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弹指一挥间——中国直销发展概况
2006-12-20
2005年9月,中国《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2006年也由此被称为中国直销法制化元年。在此之前,直销在中国大陆走过了波折起伏的发展道路,曾经被人捧上神坛,也曾经沦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争议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曾经的一切都是谬误,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的日子,是非曲直也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在此我们简要追溯直销在中国大陆16年的发展历史,以便让后来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从雅芳开始的抢滩登陆
直销是什么时候开始进入中国大陆的?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看法不一,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Japan Life(日宝来福)公司偷渡到了中国深圳,在中国大陆以直销的方式开始运作,这一般被认为是直销在中国大陆最早的开端。但是,在官方的说法上,一般都把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的成立视为直销行业在中国大陆的开始。个中缘由,主要是因为Japan Life在当时并没有取得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只是凭借其本身独特的销售模式在民间悄然发展。而雅芳则是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的方式申请注册的公司,这也意味着,从这时候开始,直销开始被正式纳入中国大陆工商管理的范畴。
需要说明的是,直销和传销都是翻译自英文direct selling。在早期,中国大陆习惯称直销为“传销”,包括官方的文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8年,之后才统一称为“直销”。因此,为符合当时事实,本文对于1998年之前的描写,对直销的称呼将全部称为传销,1998年以后的则全部称为直销。
对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社会来说,传销绝对是一件新鲜事物。那时候的深圳刚刚开放不久,Japan Life虽然没有取得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并且销售的磁性保健床垫价值不菲(单价1万多元),但借助其本身独特的销售模式和创富理念,Japan Life的业务范围迅速的从深圳发展到广州,并迅速席卷了整个广东省,发展速度之快,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因为中国刚刚接触到传销这一新生事物,工商管理部门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也没有对其给予太多的关注和管理。大批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社会上成千上万的普通群众对之趋之若鹜。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雅芳公司的成立,此时传销才算正式进入了管理的渠道。雅芳开直销在中国大陆之先河,引来了更多的企业,1992年,全球最大的直销企业美国安利公司旗下的安利太平洋有限公司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宜发实业公司合作成立了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首期投资总额为2950万美元。这是安利公司日后在中国大陆直销市场呼风唤雨的开始。紧随着雅芳和安利的脚步,克缇、完美、玫琳凯、仙妮蕾德、南方李锦记、美商尚赫、美商永久、美商慕立达等外资企业也在随后纷纷进入中国。除了以上外资企业外,我国还有一些民族直销企业,如天狮、福龙、新时代公司也相继引进了直销模式。到了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活动。据估计,当时有传销公司近200家,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不少于100。
从直销进入中国开始,中国政府就开始尝试把直销行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上来。1995年3月28日,当时的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而由于非法传销公司的泛滥和非法传销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禁止批准新的传销公司开业。
其后不久,1995年10月17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办法》表明了国家对非法传销坚决打击和取缔的态度,而并非是对传销行业的扼杀和禁止。1996年4月,中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的传销公司。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在获得合法的运营资格后,这41家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吸纳了大批其他企业的传销员,充分利用各种合法甚至是非法的传销手段,业绩普遍得到了大幅度的飚升。中国的传销行业从表面上看好像到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以下几个企业的成长速度可以很鲜明地表现出当时传销行业的“红火”状况。
