃私语的时候,然后用一只眼睛看着自己,那么你就会感觉到别人的窃窃私语与自己有关。这种现象叫做“间隔心理效应”。这种效应运用于审讯活动中能够增加犯罪嫌疑人对外来信息的吸人量。增加犯罪嫌疑人行为暴露的不安感和焦虑感,使其在焦虑困惑中暴露出犯罪的痕迹。
  
  二、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
  
  心理限制法就是通过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思维的活动量,不让犯罪嫌疑人通过联想来解脱困境,使其调节控制系统失调,达到供述犯罪事实的目的。
  (一)矛盾讯问法。寻找供述矛盾,通过揭露谎言,逼其说明原因交代犯罪事实(通过揭露谎言达到心理限制的方法)
  (二)导谎法。犯罪嫌疑人在抗审的活动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抗审的谎言意思单一、情节表达笼统,因为没有证明慌言的依据,明知犯罪嫌疑人在说谎,就是不能证明其说谎。审讯人员在无法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的情况下,采取纵容、促使犯罪嫌疑人说慌,审讯人员故意把虚假的情节融合在某一犯罪的情节中,让犯罪嫌疑人继续编造谎言,扩大谎言的范围,最后达到揭露谎言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目的。
  (三)测谎(心理测试)的配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测试,将测试结果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从而降低犯罪嫌疑人心理优势因素的供应量,达到对其心理限制的目的。
  (四)定向讯问法。通过表明对案件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