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得+很”结构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语法分析
2006-05-27马赟
马 赟
随着对外汉语教学的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语法教学。在教学中,我们会遇到许多语法点,这些语法点对于母语是汉语的人来说很好理解,但是对于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来说,要把握这些并不容易。特别是有些语法现象是汉语所特有的,对这些语法现象作语法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我在教学中就曾碰到这样一个句子:“头疼得很。”这在我们日常用语中是经常说的,但在教材中却把这一句型当作一个重要的语法点列举出来。将它分析为:“很”用在“得”的后面,表示程度高。例如:
⑴今天热得很。
⑵这件衣服便宜得很。
⑶饺子好吃得很。
书上的分析很简单,一般的学习者都能理解这一用法。但是这种分析对这一结构(“形+得+很”)所表示的意义及用法没有具体分析和解释。本文即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从“得”字结构角度分析“形+得+很”结构
按照《现代汉语八百词》的解释,得de:助词,分为得①得②,得①连接表示程度或结果的补语。基本形式是“动/形+得+补”,动词不能重叠,不能带“了、着、过”。得②用于表示可能、可以和允许。“形+得+很”结构中的“得”显然是属于得①,该结构语义作用为表示程度。
表示程度的“得”字结构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分别为“狭义程度‘得”和“广义程度‘得”。汉语里带狭义程度“得”的说法实际数量并不多,可以出现在“得”之后的词除了“很”以外,还有“慌、厉害”等。方言里的说法有所不同,不过数目仍然有限。
带有狭义程度“得”的说法多用于口语,这一类说法都是对已经实现了的事件做出描写,使其所具有的语义色彩因表程度的“得”而得到加强。
关于广义程度的“得”,有些语法著作明确承认其特殊性,有些未加描述。把表示程度的“得”和表示结果的“得”区分开来是有道理的,因为两者在不同方言中有十分明确的形态区分,表程度用“到”字,表结果用“得”字。
粤语和闽语用“到”表程度,用“得”表结果。如:
俾渠激到又喊又笑。(粤语)
他太太电视看到很晚。(闽语)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为了方便教学,依然可以把表示广义程度的“得”列入表示结果的“得”一类。因为在普通话中,两者没有任何形态区分,表结果的“得”和表广义程度的“得”是用同一个汉字来记录的。
普通话中,用“得”表示广义程度。如:
他冻得脸通红。
他气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在“形+得+很”结构中的“得”属于狭义程度的“得”。
二、从“很”的句法功能角度分析“形+得+很”结构
副词的句法功能一般是充当状语,但是副词“很”还可以充当补语。“很”用在“得”后,表示程度高。
在现代汉语中,能够充当补语的副词都是程度副词。从句法功能看,可以分为两类:兼职充当补语的可补副词与专职充当补语的唯补副词。“很”是一个可补副词,从历时角度看,它在补语位置上出现得还比较早。例如:
这好得很了。只是事不宜迟,老爷就要去办。(《儒林外史》第十九回)
从结构方式来看,由程度副词充当补语的述补结构,又可以分为两类:组合式和粘合式。所谓组合式,就是指补语同中心语之间必须使用补语标记“得”;所谓粘合式,就是指补语直接附于中心语之后。
很明显,“形+得+很”结构是一个组合式的述补结构。而“很”只用于组合式,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搭配定型的习惯用法。它的作用就是增强表达效果和协调音节韵律。
从表义功用看,由“很”构成的“形+得+很”结构并不包含比较义,只是表示程度。
然而,“很”作为程度副词在修饰形容词充当状语时也是表示程度高,几乎所有的“形+得+很”结构都能转换成“很+形”的形式。如:
a.头疼得很。 → b.头很疼。
今天热得很。 → 今天很热。
这件衣服便宜得很。 → 这件衣服很便宜。
饺子好吃得很。 → 饺子很好吃。
这两种句型虽然都是表示程度加强,但是语气的强烈程度并不一样。句型a的重音落在“很”上,而句型b的重音落在形容词上。因此,在句型b中,“很”实际上并不等同于英语的very,其句法作用比语义作用更重要。在“形+得+很”结构中,“很”有表示较高级的语义作用。
三、从“得”前形容词角度分析“形+得+很”结构
在普通话中,能用于“得很”前的形容词并不多。
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首先是学习“很”用在形容词、助动词或动词短语前。譬如在学习“头疼得很”这句话时,可以给学生解释其意思就是“头很疼”。虽然能进入“很+形/动”结构的形容词、动词很多,但是能用于“得很”前的形容词、动词并不多。一般来说,动词或动词短语都不进入该结构。
“Ⅹ帮忙得很”
“Ⅹ说明问题得很”
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进入该结构呢?一般来看,不管是表示褒义还是表示贬义,或者是表示中性义的形容词都可以进入该结构。也就是说:形容词能进入该结构,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四、小结
“形+得+很”结构是一类很特殊的程度补语,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语法点。本文的观点是“形+得+很”结构表示程度高,表示的是一种相对客观的程度。而能进入该结构的形容词很多,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动词或动词短语都不能进入该结构。但是在某些语境下,“帮忙得很”、“说明问题得很”也能成立。“这说明问题得很啊!”这种说法也是成立的,这种现象可能是语法化的结果,对此问题有必要继续深入探讨。
(马 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