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实践的中外比较
2005-04-29闫敏
闫 敏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而国际社会在追求从工业可持续发展、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关于发展模式的理念——循环经济。但是由于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不一,所以我国与一些世界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的实践方面,有较大差异。
从目前的实践看,中国特色循环经济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是对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物质能量流动方式的管理经济。具体讲,是通过实施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等“3R”原则,依靠技术和政策手段调控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流程,将传统经济发展中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这一线性物流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模式,提高资源能源效率,拉长资源能源利用链条,减少废物排放,同时获得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实现“三赢”发展。
相对于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初步探索,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对循环经济进行了多年的实践,并且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效果:
德国
德国被认为是最环保的国家之一,而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或者说实质是垃圾经济。在工业和部分生活型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由消费带来的日益增加的垃圾(包括工业和消费领域的废弃物)成为德国面临的最大国内环境问题之一。上世纪70年代末,德国有5万个垃圾堆放场,由于管理不善,大部分堆放场引起二次污染。所以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目的是彻底改造垃圾处理体系,建立产品责任(延伸)制度。可见德国的循环经济是由垃圾问题而起,重点是“垃圾经济”(“3R”和最终安全处置),并向生产体系(企业)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这部法律明确要求工商业者从“摇篮到坟墓”地照管其产(商)品,即从研制新产品时就要考虑废物的清除问题,产品必须寿命长、维修便利、可拆除或重新利用。
日本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起源于废弃物问题,旨在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日本加速了各种模式的转变。首先是环境保全模式的转变。在推进环境保全过程中,从废弃物被动的“末端处理”转向以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控制废物产生的“管端预防”为主,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避免废物产生的机制。其次,建立资源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依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在资源生产和消费领域设计出三种不同维度的循环模式:第一,通过企业内部的循环,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 ;第二,通过企业之间的循环,组成生态工业链,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第三,通过社会整体循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完成循环经济的闭合回路。
美国
美国制定的以循环为目标的能源政策虽不断调整,但其核心内容一直围绕三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以及鼓励节能。
通过财政引导是美国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的主要手段。2003年起,受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更多领域。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也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方针。
节能是美国能源政策的另一大重要内容。美国在法律中对一些耗能型商用和消费者产品设定了新的节能标准。这些产品包括变压器、电风扇、自动售货机、商用冷柜和冰箱等。另外,美国还为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同时,消费者购买节能设备也将获得抵税优惠。
加拿大
加拿大已连续三年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之一,其政府、企业和社会都非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加拿大政府的相关政策值得借鉴。
政府的主要做法包括:第一,确认国家意义上的环境事务(如空气、水的质量、濒危物种等),确保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得到贯彻执行。第二,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担当重要角色,与工业界及其它伙伴相互理解、支持;与加拿大人民一起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第三,执行联邦既定计划,确保支持国家经济基础设施的完善:以科技为基础,创造良好自然环境,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建设、完善全国循环经济预测、警报系统;第四,帮助原驻地居民搞好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承担国际责任,促进全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