安利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投资设厂,1995年,安利在广东、福建两省正式开始营业。到1997年上半年,安利已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分公司,正式员工有1000多人,传销员据说达到80万人。在1996至1997财政年度,安利(中国)公司的营业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3年纳税额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一跃成为中国1997至1998年度外资企业500强之一。
“仙妮蕾德”在1991年进入中国大陆传销其食品和饮料。到1997年,仙妮蕾德笼络了超过60万的传销大军,传销营业额超过了20亿人民币,一时间势头锐不可当。作为最早在国内正式以传销方式营业的外资企业,雅芳因为其一直采用的单层次经营模式,尽管没有出现业绩的暴增,但一直平稳的发展,到1997年时,营业额也达到了7亿元人民币的规模。中山完美也是当时很受瞩目的一家传销企业,完美本来是一家马来西亚华侨投资中国大陆的公司,但实际上古润金正是通过传销在中国大陆掘到了第一桶金。
传销,挥不去的梦魇
从原理上来说,直销模式不失为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它讲求的是把商品流通中的中间环节最少化。产品由工厂直接送达到消费者手中,省去了层层中间商,只剩下一个直销员。这样不但把产品的价格降低了,也可使直销商获得了更大的销售利润,这对厂家、直销员、消费者都是有利的。但由于直销口碑相传的特点以及交易过程中的私密性,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直销又非常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敛钱的工具。在这一点上,中国直销市场不仅没有幸免,并且在日后引发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件。而传销传人中国后的发展速度居然如此之快,究其原因,部分非法传销公司对回报的过度宣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非法传销鼓吹能“快速致富”,迎合了一部分人追求暴富的心理;同时,它又以貌似成熟的理论色彩,宣扬传销能实现人的价值,具有极大的蛊惑性和煽动性,严重背离了产品销售的本质。这就是传销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1993年开始,非法传销公司的身影在中国大陆开始活跃起来,包括许多后来被定性为非法传销的传销公司或变相传销公司,如“得力集团”、“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王牌88"、“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等都是从那时候起渐渐浮出了水面。“非法传销”(老鼠会)在中国的风起云涌,一时间真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随着非法传销引起
的各种纠纷被媒体不断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传销行业的发展动态。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了《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在政府的干预下,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但由于《通告》只是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未说是禁止传销行业,加上地方政府的态度模糊,特别是地方保护思想作怪,这两个文件并未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非法传销得以继续从沿海城市迅速向内地市场挺进。由于这种“新型”销售模式在国内从未出现过,政府尚未来得及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另外,当时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人们还没有成熟的致富心态。因此,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正规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传销行业开始进入混乱状态。
1996年4月,中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的传销公司。由于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经营资格必须每年审批一次,1997年8、9月国家发出通知,原通过审查的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经营资格经再次进行审核后,有37家通过并可以继续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另外4家即福田、仙妮蕾德广州、仙妮蕾德天津、余姚国大四家公司资格被取消。但事实上,没有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当中有的也经不住巨额暴利的诱惑,开始与非法传销同流合污,例如西藏诺迪奥这样的公司。这类公司最迷惑人心的地方在于:其公司本身拥有合法传销的外衣,对外界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在当时的中国直销行业中,有一家公司不得不提,那便是台湾兴田国际机构,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福田公司、新田公司。这些公司传销的产品,便是后来臭名昭著的“爽安康摇摆机”及衍生出来的摇摆机系列产品。当时,一台“摇摆机”传销的价格为3900元,而在商场里,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价格只有几百元,摇摆机的高价由此可见一斑。兴田、福田公司的危害性绝不只是体现在价格虚高上,从1996年开始,以福田公司为主导的“异地炒作”非法传销方式开始横行中国。它以广东的淡水、湖南的星沙等地为基地,诱惑内地人到这些地方进行非法传销,短短的一两年间,被骗到异地做非法传销的内地群众最多时竟有数十万,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夜之间,“爽安康”、“摇摆机”成了“老鼠会”代名词。中国直销行业至今还背负着一些恶名,始作俑者就是“摇摆机”。
