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 缘何屡打不禁?
2005-04-29赖少芬陈冀
赖少芬 陈 冀
出入市政府大门,居然能碰到贩卖“盗版光盘”游商,“可见盗版行为猖獗到何种地步。”北京市副市长吉林的亲身经历,让他在这个辞旧迎新的隆冬,马不停蹄地启动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其实打击盗版是个老生常谈而又让人痛心疾首的问题,它的危害已经远远不是一个假冒伪劣的肆虐,而是牵扯到国计民生和国际形象的大事。即便如此,任凭法规政策三令五申,制假贩假仍可卷土重来。今天我们借广东打击盗版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说事,以便更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把这场艰巨的战役打好,还中国文化市场一片净土。
尽管,广东音像企业面对日益猖獗的盗版势头,形成了打击盗版(以下简称打盗)联盟,不惜重金开展自救行动。但据记者了解,现实情况是,企业的联合打盗行动步履维艰,屡次受阻,甚至还出现了打盗者反被“打”的尴尬局面。
盗版有保护打盗反受制
“现在打盗很多时候是与某些地方的某些政府部门斗智斗勇。”身处打假一线的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的市场推广部经理陶忠对记者说。
随后,陶忠讲述了自己的一段打盗经历。“2004年10月初,我们收到情报,在郑州自由路有一位名叫古明泉的盗版商在大量销售我们公司的音像产品。我们随后带了4个人从广州赶到郑州,发现在他的店面门口醒目地贴出了‘《2046》到货的广告。因为我们在郑州的包销商另有其人,所以很容易推断出,他销售的肯定是盗版货。于是,我们口头警告他说‘《2046》是我们公司发行的,你没有版权,凭什么到货?没想到的是,古明泉反而很凶,他抓住我们一位打盗队员的衣领就叫我们‘滚出去,而且还马上报了警,声称我们动手打得他怀孕的妻子流产了。”
陶忠讲到此时仍旧难掩怒火。“几个民警来到现场后,很快就将我们带走了。从下午6点到第二天凌晨4点,一直把我们拘留在派出所里。期间,我们出示了文化部市场司和中国音协颁发的‘音像市场监督员证书,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但毫无效果。直到我们交了1000元保证金,承认推了古明泉的妻子,才放我们走。”
“此后,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10月10日,河南省有关部门检查了古明泉的货品仓库,结果发现其中有盗版光碟13万张、淫秽光碟几千张。我们对这些光碟都拍了照片。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盗版商,至今却依然逍遥法外。”陶忠说。
采访中,很多音像企业向记者反映,面对盗版冲击,多年来他们积极打盗,但行动却常常受制于地方保护主义。广东飞仕公司前段时间在福建发现了5个存放盗版光盘的仓库,随即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但主管部门却是在6天后展开的打击行动,结果其中3个仓库中的盗版制品已被转移。
企业无奈自救 打盗得不偿失
“盗版越来越猖獗,我们公司的电影、电视剧、综艺类节目等3000多个音像品种大部分被盗过。从2001年开始,公司不得不组建自己的打假队伍。”最早组建企业反盗版队伍的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子龙一提起打盗便无奈地摇头,“目前全国27个省市有我们的打盗队伍,我们每年都要打掉一两千万张盗版光盘,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巨额的打盗经费已经让我们步履维艰。去年我们花在打盗上的费用有600多万元。”
2004年3月15日,广东飞乐、中凯、艺洲人、伟佳、东和兴、飞仕、俏佳人、东田、美卡、天艺、星文等十一家音像公司联合组建了企业打盗联盟,誓言“坚决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然而,从打盗联盟成立之日起,所有参与打盗的音像公司都陷入了与中凯一样的尴尬境地:经费投入巨大,打盗收效甚微。
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从2004年3月起与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合作,对全国范围内的盗版零售商取证,以备起诉。据悉,目前他们已经完成了对50个城市的1000多家零售商的取证工作,光此项工作便已垫付律师费200多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晓岚说:“我们能够回收的赔偿款大概只有二三十万元,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得不咬着牙继续投入,因为盗版危害的是整个音像业的发展。”
一些音像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打盗不仅投入大、收效微,而且还要面对某些经销商的集体抵制。广东冲击波影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志祥说:“2004年3月份,广州海印电器城由于销售盗用我们公司音像产品的盗版碟被起诉,之后电器城所有零售商都抵制我们的正版产品,因为海印电器城声称只要发现有柜台销售我们的产品,就会马上取消与该柜台的租赁关系。”一些零售商私底下劝说郑志祥“不要告了,再告下去的损失更大”。“事实上,半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在海印电器城的损失已经达到了100多万元。”郑志祥无奈地说。
