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示范”在公文写作教学中的功用
2006-10-21林培明
公文写作是技能课,学生的写作练习当然是少不了的。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示范”也是必要的,而且有着重要的功用。
不要以为学生有教材,教材中有范文就足够了。照本宣科,其效果是很有限的。因为教材的适应面较广,难以照顾到具体的班级;教材中的范文也不一定与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更不要说教学时数各有限制、学生的基础各有差异、有的范文本身也不够典范这些问题。因此,在不少时候,教师都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亲自挑选范文,亲自做出答案,亲自示范写作的全过程。这里面是有着重要功用的:
一方面,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由于带着学生一起做练习,有同甘共苦的意味,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师生关系。
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尊师重道的观念,有些习题,学生开头感到困难,或者做得不好、甚至做错,后来由于教师亲自示范,学生受到启发,掌握了技巧,习题也就顺利做出来了。这样一来,学生就会不自觉地、慢慢地由佩服而尊师,由尊师而重道,这种观念也渐渐渗透而形成的。
教师的“示范”是学生掌握要领必不可少的环节,尤其是一些必须分步进行的操作,更是这样。教师亲自挑选的范文,亲自做出的答案,更能与学生的实际水平相吻合,丝丝入扣,实际收益更大,教学效果就会更好。
以转发式“通知”标题简化的教学为例:
比如说,国务院办公厅发过一个通知,标题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在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
后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转发,于是,标题当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在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的通知”
这样一来,标题就有些累赘了,因此要加以简化。具体步骤如下:
删去前“关于”,变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在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的通知”;简化的标题是“通知”,则删去前面的“的通知”,变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在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标题除了法规性文件以外,一律删去书名号,变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在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
如果没有这样亲自示范、分步剖析,光让学生看教材上的文字说明,学生是不容易掌握的。
对病文评述、修改也是公文写作教学重要的一环。学生必须经过多次这样的训练,才能炼成金睛火眼,提高鉴别水平。我通常是先让学生练习,再给出参考答案。这样,由于有前后对比,容易找出差异,有利于启发思维,提高写作水平。但病文同样要精心挑选,最好是短文,使学生容易上手。在许多时候,还要亲自出马,自己做出参考答案。例如对下面一篇病文的评改:
关于要求拨给抢修校舍专款请示的批复
××镇教育办:
你们的请示收悉。这次强台风的破坏,使你镇损失惨重,造成许多班级无教室上课。经研究,可考虑拨专款15万元以内给你镇抢修教室,不足部分请自筹解决。
此复
××县教育局
一九八二年七月三日
以上这篇批复,存在不少的问题,现在逐一加以分析修改。
在标题部分:
一、批复就是对请示的回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以,“请示”两个字可以省去;
二、在“专款”后加“问题” 两个字,使标题变成“关于……问题的批复”,这样,标题的“事由”就表述得更加清楚。
在正文部分:
一、“你们的请示”过于笼统,按要求必须明确提出是哪一分“请示”,比如哪一个“标题”、 哪一个“发文字号”或哪个“时间”的“请示”,以便于有针对性地批复。
二、“这次……上课”一句属下级请示的内容,作为上级领导,应加以核实,更不能作为批复原由使用,所以应该删除。
三、“可考虑” ,属批复态度不明确。
四、“15万元以内”,属批复事项不清楚。
评述:
这篇批复,格式方面符合要求。但内容方面可谓文章不长,毛病不少。主要原因是未掌握写作要领,尤其是正文部分。(标题部分略)
批复正文的写作要领是:开头一句话要先说明收文情况,通常是写“……的请示收悉”。(参看修改部分)“收悉”意思是:收到并且清楚了解。这是惯用语,亦表示充分了解下级的要求,故不能写成“收到”。这一句即正文的“原由”部分。
其次,在正文的“事项”部分就要针对“请示”内容,逐一批复。按要求,批复必须态度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必须一清二楚,不能含糊不清。“同意”就写“同意”,“不同意”就写“不同意”。所拨专款也必须写明具体数额。否则,下级机关如何根据这份批复去开展工作呢?
对上面病文的评改,由于学生先做了一次,再参考教师的答案,既有一种亲切感,又容易理解,更重要的是,在比较中启发了思维而达到教学目的。
因此,我认为在公文写作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加强教师的示范作用。这样,对加强教学效果是大有裨益的。
(林培明 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