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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自己也卖了

2006-11-17吴兴人

四川文学 2006年11期
关键词:莫文蔚做广告郑秀文

吴兴人

近日,由莫文蔚、大S、刘嘉玲、林心如、林忆莲、萧蔷、郑秀文等漂亮女星任代言人的日本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消息传出,给爱美一族当头浇了一盆冷水。令人震惊的还有明星们大多不以为然的反应:郑秀文表示会继续使用该护肤品;莫文蔚也说:“到目前为止,我不会停用。”这一击虽然击中了要害,但明星们竟多不回头。

类似的纠纷可谓是屡见不鲜。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刘晓庆代言某胶囊、范冰冰代言某饮料、陈小艺代言某口服液、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某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或陷“广告门”丑闻,或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

鲁迅说过:“骗子有屏风,屠夫有帮手”。某些明星名人,既是虚假广告商的“屏风”,也是假广告商的“帮手”。他们和球王贝利不做酒广告的风格相比,可谓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钞票固然是好东西,但有一样比钞票更要紧的东西,那就是做人的品格。明星们对国家质检总局的查处毫无自省的态度,可见其道德的水准。这里,我要对她(他)们奉劝一句,在用花言巧语推销所代言的产品时,别把自己也出卖了!明星之所以能大做广告,是因为她(他)出了名。而做虚假广告,虽然收益不菲,却会名誉扫地。这对一个明星来说,其损失是无可挽回的。

有人说,重赏之下,必有勇者。这很对。只要有利可图,管它什么道德不道德;只要有大笔钞票进账,管它什么道德不道德;道德值几钱,道德又不能用来买别墅,道德又不能换宝马;天下只有钞票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钞票进了口袋,谁也奈何我不得;我是明星我怕谁,公众批评,当它放屁。两年前,北京市消协曾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一封公开信”,意在道德层面对明星进行规劝,但许多明星把它当做耳边风,舆论监督收效甚微。

那么,我们对这些明星大做虚假广告,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难道真的无计可施了吗?当然不是。办法总是有的。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立法来加以制裁。明星们既然和做虚假广告的广告商穿一条裤子,一荣俱荣,一损也要俱损,一并拿来“问斩”。我建议应在相关的法律中增加这样的条文:凡因刊登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买化妆品,吸引病人就诊,引出的医疗事故者,除生产厂商和医院负主要责任外,做广告的明星也应负责,也应在经济上加以制裁。

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经验。迫于多年来要求净化电视内容的强烈呼声,美国总统布什今年6月中旬正式批准将约束电视内容的相关条款写入法律,重罚不当电视内容,罚金较以前整整涨了十倍。新法令出台后,如果电视屏幕上再次出现类似《拯救大兵瑞恩》中的诅咒场面,或者《绝望主妇》中偶尔出现的成人内容,都将给美国电视台带来大麻烦。他们每违反一次规定就必须交纳32.5万美元的罚款,而不是以前的3.25万美元。

这样一来,也许可以迫使明星们自重,使她(他)们不敢轻易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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