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提高六种能力

2006-12-29李培龙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8期

  内容摘要: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六种能力:一是要提高科学判断检察工作形势的能力;二是要提高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要提高组织管理的能力;四是要提高检察工作中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能力;五是要提高沟通协调的能力;六是要提高自我学习研究的能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能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新形势、新特点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思考如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通过履行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有效惩治犯罪,切实保护人权,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两级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当前要着力提高以下六种能力。
  
  一、提高科学判断检察工作形势的能力
  
  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形势,始终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深入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新形势、新任务能够敏锐分析,正确领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为大局服务。
  第一,了解大局,把握上情。服务大局首先必须了解大局。我们要通过形势任务教育与学习,对国情、市情有清醒的认识,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分析判断检察工作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
  第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把握上情,了解实情,是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的一种有效工作方法,也是服务大局的两个重要基础性条件。了解实情,就是要对实际工作心中有数,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准确的判断和评估。在分析判断情况中,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形势。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既要看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不利的方面。
  第三,分析研究,探求规律。我们要认真研究上级文件以及各类信息资料,探寻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四,制定对策,重在落实。检察工作是司法实务工作,是一门法律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尤其要重视数据量化、数据积累和数据分析。通过与自己过去的工作数据的纵向比较,与同行的工作数据的横向比较,分析判断本部门工作和队伍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当前,尤其要注意克服重定性分析轻定量分析的倾向。如果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定性就失去了科学的基础。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使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更具可操作性。当然,科学决策,重在落实。对策制定后,要真抓实干,抓出实效,通过执法办案的实绩来检验服务大局的成效。
  
  二、提高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能力
  
  贾春旺检察长明确提出了“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重要观点,强调“业务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要把抓不抓业务、能否抓好业务,作为评价检察长能力和业绩的主要标准。”领导干部在开展业务工作中,需要重点提高两种能力。
  第一,提高运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刑事政策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政治要求,蕴涵着符合司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执法的灵魂。因此,在办案中,我们始终强调,正确处理贯彻刑事政策与严格执行法律的关系,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坚持用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指导执法办案,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统一于办案实践的全过程,现实意义更加重大。
  第二,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罗干同志多次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和难点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工作重心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我们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无论是具体办案还是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在处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中,应当注意坚持以下原则和方法。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是正确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提条件。二是接待当事人,办案干警要举止文明、言语文明、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尤其是申诉、申辩理由,认真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三是调处矛盾纠纷时,坚持讲法、讲理、讲情相结合,学习任长霞、方工、宋鱼水、白云等先进人物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化解矛盾纠纷的高超艺术。四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一些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诉求,不能一转了之、一推了之,耐心解释并引导当事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对一些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力解决实际问题。总之,我们工作要主动向前、向后延伸,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我们要突出一个重点,建好二项制度。即重点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特别是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在检察环节矛盾积累和激化;对内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外建立与侦查、审判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增强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提高组织管理的能力
  
  从管理学的角度,组织管理一般是指计划、组织、领导、激励、控制等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管理越来越强调科学管理、绩效管理、人本管理等。检察工作的管理,简言之,就是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我们要以人为本,借鉴现代管理的一些先进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衡量领导干部组织管理能力的标志主要有:一是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这里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具有创新能力和改革意识,本部门工作在全市成条线或本院有亮点和特色;三是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将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干部的自身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干部能够心情舒畅地努力工作;四是根据不同的任务、工作要求,使用干部,做到“知人善任”;五是工作标准较高,工作作风严谨;六是管理严格,能够带领本部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当前,领导干部在提高组织管理能力方面,需要注意三个重点。
  第一,开拓创新。领导干部要奋发有为,积极探索,争取在本部门每年都要有几项工作创新。所谓工作创新,就是面对新时期、新形势,能够审时度势,抓住机遇,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本部门整体效能发挥的新途径;就是敢于突破影响质量和效率发挥的工作机制、保守观念的束缚,积极进行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彰显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就是善于将上级部署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应当强调的是,根据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开拓创新必须遵守法治原则,不能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体制,不能违背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改革的政策精神,应着眼、着力于工作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
  
  第二,敢抓善管。根据管理对象的属性,检察管理可分为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强调敢抓善管,一是健全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检验工作,以制度评价干部,形成覆盖全面、互相协调的制度体系。二是严格管理,确保制度在执行中得到落实和不走样,保证制度的刚性。三是在严格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严格管理并不排斥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要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团结人,努力使制度的刚性要求转化为全体干部的自觉行动,促进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三,带领队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当前最重要的是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切实成为廉政勤政的表率。教育和保障本部门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因此,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管理,坚持从小事抓起,抓苗子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常抓不懈。注重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四、提高检察工作中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也称危机事件,大致可分为社会性突发事件和自然性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之所以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事发突然,缺乏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准备。准备不足,遇到突如其来又迅速发展的事件,处理起来自然非常困难。所以提高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对于突发事件,有同志可能认为政府部门遇到得多些,检察机关很少遇到。其实不然,检察机关同样会遇到突发事件。在办案方面,如突发重特大恶性案件,要求检察院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当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时,我们如何迅速组织办案力量应对;又如侦查办案时,突发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如何及时有效地制止;遇到我院群体性上访、闹访等事件,如何迅速处置等等。在机关管理方面,如机关大楼突然发生火警、大面积停水、停电等事故、干警驾车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计算机病毒侵入、局域网系统瘫痪等等。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居安思危,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处理突发事件,关键是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一是常备不懈。领导干部要有危机感,有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以至激化,是可以把握其规律的。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善于发现倾向性、苗子性、全局性的因素,锻炼见微知著的能力,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及时预防。二是制定预案。各部门都要把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梳理清楚,然后分门别类地制定详细周密的应急方案,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程序,有些重大应急预案要有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形成一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我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三是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临危不惧,有效组织和动员干警,迅速处理事件,绝不能在谁是事件的责任人,谁应负责上争论不休,应将事态控制平息后再作有关处理。
  
  五、提高沟通协调的能力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传达思想和交流信息的过程。对领导者来说,沟通是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领导者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从管理角度而言,沟通与协调稍有区别,前者侧重于信息的传递,后者侧重于双方思想行为的一致。沟通协调讲究艺术。首先,领导者自身魅力、形象是基础。领导者要注意自身修养锻炼,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正派诚实,办事公道,处处起到表率作用。这样就有较强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使干部对你产生信任感,愿意与你交朋友,愿意与你交流思想。其次,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讲原则,又要讲妥协。对大局、原则问题坚持立场,而对一些非原则、次要问题作妥协,不可“针锋相对、寸土必争”。要有“双赢”的理念和换位思考,多从有利于双方利益和要求的角度,及时调整立场,寻找双方可接受的最佳结合点。再次,态度要积极主动。强调主动性,既体现对对方的尊重和理解,也有利于双方增强互信和互动,及时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六、提高自我学习研究的能力
  
  学习是成长进步之基,是提高素质之本。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等理念,并在本部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等有效方法,培养自我学习的动力。
  第一,加强自我学习。领导干部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关键是围绕提高履行岗位职能的本领,更新执法观念,改善知识结构,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
  第二,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我们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检察工作规律,强化大局意识;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检察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当前,领导干部应侧重于本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和工作机制的研究,侧重于执法办案中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第三,破解工作难题。破解难题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推进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所谓“难题”,就是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破解工作难题,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有敢于突破、敢于碰硬的决心和勇气,要有赶超先进、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一心一意地抓出成效;要善于寻找突破口,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举措,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集中民智民力,齐心协力地攻克难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艰巨的战略任务,为我们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也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