遭遇诉讼“瓶颈” 维权道路艰辛
“反盗维权难在诉讼环节”,李晓岚列举了其在诉讼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困惑与艰辛。
“诉讼门槛多。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跨过各种各样的门槛。司法程序上要求我们要查到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才能立案,但我们在取证时一般只能查到被告的店名和工商注册登记号。要查身份证号码必须找公安部门或工商局,但对方却要出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才可以查。这种两难使得许多诉讼都因无法取证只得放弃。”
“索赔依据少。目前在法律上很少有关于音像制品侵权的索赔依据,这就导致盗版商卖了多少、获利多少、我们损失多少都没办法计算,使得我们在索赔时常常无从下手。仅能凭一条意为‘在原告不能证明自己因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的数额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即根据侵权情节、规模和手段,在50万元以下判定赔款的条款索赔。2004年我们在太原起诉了40多家零售店,太原市版权局通过太原市音像协会出面协调,让每家零售店赔偿我们3000多元。11月我们在山西的另一个案子,尽管我们胜诉,却只获得了1500元的赔偿。”叙述中李晓岚满脸无奈。
“审理时间长。对于音像制品的侵权从立案到判决时间很长,一般都要半年左右,这使得被起诉人无所顾及。很多盗版商被起诉时根本不在乎怎么判决,因为只要在这半年时间里大赚一笔,到判决时关门走人就成了。因此,即使法院判我们胜诉,我们还是拿不到赔款。比如,2004年3月我们在成都起诉了20家盗版经销商,到判决时大部分店面都已经关门停业了。”
“此外,侵权认定也很困难。一些法院的法官对盗版的认定非常苛刻,他们要求盗版必须和正版商品一模一样才能认定为盗版。比如同一部电影,将国语改成粤语之后就不是盗版,将片头片尾改变一下也不是盗版。但是,手段高明的盗版分子,又怎么会笨到原封不动地去盗呢?如果这样都不算盗版,那打击盗版要打什么呢?”李晓岚说。
打击盗版不能手软
■温越岭○
2004年年底,国家版权局发出通告称,根据微软公司的投诉,国内两家光盘厂因非法复制数万张WindowsXP操作系统光盘被查属实遭到重罚。本来,现在微软在中国打假几乎已经成为“日常工作”,人们似乎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但此次事件因为发生在一个特殊的时刻而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已步入加入WTO后的后过渡期,迎来加入WTO以来的第三次“年审”。作为中外经贸关系中的焦点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仍将无可避免地被再次提及。
近年来,中国已经逐渐建立起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框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相继施行;国务院也陆续修改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可以说,至少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中国已经基本符合WTO的要求。但是,至今很多国家还是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状况表示不满。
中国真正为国际社会所诟病的是执法力度。至今,很多地方对打击盗版的意义认识模糊。有很多执法部门反映,他们在执法过程当中经常面临多方面的阻力。很多地方实际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使专门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厂商有恃无恐。有地方政府官员甚至认为,如果用铁腕打击盗版,将会限制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流转,从而束缚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步伐。
这样的议论说起来、听上去都头头是道,其实不过是一些人为保全局部利益或眼前利益的诡辩。作为一种精神形态的产品,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任由侵权行为肆虐,必然会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到破坏,使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的创造力受到打击,进而严重损害一国的整体创新能力。
放眼长远,中国只有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执法力度,才有可能在国际社会树立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才有可能真正地融入国际市场,才有可能真正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此刻,义无反顾地打击盗版不仅是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更重要的是要让我国知识产权从此拥有健康的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