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保护 迫在眉睫
2006-05-14潇然
潇 然
从神六、超女、福娃这样的热门名词,到徐静蕾等明星的名字,域名抢注无孔不入。目前,有不少企业面临着中文域名被抢注的尴尬。“百度.cn”的域名在3年前被安徽芜湖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抢注,百度至今还没有赎买回来。著名的“东方明珠.cn”被浙江武义一企业注册,“永和豆浆.cn”也被济南市某豆浆店抢先注走。
暴利催生域名抢注职业炒家
域名是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域名如同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网上的标志。域名具有唯一性,世界上没有重复的域名。也正因其“唯一”,域名抢注便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因素,由此产生了域名投资这个行业,甚至被誉为是“一座正待开发的金矿”。今年我国互联网中文域名交易市场的容量有望突破千万元人民币。
今年3月,在成都举行的中国首例网络域名公开拍卖会上,参加拍卖的9个网络域名中,共有4个域名被拍卖。其中,“www.lenovo3000.com”以3.2万元的价格拍卖。随后,南京、上海等地也相继举办了网络域名拍卖会。
“中国万网”CN英文域名(.cn/.com.cn/.net.cn/.org.cn/.gov.cn等)注册的价格为120元/年、240元/两年和600元/5年;国际域名(.com/.net/.org)注册价格为130元/年、230元/2年和500元/5年。而新兴的中文域名则稍贵一些,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文通用域名(.中国/.公司/.网络)为280元/年、560元/两年和1400元/5年;国际中文域名(中文.com/中文.net)注册价格差不多,为280元/年、520元/2年和1150元/5年。域名注册还有更加便宜的报价,某些域名的终端价格最低已经降至5元/月,也就是说只需几十元一个域名就可以注册到手。域名注册并不需要太大的投资,可是,就是这些花几十元或几百元注册到的域名,如果转手卖给企业或进行拍卖,其价值一下就可升到千元、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获取的回报却可能是数百倍数千倍甚至上万倍。“端午节.cn”以3万美元的价格被赎回就是最好的例子。
相对于炒商标而言,炒域名投入的钱要少得多。一件商标的注册费用为2000元(10年),此外在注册前还要交纳数额不等的查询费、手续费。注册一个域名,不仅价格便宜、回报率高,而且手续简单、申请时间短。国内域名一般自申请后15天到一个月就能拥有该域名了,国际域名更是只需几分钟。
近乎一本万利的回报使域名抢注具有一定的传奇色彩,也使得域名抢注更加疯狂。在暴利的刺激下,职业炒家已经悄然出现,且人数不断扩大。
域名新规难绝抢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权益的大原则,同时对“恶意注册”的概念有了清晰的界定。注册域名用于出售将不再属恶意抢注,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推出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以来,仅有少数知名企业储备性地注册了中文域名,大多数企业仍在保持“沉默”。专家表示,企业不仅要为其品牌进行中文域名注册、保护、应用,同时要对可能产生误解、歧义的词汇进行保护性注册,为企业今后的网络品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基础环境。
尽管《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中文域名注册申请人有明确规定,即只有具有法人地位才有资格申请注册中文域名,但是现实中,很多人并不需要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仍然可以在一些中文域名注册机构注册中文域名,这就给抢注提供了空间,杜绝域名抢注很难实现。
域名保护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企业应该建立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的意识,可以学习跨国公司的“多域名”注册法,自己主动占有周边域名,将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全部纳入注册范围内,通过这种防范性注册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德国电信可谓是未雨绸缪的典范,虽然目前尚未进入中国,却早已将与德国电信相关的一百多个CN域名提前注了下来,建立起完善的网络品牌保护体系,免除了进入中国之后的后顾之忧。在全面保护方面,三星的做法值得借鉴:早在今年初,三星一次性注册了470多个CN域名,将企业品牌、子品牌、领导人名称、地级CN域名、甚至含敌对性词汇的CN域名统统注册了下来。
对于快速扩张型的公司而言,域名保护的最好办法就是从战略角度长远考虑,以免业务迅速扩张时措手不及。知识产权专家算了一笔账,几百个CN域名的注册费不过是几千元上万元,对于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然而,一旦丢失了域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上诉、赎买、甚至因缺失域名而更改名称等等,都将是一次次耗时、耗力、耗财的战役,不仅损失巨大,还可能因此而错失很多机会。所以说与其见漏补漏,不如尽早全面保护。
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域名
鉴于最高法院对于域名保护的司法解释,企业对于相关域名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且由于CN域名是由中国管理的,抢注的中文域名还是有希望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夺回的。2005年,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为晋江德尔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夺回了被国内企业恶意抢注的计算机网络域名。抢注者败诉的理由在于,法院认为,抢注公司的行为在主观上的恶意是十分明显的,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侵害这些知名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可见,抢注行为一旦被确认为“恶意”,企业就能夺回被抢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