按照当时的管理制度,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审批权在国家工商总局,而单层次传销企业的审批权却下放到了地方政府。于是,在各地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驱使下,这些单层次直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很短的时间内就发展到了200余家。而这些企业无不“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单层的幌子做多层,彼此纷纷仿效,“制度一家比一家优越,赚钱一家比一家快、一家比一家多……”。也正是在此时,一大批来自台湾地区的“老鼠会”成员像潮水般登陆中国大陆,并和大陆先前的“老鼠会”进行合流,随后的时期实际上就是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在中国直销市场上充当绝对主角的时期了。
从1997年底到1998年初,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尤其是异地炒作的非法传销公司集中的武汉、长沙、北海、广州、海南等地,到处是携款潜逃的非法传销公司首脑和大批流动闹事的非法传销难民,还有大批的老鼠会残留分子混入了尚在正常经营的传销公司中。中国的国内社会治安环境因为传销而出现了极不稳定的因素,中国传销行业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中。
转型制度下的一枝独秀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通知》同时规定,《传销管理办法》失效,中国大陆的所有传销企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漫长的蛰伏期。在传销禁令颁布后,业界以“玉石俱焚”来形容传销禁令的结果,并认为,中国禁止传销,主要来自于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商家严重违反了游戏规则;其二,民众追求暴富的心理过于强烈;其三,国家对于传销的管理暂时跟不上。但无论如何,这一政策的及时出台,在日后显示出了无比的正确性,并为今后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知》颁布之后,经过一阵短暂的骚动和混乱,整个直销业立刻变得风平浪静,国内非法传销公司仿佛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按正常投资程序获国家批准的外资直销公司该怎么办?其中包括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娜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时,既不能让它们按“原来”的模式运作,但也不能简单地轰出国门了之。折衷之下,中国政府同意它们继续在中国经营,但有一个条件:必须转为“店铺+雇佣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以符合中国国情。1998年6月18日,国家禁止传销近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中国直销行业开始进入了一个较长时间的调整期。也就是说,从那时起,直到2006年2月雅芳获得直销经营牌照,在此之间中国市场上就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直销企业。
《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客观上为转型企业创造了得天独厚的发展环境。以安利公司为例,1997年,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为15亿元人民币,而到了1998年,由于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安利的营业额降为了3.2亿元人民币。1999年,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上升到了6.4亿元,到2001年,安利的营业额飞跃到了40亿,2002年达到60亿元。而2003财年(2002年9月1日到2003年8月31日),安利(中国)的营业额超过了10亿美元,占安利全球营业额的1/5,中国也超过了日本,成为安利在全球的最大销售市场。到了2004年,安利一举创下了销售额170亿元人民币的惊人业绩。
雅芳在中国的转型与安利走了不同的道路,但取得了异曲同工的效果。雅芳1998年的经营业绩,比1997年下降了70%。从1999年雅芳开始尝试新的零售模式,直到2001年,每年的业绩都有近40%的增长,并在2001年实现了盈利。到了2002年,雅芳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80%来自专卖店、20%来自专柜。经过多年努力,到了2003年,雅芳在中国大陆74个大中城市开设了分公司,并依据“6万非农业人口一个点”的原则设立了6000多家专卖店和近2000多家专柜。从雅芳全球来看,2002年,在全球同类企业股价平均下跌2%
的情况下,雅芳却实现了19%的增长,高成长中的中国市场显然成为了雅芳最有力的砝码。除此之外,完美、李锦记等外资企业在这几年间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这段时间也并非那么风平浪静,在转型公司探索中国直销新路的时候,未成功转型的国内非法传销企业及部分“老鼠会”头目,改头换面转入地下,又开始了它们敛人骗钱的勾当。1999年,首先曝光了“天然丽莎国际集团公司”、“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锁”等地下运作的非法传销公司,它们运作有一个共特点都是冠以时下最新颖的概念名词,诸如加盟连锁、直复营销、消费联盟、网络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等。到了2000年,全国各地共发生各种利用非法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2001年,我国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400多件,取缔传销窝点2500多个……因为非法传销与正常的直销从其理论模型上非常相似,而随着国家“打非”的进行,原来从事非法传销的一些头目纷纷躲到转型经营企业中继续兴风作浪,因此像安利、仙妮蕾德、完美、天狮等企业在媒体和公众中也曾经一度引起争议。
