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下跪的体制困境
2005-04-29那小放
那小放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位人力三轮车夫在躲避车辆时,不慎把跟随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压 死。狗的主人竟然逼迫三轮车夫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给死去的小狗磕了三个头,又向车夫 索要200元钱,才算了事。(《杭州日报》10月18日)
我不相信,也是不敢相信,这是我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但新闻最后分明标着的“新华社 ”字样,让人不得不信。
愤怒!这是我的第二反应。一个人力车夫的膝盖就这样硬硬地跪向一条宠物狗!一个个体的 价值、尊严连一条狗都不如!狗尚如此,狗主人(注意:这里我不想用“狗的主人”,尽管这 个“狗主人”要有岐义)又是如何之尊贵呢?
生气!但不是生“人力车夫”的气。一个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兄弟我们又怎么可以要 求他能“不跪”呢?或许他心底里就没有半点想要抗争的勇气!他对城市中的一切都是畏惧的 。这或许是很多所谓的“高等人”所期待的。
我生周围这些看客们的“气”,鄙夷他们!难道我们连一句公道的话都不肯说吗?不敢讲吗 ?看到那狗主人的拿着需要车夫好几天才能挣得的200元扬长而台湾省,我无语!还需要什么 言语吗?为什么报道中连这狗主人的名字都不提一下?难道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仅仅是这样 的无能为力?
实际上即便是周围的“看客”替车夫说几句公道话,狗主人不理会,同样也是于事无补的 。难道我们只能是“口诛笔伐”让自己获得点语言快感?仅仅在道义上给受侮辱的车夫以支 持!在我看来,我们能做的也仅仅是这些了!
这时我倒想这狗主人是“单位人(计划经济时代常用的名词),尤其是政府机关的人。“单 位人”本身所潜在的“体制”元素,在这样的大是在非面前是可以起些作用的。假设他们是 政府机关的“单位人”,我想也就不仅仅是被“口诛笔伐”这么简单了。虽然有点“计划经 济”时的味道,虽然我并不赞同以“单位”为手段对人的管制。
我的意思是说,社会发展在脱离“单位”人的同时,应该有种很好的机制,能够摆脱因“ 体制”的内外差别而导致的对非“单位人”的无能为力之困境。而且我认为,社会的健康发 展也不能缺少这样的环境:任何违反社会道德还是法律的人都要受到惩处,而不因其“单位 人”非“单位人”之别而有两样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