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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破局 十年变革求索

2005-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5年14期
关键词:国有股配售分置

10年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非流通股也蠢蠢欲动,日益产生了流动性需求,这是现代商品经济的合理诉求,也是全流通制度的内在动因。事实上,自股权分置以来,非流通股流通的冲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1999年国有股配售试点

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国有股流通首次开题。同年11月29日,证监会推出了国有股配售试点方案以及10家试点上市公司名单,以“10倍市盈率以下的配售价格、年内2家试点、2家配售总额约5亿元”作为界定,当日沪指跌0.63%。12月2日,中国证监会确定冀东水泥等10单位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中国嘉陵、黔轮胎1999年进行试点,其余8家将优先作为下一年国有股配售的预选单位,当日沪指跌0.78%。1999年12月,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比例配售试点减持。由于市场普遍认为上述公司按前3年平均值计算的配售价格明显偏高,广大投资者参与国有股配售的积极性极大挫伤,2只股票配售价格公布之后其二级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下挫,其中中国嘉陵更产生了1800万余股,主承销商被迫包销。鉴于市场反应,政府立即停止了这一方式。

2001年国有股减持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发[2001]22号文《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国有股减持工作正式启动。其核心条款是规定新发增发股票时,应按照融资额10%出售国有股,而且“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把高价减持同首发、增发“捆绑”起来。

2天后,股市在见到2245.43历史高点后,开始以急跌方式,踏上漫漫熊途。其后,烽火通讯、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华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资额市价(发行价)减持国有股。至2001年10月22日,上证综指下探至1514点,跌幅突破32%,市值缩水6000亿元,证监会被迫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当日沪市全线涨停,涨幅高达9.86%。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正式决定《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当日沪市全线涨停,整体涨9.25%。

上述两次国有股减持是在国有企业改制、经济结构布局调整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主观目的在于通过减持国有股为国企改革服务和补充筹集社保基金。

2004年C板启动

2004年底,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继公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标志着C板启动。《规则》规定非流通股实行T+1个月交易,而目前流通股是T+1日交易,如果哪一天《规则》修改为T+10呢?那算“转让”还是“流通”呢?《规则》还规定每手转让以总股本1%为为最小转让单位,依《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最小为5000万股,这样,总股本的1%就相当于50万股,而目前流通股的最小转让单位是100股。为什么要确定1%而不是1千股或1万股的数量呢?同样拿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正是因为我国法律对股份“转让”与“流通”缺乏明确区分,规则制订者就一次次地探试它们的边际,并根据市场反映在可供操作的模糊空间里一步步由“依法转让”走向“渐进流通”,而且可以合理预期的是还会继续一步步走向“完全流通”。与上两次的市场反应一样,沪深股指应声落地,几天后,C股被叫停。

虽然上述这几次改革尝试都没有最终成功,但它深化了人们对这个问题复杂性的认识和理解。围绕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多年的理论探索。虽然理论上的探索和改革实践都没有实现解决股权分置的预期目标,但是这些探索和实践最终结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之果。

股权分置破局

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国九条”(《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12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虽然文字不多,但却是一项从根本上消除证券市场发展障碍的重大政策措施,正式宣告了历时数年的关于股权分置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一场解决股权分置的战争已经吹响了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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