另外,一些原来在中国并没有直销业务的海外企业,像如新、克缇、立新世纪等,因为进入中国大陆较晚,自然也就没有获得转型经营的资格。但是这些海外著名的直销企业,并不甘心中国大陆这样一片肥沃的市场被先到者蚕食,也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国市场,以游离于政策边缘的方式开展经营。种种迹象表明,面对着全新的市场形势,利用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管理直销行业已变得势在必行。
2004年2月9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发表了有关中国将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的言论,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在“蝴蝶效应”下,几年来表面看似平静的直销行业立即变得热闹起来,很多企业也开始不再讳言自己的营销模式。同年9月,在著名的“厦门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提出了“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12字方针,这可以被视为在直销立法前,政府对于内、外资直销企业在未来直销市场中所处地位的一种表态。此后,经过雅芳试点,让中国全体直销从业人员望眼欲穿的《直销管理条例》终于在2005年9月2日正式颁布,同时颁布的还有《禁止传销条例》,中国直销行业由此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直销法制化元年 群雄逐鹿
进入2006年,直销从业者们对于《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所带来的喜悦已渐渐淡漠,有了《条例》,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所有企业就可以都做直销了。要想开展直销的经营,还必须获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直销牌照”,这才是摆在全体直销人面前的现实问题。申牌以及围绕着申牌的一系列事件,也成为了整个中国直销行业2006年的主旋律。
申牌“暗战”
《直销管理条例》对企业申牌资质上的要求,无疑让所有的企业倒吸了一口冷气,不过,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来说,这样的条件还远远谈不上苛刻。
2005年12月1日,在《直销管理条例》生效的当天,欧洲最大的直销企业——欧瑞莲公司就向商务部递交了申请直销牌照的一应资料,由此拉开了中国直销行业申请直销牌照的序幕。此后,在不长的时间内,商务部网站上就出现了几十家企业发表的声明,直销牌照竞争的激烈性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2月,在所有申牌企业中,雅芳第一个拿到了让所有企业梦寐以求的直销牌照,不过在业界人士眼里,这不过是对雅芳多年来“听话”的一种奖励,对雅芳业绩的增长并无实际的帮助。原因很简单,雅芳在获得试点资格后,事实上等于提前获得了直销牌照,但这种变化在市场上并无多大的反响,反而引出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件。在直销员的招募上,雅芳成功招募的直销员更是少得可怜。业界的焦点,实际集中在了除雅芳之外的牌照获得者身上。2006年8月,珍奥、蚁力神、宝健、如新成为了第二批获牌的企业,数天之后,中脉、宁波三生也拿到了直销牌照,至于最早申请直销牌照的欧瑞莲,也在2006年行将结束的时候如愿以偿。至此,获牌企业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
获牌企业的欣喜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牌照起码证明了这些企业在资质上的合法性。但遗憾的是,在2006年,牌照的获得并没有为这些企业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相反还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些制约作用,也就是说,牌照并没有立刻换来市场。对于获牌企业来说,他们必须在限定的区域开展经营(雅芳除外),而大部分的获牌企业,他们的市场范围早已遍布全国各地,要适应新的政策,这些企业必须对现有的市场、经营方式做出重大调整,否则就将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有随时失去牌照的危险。另外,这些企业一旦获得牌照,其身份就由普通的企业,变成了一个直销企业,其经营中的各种行为,不但要符合《企业法》、《反不正当经营法》等各种现行法律的规定,还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各项规定,这无疑是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处处谨小慎微,客观上也使企业增加了经营、管理成本。珍奥公司直销牌照的得而复失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这一系列获牌后负面作用、负面事件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在2006年接近年末时的申牌热情已不再像《直销管理条例》刚颁布时那么强烈了。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牌照和迅速发展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矛盾。如果企业想合法、长久地开展直销经营,那么就必须获得直销牌照,而一旦获得牌照,又意味着企业必须放弃短期利益,甚至是放弃已有的市场。这种矛盾心理,应该是申牌企业和获牌企业在2006年心理状态的一个真实写照。
