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安大郅
2006-05-14一秋
一 秋
王治郅回国了。
当年,国家队征召他参加世锦赛和亚运会赛前集训,因大郅当时在NBA处于失业状态,希望先找份工作,然后回国。他犹豫也有点拖延,加上美国媒体的不实报道,于是,他与球队和体育主管部门之间造成了媒体所说的“误会”。之后他被指称“缺乏国家荣誉感”,大郅也干脆就“滞美不归”。
随后几年,媒体不断传出篮协要“拯救”大郅的信息。今天,他终于回来了。王治郅本人诚恳地向中国篮协致歉,对自己过去不成熟的行为表示悔过。“过去太年轻了,有些想法不成熟。这次我在北京通过媒体向广大的球迷道歉。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在今年重返国家队,在今年的世锦赛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作出自己的贡献。”
篮管中心副主任胡加时说,“四年前大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滞美不归。这次他经过深思熟虑,包括总政领导,八一队的领导,篮管中心篮协的领导,多次帮助教育,挽救,他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以自己的行动来回报社会、球迷对他的关心,以实际行动来改正自己的错误。”这个表态耐人寻味。
回溯以往,大郅对于自己的错误的认识,与管理部门对他“错误”的定性不同。这种认知差异,其实同样存在于国有企业管理层与政府之间。在计划经济时代,运动员与政府之间是有一套自治逻辑的:因为国家掌握着全部体育资源,任何人要从事体育运动扬名,就必须交出个人选择的自由,仿佛当年企业将利税全部上缴国家一样。
但市场化改革却把这个逻辑冲击得七零八落。能干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不明白,为什么我的企业做得好,就不能多拿点收入?成名且有一定自主精神的运动员也会作如是想。事实上,已经成名、且其所在领域已有市场的运动员,差不多都产生过这种自主的权利主张。
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导致了“问题”运动员多有出现。最早有何智丽,然后有大郅,后来又有田亮、彭帅等等。
那么,所谓的“问题”,究竟是谁的问题?现在说的多是运动员的问题,认为他们更多的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全然不顾组织的栽培。对于夺取金牌的荣誉的期待,更形成了一种要求运动员绝对服从组织安排的群众性呼声。在这种背景下,那些追求自由,维护权益的运动员不得不签“城下之盟”。
事实上,所谓的问题运动员,对自己的运动青春也仍然保持着一份清醒的认识,他们同样清楚,被招安实际上是自己运动生涯的最后一搏,无论如何,奥运会的辉煌,那份诱惑是他们难以抵挡的。这其中,也就不难看出问题运动员内心深处,其实并不是对其主动权缺失的认可,对我们管理方式讨论的同时,也并不意味問题运动员的情操高尚。
按照我们的管理要求、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运动员会丧失参加重大比赛的机会。于是,每个问题运动员要重新获得某种身份,就必须经历精神的煎熬:篮协曾经表示,大郅必须写检查,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管理者仿佛要通过这种仪式,让大郅告诉世人,他的回归不仅要在行动上,而且还在精神上。然而在事实上,这种仪式的作用值得怀疑,在2008奥运会前夕,管理者和问题运动员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大故当前,招安良将从来就是一个战略问题。
不过大郅被招安,从另外一个方面也确实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现有体制下,如何更加人性化地管理运动员,如何和国际惯例接轨,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陕西东盘篮球俱乐部主教练王立彬在王治郅沦为“问题运动员”后曾评论说,“当时,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管理上更加人性化一些。”
无论怎样,体育总局前段时间下达的“招安令”是个积极的高姿态,对于化解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是有建设性的。正如中新社一篇评论中所说的那样:外敌当前,一个“宋江”被招安了,我们欣喜;还有“杨幺”——田亮(都是水上霸主)没有被招安,我们期待;还有很多个“方腊”没有被招安,我们祝福。浪子回头金不换。杀一人,不如救一人。我们期待着总局“开门揖盗”,让更多的“宋江”“方腊”“杨幺”们,重回组织怀抱,报效祖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若是,可谓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