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2005-04-29
笔者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之前,市场舆论存在刻意误导的成分。在误导政府的言论中,隐含着有三种动机:
一种动机是为了抛售手中的非流通股票。这些人(或公司)曾经通过各种方式(大部分是2000以后,政府启动了国有股减持试点工作,有些人认为国有股流通指日可待,于是从市场中购买国有股,价格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拥有了一些国有股或法人股,本意是想套取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价格与流通股价格之间的差价。但随着二级市场股价的不断下跌,上市公司的股价与每股净资产值越来越接近,希望通过这些非流通股发财的梦想越来越渺茫。于是,这些人不遗余力地制造各种舆论,希望股市早日实现全流通。
第二种动机是希望通过获得补偿的方式降低流通股的价格,从而实现股价与合理估值的接轨,这是很多基金经理的想法。2001年之后,随着基金队伍的不断壮大,市场的投资理念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以前的坐庄模式向“价值投资”转变,这是市场进步的表现。但就在“价值投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时候,机构投资者的困惑也越来越明显,因为按照国际市场的估值标准,即使上证综合指数跌到了1000点左右,我国股票市场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依然没有投资价值。将部分非流通股无偿送给流通股股东,然后再除权,就可以保证在流通股股东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将股票价格降到合理的价位。这早已成为基金经理们梦寐以求的目标。
第三种动机是为了起到广告效果。这些人目的是掌握话语权,希望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聘请自己为顾问,从而为自己得到更多的业务机会。
总之,在众多的市场舆论中,夹杂着各种私利的动机,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而一般投资者没有话语权,只能在网上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
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基本建议。要使股市摆脱危机,正确的做法是反省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缺陷,把存在的制度漏洞堵住,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如果我们过多地在股权分置改革或股价涨跌等技术性问题上纠缠不清的话,我们可能会贻误制度建设的时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严格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严惩违规者才是各国证券监管部门保护中小股东的正确道路,我国证券市场也不可能例外。目前的市场秩序比几年前好了很多,但市场监管依然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应该在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严格监管的思路。
第二、国家承担司法赔偿责任。虽然严格执法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措施,但从短期看必然会导致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下跌,进一步伤害当前投资者的利益。为此,政府对于那些法院已经判决、而当事人已经无力赔偿的证券侵权案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停止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同时给予大股东在场外转让的权力。
第四、放松行政管制。目前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过多管制对证券市场的活力构成了严重伤害,例如证券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受到过多的局限,广发证券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得不到证监会的支持而面临流产;上市公司再融资周期长,效率低下,定向增发需要证监会的特批,上市公司不能自主决定重大资产的收购和出售;证券交易所职能弱化等。证券市场的精髓就是创新,监管部门在管好应该管好的事的同时应当尽可能放松对市场的直接管制,还原市场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