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除谬误 抓住关键走新路
2005-04-29徐嵩龄钱薏红
徐嵩龄 钱薏红
当前,在我国实施循环经济过程中,有一种对循环经济概念泛化和任意夸大其作用的倾向。这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悖于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我国实施循环经济,需要“去泡沫”、“抓关键”、“走新路”。
去除两种“泡沫”
在当前,有两种提法值得警惕。一是武断地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最终实现“全新的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它“可解决一切环境问题”。二是错误地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这两种说法均不科学,是当前“循环经济”热中的两种“泡沫”。
第一种说法的不当之处有三:一是从物质流角度看,在“资源”、“生产与消费”、“废弃物排放”三个环节中,大体有五类环境保护技术,即:资源替代,资源恢复,资源耗用减量化,废弃物安全化或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物质(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仅是其中之一,并且在这五类环境保护技术之间,不存在彼此替代的关系。二是循环技术能否在实践中使用,要受到理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等诸项条件的制约。一项循环方案,即使在理论和技术上可行,如果在经济上不可行,即它的“成本—效益”指标不如非循环方案,那么在实践中也难以采用或大规模地采用。这在我国或在世界各国,已不乏其例。三是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不可能是“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这不是生态学的观点,更不是生态系统的特征。所谓的“封闭循环”,如不考虑太阳能,只能在“地球”的空间尺度和“地质年代”的时间尺度,即“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它不可能在人类社会本身实现,如同不可能在某一物种种群实现一样。第二种说法的不当之处亦有三:一是这种说法是或明或暗地建立在“全封闭”、“零排放”、“完全循环”等想象基础上的。二是从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看,物质(废弃物)的循环,在解决当代我国资源环境问题时,并不能取代其他非循环技术途径,也不能成为惟一的或主要的方式。三是循环经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可能性上,均不能成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那种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的说法,既将中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简单化了,更将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复杂性简单化了。
抓住两个关键
在国际上,德国正在实施“循环经济”,日本正在实施“循环社会”,他们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但不能照搬。因为我国正经历着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不同的“环境—经济”形势。这就是说,现时我国的循环经济,是在资源环境问题尚未缓解,而且有些方面仍在继续恶化,以及经济结构转换加速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我国循环经济的实施应抓好两大关键领域。
一是重污染产业,尤其是重化工产业。由于它们又是资源依赖型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在这些产业实施循环经济,既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又能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因而更具技术经济优势,也有着更为紧迫的优先性。这些基础产业中实施循环经济,将不只是在单个企业层次上,它有可能发生于多企业、多部门或行业、多地区层面,也可能发生于“循环”与“非循环”技术途径的合作上。这样,它将可能引发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变革。
二是城市废弃物回收领域。这不仅包括日常生活垃圾,也应包括服务业垃圾、办公垃圾、机电消费品垃圾,还应包括生活污水等。这些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对于解决中国环境问题具有优先性。它将显著降低城市环境负荷,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同时又能够减少资源消耗。
制度建设纳入市场轨道
目前,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对实施循环经济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规划、法律法规、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标准或指标的制定与监测、绿色核算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基本沿袭了我国在实施生态经济、清洁生产时的思路和做法。然而,仅有这些是不够的。
就教训而言,我国的“生态经济”、“清洁生产”等效果并不理想,行动也未能持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忽略了市场机制,过于仰仗政府,难以通过市场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生态经济”、“清洁生产”作为“经济”和“生产”,如不能获得市场收益而靠政府资金的支撑,又怎能称为“经济”和“生产”?更广泛地看,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与市场脱节,也是众多污染问题(如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与根治的重要原因。
就经验而言,我国的浙江省,一缺资源,二缺外部或中央政府的资金。然而,浙江通过市场手段,低廉地收购散布全国的废弃物资,进行资源再生,培育了高效的“废弃物经济”(但它不是“循环经济”,因为它的废弃物再利用后的污染问题,还没有成功解决)。
因此,实施循环经济应注重制度创新。也就是说,循环经济必须以市场为平台,将有关制度建设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