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不能是只管收钱的制度
2006-05-14刘采萍
刘采萍
这是一则读来令人心酸的新闻:四川南充市高坪白塔中学的几位清洁工,每月只领三四百元工资,但从2001年起,还要按时到地税局缴纳包含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内的五种税费,共计二十到三十元(10月23日《华西都市报》)。过去四川话里形容盘剥重有“蚊子脚杆上也要刮二两肉”的说法,情形大概也不过如此。
只要有点税务知识甚至是常识的人,都能够想到这里面出了问题:几位清洁工的工资根本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更不用说按“个体工商户”身份缴纳五种税费了——即便是个体工商户,从2003年起,税费起征点也已经从营业额满四百元提高到了一千五百元。地税部门从这些年收入不过三四千元的清洁工身上,五年每人至少多收了千余元的税费,错误之久、错误之大、错误之明显,令人拍案而起。
果然,记者简单一调查,税务部门就没了底气:有说服务不到位的,有说软件太陈旧的,也有默然以对的——原来大家都不是黄世仁。只是不知道,税务机关给了记者一个“交代”,对那几位清洁工又该如何作为?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退还税款、赔礼道歉的问题。因为南充市白坪区地税局营业二所个别工作人员的所谓“失误”,实在是当下中国税制中,最顽固的“收钱税收”理念的自然流露和真实反映。这一理念如果不是以“清洁工四百元工资也纳税”这种莫名其妙错误的发生而引起公众注意,我们也许仍然意识不到它的极端冷漠、蛮横和荒谬。
我相信,在不少税务工作人员的眼里,清洁工也好工商户也好,进税务营业厅主要就是来交钱的。让交多少交多少,不必怀疑也不许质疑,面对纳税人,“收钱”是他们的全部工作内容。于是才有了:明明知道是工资,还是按营业税费征收;明明起征点已经提高,还是多收多征一错再错;明明纳税人已经提出“不公”的申诉,还是置之不理一错五年!也许,在这样的税务部门看来,只要能收到钱,合理不合理,有那么重要吗?至于缴税行为最终对纳税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更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了。
这种不健康的征收观念,也许只是一部分人心里的糊涂账,但是,它的形成却有深厚的制度土壤。再举一个例子:税法宣传非常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及保障,公众往往知之甚少,即便知道,落实也是个难题。缴税变成了毫无目的的“交钱”,纳税人权利掉进一个制度的缝隙里。
最近几年,舆论常见关于契约社会的讨论,又有对责任政府的呼唤。责任者,分内应做的事,而分内、分外之分,也首先由一种定约而起。这种公权力与私权利、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约定,从制度上讲是从征税开始的。所以,我们呼唤的一切透明、公开、公正、监督,都应该从税收来去的透明、公开、公正和监督开始。若税收制度是只管收钱的制度,既不向纳税人交代所“收”为何,又不向纳税人负责所“花”合理,则所谓“责任政府”又从何期待呢?
【原载2006年10月25日《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