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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监督 构建和谐社会

2006-12-29金荣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8期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用新的视角、新的思维来审视和分析问题,以服务发展为立足点,构建体系为关键点,执法为民为着力点,与进俱进为切入点,促进和谐,积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监督能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为立足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立足服务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这是新时期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这些要求都同检察工作密切相关,与法律监督密切相连,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清醒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以及检察工作所肩负的重要责任,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迎接各种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既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法律监督工作,用是否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来检验法律监督工作,用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衡量法律监督工作。要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围绕服从发展第一要务,开展检察工作,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努力为服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总的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用发展的观点、和谐的理念统揽法律监督工作。我国的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本质特征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具有国体、国情、政体的决定性,内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是依法治国,推动民族振兴,国家繁荣,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坚持一条政治原则,把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发展作为执法的基本政治原则;要明确一个基本理念,靠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端正一个基本态度,为服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一是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活动”,以超常的精神状态,超常的工作力度,超常的办案效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二是要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要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不断加大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的力度;强化审判监督,不断强化依法提起刑事抗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水平;强化执行监督,不断强化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坚决杜绝超期羁押。三是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入手,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重点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施工、重大资金投入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坚持“力度、质量、安全、水平”四位一体的科学办案观,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积极打造宽松健康的经济环境,着力放大聚集生产力要素和资源的“洼地效应”。
  
  二、以“构建体系、促进和谐”为关键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一)突出“三性”
  一是突出系统性,要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不动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二是突出互补性,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意识。强化“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四者之间的协调互补,相互促进,真正靠制度、规范和监督筑牢思想基础,以制度为教育、规范和监督提供坚强保证,用规范促进教育、制度和监督的开展,以监督推动教育、制度和规范落实。三是突出针对性,要围绕“想监督、敢监督、会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二)营造“三势”
  一是营造“宣”“教”并重,突出实效的大气势。要克服重“宣”轻“教”和教育层次不分、形式雷同、方法单一等不良倾向,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重点人群,使之先受教育,多受教育,真受教育。要规范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和形式,强化教育的感召力、渗透力和亲和力。确保教育实效。二是营造“周延规范,约束力强”的制度大趋势。制度设计要注重“合理、合法、管用、实效”。要体现周延性原则,使每一种行为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规定。要体现必然性原则,强化触犯规章制度和受到惩处的因果关系。要体现平等的原则,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营造“监督有位,合力强势”的监督大态势。要注意监督的“三个转变”,即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转变。要围绕诉讼监督重点,大力加强“四个监督”,即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从而提高法律监督“六种能力”,即提高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能力,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学习能力,提高保障能力,提高履职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b888a969318090cec7baee5eb1c7d8d0c745e6b272fbdf4b02ce568d5c9a6f6b公平正义做出新贡献。
  
  三、以“执法为民,促进和谐”为着力点,健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讲就是围绕人这一核心和检察工作主体处理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把执法为民作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正执法机制,有效消除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不和谐的因素,保持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把握公正的主动权。公正源于规范,正义来自公平、公开。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民意调查分析制度、信访分析制度、案件分析制度和质量督查制度,补充完善《工作规范》、《业务规范》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检察人员照章办事、办案、办公。要下大力推行“阳光执法”,使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给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和健全破坏市场经济渎职犯罪打击和预防机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通过办案磨炼“利刃”,用公正执法促经济发展。同时要运用事先监督、超前监督、防范监督等方法建立好防范机制,最大限度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发生。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问题;开通电台“纠风热线”,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定期要直接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与社会各界进行对话沟通;开办电视台“检风在线”,及时报道检察工作情况、典型经验、检察官模范事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把“便民、亲民、为民”变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
  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要素,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唯一宗旨。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要凸显“发展”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凸显“和谐”旋律,努力化解涉法涉检等社会矛盾;凸显“宗旨”意识,不断提高亲民、为民的自觉性,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营造“干事、创业、有为”的良好氛围。
  
  四、以“与时俱进,促进和谐”为切入点,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在队伍管理上与时俱进。着力推进检察机关创建“四型”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创建朝气蓬勃的学习型机关。优化教育培训机制和环境,拓展检察干警的知识面,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创建行为规范的制度型机关。建立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办案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刚性的制度来规范、约束干警的行为,使之纪律观念更牢,廉洁自律更严;三是创建勤政高效的服务机关。强化中心和大局意识,积极围绕中心和大局优化工作布局,开展检察工作;四是创建锐意进取的创新机关。在工作方式上与时俱进。在工作内容上,把重点定位在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层面上依法实施监督,通过加强监督,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者,保护守法者,及时提醒和纠正在执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在工作策略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工作创新与发展上来,以创新推动发展,以发展促动创新,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东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