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环境 增强国企活力
2005-04-29赵雅丽
赵雅丽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无论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来看都很有针对性,极为符合当前我国整个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说,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要求,更是全国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合乎潮流,顺应民意,正得其时。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角的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整个城市就业人数的一半以上,在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中举足轻重。创建和谐的国企发展环境,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部关系和谐
1、国企内部关系和谐的关键是干群关系的和谐,而干群关系和谐的核心是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掌控分配和谐。如果企业中干群关系长期不和谐或严重不和谐,势必扭曲社会关系和大众心态,影响企业发展,矛盾激化时甚至引起局部社会不稳定。目前,国有企业影响干群关系和谐的主要原因在个别干部身上,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唯我独尊,作风专横,不尊重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唯我独贵,脱离群众,不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更有甚者,唯我独大,家长作风,胸无政策,目无法纪,腐败堕落,成为企业的蛀虫和职工发展壮大企业的对立面。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指出的:“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蔓延”。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深层的根本原因只有两条:一条是出在选人用人方面,人没选好;一条是出在用人管人方面,人没管好。这两条要从根本上加以彻底解决,非一朝一夕之功,要党中央痛下决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使我们选出的干部真正德才兼备,真正群众信服,即使个别干部选错了或者变质了,能及早发现,及早撤换,以免造成大的影响和损失。
2、在目前形势下,针对干群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和相关部门应该也能够有所作为。首先,国企的领导干部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以企业兴旺为荣,以职工富裕为任,聚精会神搞经营,一心一意谋发展,肩负使命,不忘重托,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其次,要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尊重职工的各项政治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应该公开的坚决公开,不遮不掩,给职工以知情权;该通过职代会决定的事项,严格按程序操作,给职工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自己切身利益的民主权利。只要是为了企业的改革发展,为了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相信我们就一定会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第三,企业领导干部的各项待遇不能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贡献,企业家理应得到与自己所创造的价值相适应的经济待遇,这是调动企业管理者、经营者积极性必须采取的政策,也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问题在于:分配政策是自定的还是国资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批准的,分配政策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企业的经营业绩是不是真实的,企业职工是不是从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得到了更多的经济利益,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是不是科学合理的,是不是公平合理地体现了各自的劳动价值。这些问题理清了,解决好了,企业领导的待遇再高,恐怕职工群众都是能够接受的。因为企业经营者的收入高,说明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国资增值了,职工收入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也更高了,企业的前景更好了,还有哪个不高兴的事情。第四,国企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国资的保值增值所用,利为企业的发展繁荣所谋,情为职工的喜怒哀乐所系。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关心职工,认真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与职工同命运、共荣辱。第五,要注意关心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关心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季节工,采取适当的收入再次分配政策措施,关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企业的团结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外部关系和谐
1、产权人权利不明确,监督控制力度弱,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企业经营行为随意化,为追求企业小团体或经营者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了产权人的利益。问题的症结在于:产权人对国企控制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企业经营者没有对产权人严格负起应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政府应制定规范的国资管理部门对国企的监管条例,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核算按法定体系规范化,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不但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其次,国企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内部构造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既能使经营者充分地行使权力,又能使出资人对行使权力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2、国有企业与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的关系,目前表面上看相对比较和谐,但其中暗藏着政府职能转化不彻底带来的许多隐患。这方面的问题大多都出在政府身上,其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企分离不彻底,一些政府部门或个别官员不愿放弃对企业的控制,该管的不该管的都还想管,但目的不一定是为了把企业搞好,而是寻机吃拿卡要,满足一己私利,即所谓管理就是收费。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企业该尽的宏观管理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以至市场局部失调或者各种事故频发。这就是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情却乱插手,就像老百姓说的:“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企业有苦难言,哭笑不得。所以,必须下硬茬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不该管的事情明确放开,该管的事情按章程严格管好。另外,要规范政府行为,以法行政,并使政府行为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中。
3、国企与生产资源供应商的关系,由于现在我国经济处于买方市场,企业可自由地在市场上选购生产资源,问题不是很大。但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要对煤、油、电、气、水等垄断经营的资源,做好宏观调控工作。现在出现的问题是这方面的资源呈现短缺状态,供求失衡,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平衡市场。
4、国有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国有企业对外经营关系的重点。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关键是看这个企业的产品及服务能否得到广大消费者持续的青睐。现在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有这样几种现象比较突出;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不实的经销行为欺诈消费者,垄断行业的霸王合同不尊重消费者,服务承诺不落实为难消费者,等等。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使企业任何损害消费者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严厉的处罚;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什么问题不可忍气吞声,应积极找消协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要守法诚信经营,珍惜企业声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竭诚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5、还有企业与同行企业的竞争关系,与社区公众的融合关系,与金融企业的双赢关系,与商业企业的合作关系等。处理上述关系的主动权现在基本都在企业自身,只要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上述关系不难处理。
企业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大自然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保护自然环境是我们人类义不容辞的职责,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不得破坏自然环境。现在这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少,一方面是企业不重视环保,一方面是环保部门力量不足,执法有待加强。所以,首先政府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环保执法的力量和力度,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或者先污染后治理,这种做法不仅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而且会祸及子孙成为历史的罪人。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不可得过且过。因为破坏环境是违法行为,企业一时蒙混过去了,但最终问题还是得解决,不能将企业的命运置于危险的不可预测掌控的境地,那不是一个高明的企业家应有的素质。
创造国有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要本着增强国企活力这个中心,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各方齐心协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就一定能够更加和谐,国企的发展就一定会走出一片新天地。
(作者单位:中水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