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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从冷落到热门

2006-04-29李尚仁

海外星云 2006年11期
关键词:惯犯尔顿德斯

李尚仁

把指纹和身份连结在一起的历史相当悠久。中国人和印度人在古代都有按手印画押的做法;1823年,捷克生理学家普基内(J.E.Pukyne)辨识出9种指纹纹路模式,甚至认为每个人的指纹可能都不相同,但他这篇拉丁文论文尘埋50年未受重视。

与此同时,随着欧洲社会的工业化和都市化,越来越多研究者追寻通过身体特征来辨识个人的方法。

法国:记录犯人的身体特征

君主专制时代,罪犯烙印刺青已被视为野蛮的做法(法国1832年就已废除)。治安当局十分担心惯犯被当成初犯从轻发落,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如何辨认那些坐过牢或逃狱的人,是资产阶级很关心的问题。

法国警方的做法是令刑警乔装犯人与嫌犯寒喧一番,若对方露出坐过牢的马脚,就以惯犯罪名起诉。英国则让附近各警局派刑警辨识嫌犯是否为惯犯。虽然19世纪照相技术已经发明,但由于缺乏一套有效分类建档的方式,成千上万的照片从何比对,是操作上的一大难题。

1879年,法国犯罪学家贝提永(Alphonse Bertillon,1853—1914)提出一套身体特征的测量辨识系统,测量记录犯人的身高、坐正的高度、颅长与颅围、臂围、脸宽、左手中指和小指的长度、脚的大小、小臂和右耳。贝提永还发展出一套术语来分类描述眼睛和头发的颜色,耳朵、鼻子、皱纹的形状,肩膀倾斜的角度,甚至说话的声音。更重要的是,他发展出一套卡片分类建档系统,使得这些资料的调阅比对非常容易。这套系统成为法国警方辨识嫌犯的根据。然而这套辨识方法要想有效,前提是测量必须非常精确。因此需要精密的度量仪器以及训练有素的人员,否则就会出差错。盖指纹的设备和操作技术就简单多了。

印度:契约上盖手印防耍诈

历史学者申古达(Chan-dak Sengoopta)指出,用指纹来辨识个人源起于英国殖民地印度。在欧洲人眼中,印度人的长相实在很难辨认,因而造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上的困扰。

英国官员怀疑有不少印度人诈领退休金,即使本人早已死亡却有他人冒名续领。也有被判刑的人找人顶替入狱。此外,许多印度人不识字不会签名,签合约、买卖土地或是分遗产时,常有一方或双方耍赖不认账,导致许多诉讼案件,造成地方民事法庭的工作负担与困扰。

一位到任不久的年轻英国殖民官员赫歇尔,1858年在与一名印度商人签订采购修路材料的合约时,突然灵机一动,要求对方用印泥在契约上盖手印,心想这样也许可以吓阻对方耍诈。之后赫歇尔对搜集与研究指纹产生兴趣,他发现每人的指纹都有独特纹路,而且不会随时间改变,也难以伪造。赫歇尔后来在加尔各答附近担任司法行政官时,各种司法与行政程序都要求当地人按指纹,作为辨识、签名与防止诈骗和滥讼的手段。但他这套创举并没有受到长官的重视。

英国:学者研究拔得头筹

随着赫歇尔退休返英,他的创举原本就要人息政亡,但1880年英国科学期刊《自然》上面的一篇文章,使赫歇尔重新投入指纹辨识的推广。文章作者福德斯(Henry Faulds)是一个在日本传教的医生,偶然在古老的陶器上发现清晰的手印,由于他向来对触觉生理学研究深感兴趣,于是开始投入指纹的研究。福德斯发现人人指纹不同,但他的科学野心更大,他认为指纹和遗传有关,在继承权争议时可以通过指纹断定血缘关系的有无,也可以用指纹来分类种族、研究演化关系。最重要的是他认为指纹可应用在犯罪侦查上。

福德斯除了游说苏格兰警界之外,还写信告诉达尔文这些想法。年迈病弱的达尔文把信转给专研体质人类学、遗传现象以及倡议优生学的嘉尔顿(Francis Galton1822—1911)。嘉尔顿原本不甚在意,但随着赫歇尔也公布他的发现之后,嘉尔顿的兴趣来了。他向赫歇尔调集他所搜集的资料,在深入研究之后,写出关于指纹的重要著作,并通过他的学术地位和广大人脉鼓吹指纹的应用。

另一方面,英国警方对指纹的应用也产生兴趣,警方的人体测量专家爱德华·亨利发展出一套指纹分类建档的方法,终于使得指纹能够有效运用于刑事鉴定。

(摘自台湾《新新闻》)

编辑:李丹霞

电子邮箱:hwxyld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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