在2006年,还有一些企业始终吸引着业内人士的注意力,那便是以安利为首的、包括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等在内的转型企业。在经营业绩上,他们是2006年中国行业中当然的佼佼者,但在申牌的过程中,看起来他们又像是落伍者。尽管政府在《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给了他们一年的调整时间,但现在一年的期限将至,这几个企业还丝毫看不到能够获牌的迹象。即便能够如期获得直销牌照,在地域限制的条款下,这几家企业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又将如何处置?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整个业界都在等待着答案。
中小企业的求生之路
已经获得牌照的企业和已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的企业,几乎全部是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但这还远远不是中国企业的全部。在中国直销市场上,一直活跃着一批中小型企业,为了获得牌照,或者为了继续经营,他们在2006年无不使出了浑身解数。
活跃在中国直销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在现行的拿牌标准下,以其自身的实力,绝大部分企业在几年内拿牌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如
果还想继续经营,进行企业重组是这些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中小企业进行重组的方式不一,常见的有主动寻求获牌企业或有可能获得牌照的大型企业,以兼并的方式成为对方企业的一部分,如瓜拿纳公司并入泰达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两家企业共同出资,或提供某些资源,共同组建一个具备拿牌实力的新企业。这样的两个企业,可以一个是大型企业、一个是中小型企业,也可以两个都是中小型企业,如嘉骏公司与山东力源公司的合作就比较接近这种方式。当然还有一些企业在四处融资,力图加强企业实力,以达到申请牌照的标准。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企业对现有的结构、经营模式做出重大调整。
以重组的方式进入直销行业,对中小企业、对行业来说都不失为一件好事。它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找到了一条较好的出路,避免了企业因实力有限而自然灭亡、甚至走上非法经营道路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使获牌企业、具实力的大型企业得到了有益的补充。
对于2006年中国直销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而言,资金问题并不是惟一的问题。对很多企业来说,由于在过去的几年里发展不够规范,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甚至没有一个稳定的办公基地,拥有的只是“网络”,只有大量的销售人员。很多企业将这一部分也视为自己的资源,但是,这些销售人员并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和企业实际上并没有绝对的隶属关系。这些充满变数的因素,往往变成了企业的不安定因素。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才是2006年中小直销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势力的崛起
在2006年的中国直销行业,还有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那便是大型国有传统企业在直销领域里迅速崛起,成为中国直销行业内一股崭新的势力。
哈药、上海健特、健康元、隆力奇、太阳神等企业是新势力的代表。在传统领域,这些企业的名字可谓如雷贯耳,但在直销领域,他们则是不折不扣的新人。这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2006年,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聘请了专业的顾问公司为其起草直销牌照申请材料,设计整体战略、经营思路,寻找经营、管理人才,以便迅速了解并融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中国直销行业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这一点早已得到公认,而对于中国直销行业,这些国有传统大型企业实际上很早就有了觊觎之心,只是在过去几年,中国直销行业的政策形势一直不太明朗,在《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企业参与竞争的时机已经来临,这些企业便迅速浮出了水面。
对于这些国有传统大中型企业来说,资金、产品、品牌、研发实力等并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问题,他们欠缺的只是实际的直销经验和专门的经营、管理人才。与其他国内中小型企业相比,他们的起点更高、驾驭风险的能力更强。也正因为这样,尽管这些企业迄今为止在直销领域还没有获得什么实在的业绩,但已几乎被所有人视为一股新的势力,甚至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对于中国直销行业来说,这一类企业的加入,有着很多的积极意义。它首先摈弃了在一部分人观念中,只有小企业、甚至是不入流企业才做直销的想法,这对于直销行业整体形象的提升将是一个明显的促进;其次,这一类企业在加入直销行业后,将有可能从正面带动直销的健康发展,并且形成民族直销企业中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另外,中国直销行业自诞生以来,始终是外来企业、外来品牌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内资民族企业由于在实力和产品等方面的差距,一直充当着配角的角色。而当这些国有大型企业进入直销领域后,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和影响力,将有可能向外资企业、外来品牌发出强有力的挑战。目前,这些企业中的绝大部分已经向国家商务部递交了直销申请报告,中国直销市场上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发生改变。
