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方言中亲属称谓“婶”指称内涵
2006-05-27韩秋菊
在普通话中亲属称谓“婶”是指自己亲叔叔的妻子。而在潍坊各个地区,“婶”有多种指称内涵:
一、“婶”指叔叔的妻子,这跟普通话的指称范围相同。
二、称呼比自己的母亲年龄稍小的妇女,也称之为“婶”。山东方言亲属称谓有重亲情特征,对于庄亲,即同村异姓的人,之间的称谓也用亲属称谓词去称呼,
突出乡亲的亲情。
三、称呼母亲,有的叫“婶”。这种现象并不普遍。这是改常称为讳称,不用正常的称谓,故意换用别的称谓,这是禁忌的表现,这种禁忌心理在当代已经淡化,如在潍坊有些地区四十岁以上的人称自己母亲为“婶”的并不罕见,而年轻人多称母亲为“妈”。但是禁忌心理仍然存在,如青州人韩某,女性,42岁,结婚4年没有孩子,便抱养了一个男孩,男孩儿称韩某为“婶”,两年后,韩某生下一个女孩儿,女孩儿也称母亲为“婶”,由于孩子来之不易,怕不好养,所以不用常称改为讳称。有的是由于父母太年轻,怕命里承受不了孩子,也改为讳称。由于禁忌,称母亲为“婶”的这种情况在南方某些地区也存在。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某村庄没有称呼自己母亲为“婶”的习惯,但是如果母亲是父亲的第二任妻子,孩子称呼母亲为“婶”。这里还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称呼自己亲生母亲为“婶”。在潍坊奎文区二十里堡街办车站村,王氏,85岁,丈夫因第一任妻子不能生育,便又娶王氏,王氏生的二子二女,都称呼第一任妻子为“娘”,称呼王氏为“婶”。这种情况在安丘市白芬子镇小尖子埠村也存在,一位老人是丈夫的第二任妻子,前妻生的三个孩子和自己生的三个孩子都称呼自己为“婶”。
对于亲生母亲是二房,称呼大房为“ 娘”,称呼二房为“婶”,也是体现一种平等关系,因为在潍坊其他地区这两种称呼都可以指亲生母亲,所以父母、子女觉得两种叫法都很亲,从心理上都可以接受。
第二种,称呼继母为“婶”。在潍坊市区,杨氏70岁,是现在丈夫的第二个妻子,丈夫前妻生的三个儿子都称杨氏为“婶”,她自己与前夫生的孩子称之为“妈” 。
对于称呼自己继母为“婶”,可能主要是父亲再婚时,前妻生的孩子年龄已大,改口很难,便采用这种办法,因为在潍坊“婶”的含义包括称呼比自己母亲略小的妇女,有的地区“婶”还指亲生母亲,这可能也是一种折衷。
综上所述,在潍坊方言中,“婶”这个亲属称谓有多种含义。一般情况指叔叔的妻子,或泛指比自己母亲年龄稍小的妇女。比较特殊的就是称呼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婶”,这是改常称为讳称,不用正常的称谓,故意换用别的称谓,这是禁忌的表现。
(韩秋菊,山东潍坊学院普通话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