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作文”与“写作”概念在语文作文教学理论中的混用现象
2006-05-20王洪玲李莹翡
王洪玲 李莹翡
“作文”和“写作”二者是不同的概念,通过它们各自的内涵,我们可以得出中学语文进行的是“作文教学”而非“写作教学”。
一、部分词典对“作文”和“写作”概念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5年
1554页作文:(1)写文章(多指学生练习写作)。
(2)学生多为练习所写的文章。
1276页写作:写文章(有时专指文学创作)。
《新法编排汉语词典》新华出版社1985年7月第1版
1165页作文:(1)写文章(多指学生练习写作)。
(2)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
1571页写作:写文章(有时专指文学创作)。
《倒叙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7年12月第1版
746页 作文:(1)写文章(多指学生练习写作)。
(2)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
1226页写作:写文章(有时专指文学创作)。
《近代汉语词典》知识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
883页写作:书法和文章(《醒世恒言》卷二八:“[秀娥]女之全才指,百伶百俐,不教自能。兼之幼时,贺司户曾延师教过读书识字,写作俱高”)。
《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京华出版社2001年
1653页作文:(1)撰写文章(用词要妥帖,作文要畅达,作文之心如人目)。
(2)学生练习写作或为练习写作而写的文章。
1332页写作:写诗文,也指乐谱写作。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
1686页作文:写文章(多指学生练习写作)(例如 作文比赛)。
1394页写作:写诗,写文章。
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2年
关于作文的两层涵义解释:(1)中国语文教学的组成部分。(2)中国清末学堂的教学科目。作文教学:语文教学的组成部分。各级学校的语文教学都有这项内容,但要求不完全一样。
二、“作文”和“写作”两者的区别。
从以上的关于“作文”和“写作”的定义和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分析。
1.从概念上看,作文是多指学生练习写作而进行的语言表达和交流的方式。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
2.从行为进行的主体和创作的内容上看,作文是语文教学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为提高写作能力而进行的语文教学活动。它的主体是学习语文的学生。而写作是写诗歌,文章,乐谱等,它针对的多是专门的文学创作,主体应是作家、文学家等。
3.从对写的能力的要求来看,作文如朱绍禹所说:“是用一定的结构和语文反映某种思想感情使读者接受的活动。”它是用书面语言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的活动。它要求一种最基本的文字表达能力。而写作是创造性表达思想的过程,它不仅是一项高级的思维活动,而且在表达思想的时候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和写作技巧。
4.从过程与结果来看,作文是过程,写作是作文训练的目的和结果,作文只是能达到写作结果的一个前提和条件,只有通过作文训练的量的积累,最终才会形成写作能力的质的变化。
5.从时间的流程来看,作文多是在学生学习的期间进行的,写作可以在学习的期间进行,但更多的是在学习积累之后,伴随着人生的阅历而进行的体悟性的行为,这也是写作较之作文更为有深度和深意的地方。
三、“作文”与“写作”的滥用现象。
因为二者在概念上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致使现在众多的语文教学专著和语文学术论文中二者滥用的现象可谓汗牛充栋。
1.教材方面:人民教育出版社必修本教材2003年版中仍是“写作与口语”之称。人民教育出版社职业教育中心编著的语文(基础版)2005年修订版在前言中出现的依旧是“写作能力训练”的字样。
2.语文学术著作方面:《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年5月第1版)虽在目录中写的是“作文教学”但在内容上说的仍是关于写作的要求和训练。
3.纲领性文件方面:2001年《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在写作教学中,应注意培养观察、思考、表现、评价的能力;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
2003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写作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
语文教学中进行的究竟是“作文教学”还是“写作教学”答案自然是显而易见的,笔者在这里没有吹毛求疵之意,只是觉得如果对二者不加区别以至滥用,其结果是不可想象的。
四、“作文”与“写作”概念滥用的消极影响。
对事物的概念的区分是必要的而且是意义重大的,对事物界定的含糊,不确定甚至滥用,将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及在认识指导下的实践。对作文教学与写作教学的界定的意义也在于此。由于“作文”与“写作”概念及内涵的不同,决定了语文中关于作文教学的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影响着语文作文教学理论的发展和语文作文教学实践的具体实行。
由于二者的滥用,直接导致了中学作文教学目标的不明确。在我们的中学语文作文教学中,确定目标的时候时而依据“作文”的性质,时而又依据“写作”的性质,致使作文培养的最终目标一会说成是培养学生的写作技巧、写作能力,一会又说成为了“育人”。同时,我们在构建作文教学的体系、如何进行作文教学的设计以及确定何为作文教学能力的内容范围等问题上,因为二者的含混,最终导致了对作文教学内涵的把握处于两眼一摸黑、糊涂混沌的状态。当今,在不可胜数的语文教材中,两者混用的现象非常严重,要不作文教学标题下罗列的是写作教学的内涵,要不就是写作教学题目下叙说的却是作文教学的要求,这些没弄清作文教学与写作教学孰先孰后,孰显孰隐,孰主孰次的状态,难道不是我们对作文教学认识不清,最终难以把握的原因之一吗?
中学语文教学进行的是“作文教学”而不是“写作教学”,语文教育不是以培养作家、文学家为首要目的。 笔者认为,作文只是学生的一种写作练习,它不同于应用写作,不同于文学创作,它有它训练的目标和要求,作文教学首先培养的应该是学生的最基本的写作技巧和写作能力,在此基础上达到能够使学生表达思想的目的。我们只有明确了“写作”和“作文”的性质以后,才能在价值取向、评价标准、功能特征等方面为作文教学设计出科学、明确、合理的作文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框架,才能更好地进行作文教学。2001年《语文课程标准》的“总目标”里有“学生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关于作文教学的这样的建议,笔者认为从内容上来讲非常符合作文教学最终达到目的的要求,但是它仍在沿用写作教学的概念,如能把写作教学改为作文教学应该更为恰当一些。
(王洪玲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李莹翡吉林省东辽第一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