“抢夺”人员
直销牌照的申请、市场的规划、企业的重组……,在新的市场形势下,新进企业的一系列动作都需要人力资源的支持,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的中国直销行业内的人力资源流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景象。
人员的流动首先表现在企业的高管阶层。范禹麟、陈湛、狄振江、尹联、陈东方,这些中国直销行业里的知名经理人在2006年无一例外地都更换了东家,有的甚至还更换了多次。从这一系列更迭事件中,中国直销行业缺乏经理人的事实在2006年已经显露无疑。从经理人的流向看,正在重组的中小企业和新近入市的大型国有企业对经理人才的需求最为迫切,而一些中国直销市场上的老牌企业以及外资直销企业在这方面都相对稳定,这也昭示出了新进企业与老牌直销企业、外资直销企业之间在经验上的明显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活跃在2006中国直销市场上的职业经理人们大多是团队领导人出身,他们有着丰富的开拓市场的经验,但在管理方面和理论素养方面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欠缺。这一弊病已经在不少经理人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暴露了出来。从2006年的情况看,中国直销行业的职业经理人群体离成熟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
企业的发展,来自市场的贡献是决定性的,因此,在群雄并起的2006年,企业间对经营人才的招揽、争夺成为了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直销团队领导人成为了行业中炙手可热的一个群体,有些人甚至待价而沽。
直销行业中直销员、直销团队领导人在企业间流动是直销行业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但在2006年,这种流动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趋势。比如一般都是传统中小型直销企业和外资直销企业的团队领导人在向新进加入直销行业的企业流动,即便这些企业还没有获得直销牌照,而反过来的情况则非常少见。这一方面看出了目前中国直销行业对经营人才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明显看出了新进企业原本没有销售团队,但又急于求成、希望在市场开拓中寻求捷径的心理。
直销职业经理人和直销团队领导人在2006年频繁流动的现象在未来的日子里肯定还将继续,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面临很多质疑,会承受很大的压力,但我们仍可以将之看作是中国直销市场开放后的一种自然现象。因为任何一种形式的竞争,归根结底都将演化成为人才的竞争。只不过,这些职业经理人和团队领导人中的绝大部分在原企业中都担任着重要的职务、承担着不小的责任,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这一类人员的“跳槽”,势必对原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过于频繁,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面对招揽人才和“抢线跳线”的现象,每一个直销人、直销企业都应该抱着审慎的态度做出理智的选择,以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推动行业健康的发展。
直销褪去“罪恶”外套
由于中国直销行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严重问题,导致了近10年来直销行业在中国民众中一向缺乏美誉度,这种状况在2006年开始出现较为明显的转变。
转变的诱因首先来自于政策层面的肯定。自《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直销行业确立了自己的合法地位,有了法律的支持,媒体对待直销行业的态度相对从前有了明显的转变。过去,民众在大众媒体上所看到的有关直销的报道,除了个别企业赞助公益事业的活动,其余大部分皆为针对打击传销的批判报道。受媒体的影响,直销行业在民众中的印象自然一落千丈。从2004年2月开始,由于直销立法信息的批露,媒体开始了对直销立法的追踪报道,但报道的重点基本都落在了立法的具体进程上,有关行业的主体——企业、直销人员的客观报道依然较少。《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直销立法的结果已经水落石出,参与直销的企业、从业人员开始越来越多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其报道的基调也正逐渐接近平和,在主流媒体眼中,直销行业已不再是一个“异类”。
在媒体的这种引导下,普通民众对直销的印象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并有了一些真实的认识,过去那种一说直销就认为是骗人把戏的说法在2006年已经很少出现。这样的转变,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正常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个人人喊打的行业,怎么可能取得良好的发展?我们可以从美国、日本、韩国等直销发达国家看到相似的发展轨迹,直销在这些国家也曾出现过严重的问题,在媒体的口诛笔伐下,直销在这些国家几无立锥之地。在经过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后,直销在这些国家渐渐恢复了正常的秩序,媒体随之也开始了正面的报道。现在,直销在这些国家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营销模式,并且拥有了非常稳定的市场。从2006年面对中国直销行业时的舆论导向的转变,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中国直销行业也正在朝着这样一个正常、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