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加大对住房协会的支持力度
2005-04-29
英国社会保障住房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直接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的初期。从工业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的住宅主要使私人拥有。由于工业革命,大量的农民不断进入城市,使私人出租住宅得到很快发展。当时政府对租金没有设定任何的限制,租金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极大的住房需求使租金持续不断上涨。畸高的租金让大部分居民无法承受,尽管一些教会和慈善性机构在努力为贫困者提供住房,但仍有大量的人露宿街头。面对这种情景,政府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制定了新的住房政策。191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住房和城镇计划法》,第一次将为“劳动阶层”提供住房作为了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允许地方政府建造社会出租房,并可以用地方财产税直接给予补贴。在政府的扶持下,社会出租房增长很快,到二战时期,市政当局基本上成为了社会出租房的主要提供者,拥有的社会住房量占全国存量住房的比例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
第二阶段是政府实行高福利政策的时期。二战后到80年代,英国把“高福利”视为其基本国策,政府更深入地介入了住房市场。其结果是自有住房和地方当局出租房占存量住房的比例不断攀升,分别由1950年的29%和18%上升到1981年的56.6%和30.3%。而私人出租房比例在不断下降,30年间减少了40多个百分点。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极大地促进了住房建设,大多数家庭通过购买或租赁获得了自己的住房,但国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是公共支出中用于住宅的支出日益增加。在70年代,平均每年的住房的财政支出均在120亿英镑以上,这使得政府不堪重负;二是在住房短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之后,英国需要一个自由、规范的住房市场,而由于公营出租房比重太大,租金管制等政策性的运作常常阻碍了住房市场的形成和正常发展。因而,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的保守党政府以住房改革为切入点,开始了国家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
第三阶段是住房私有化时期。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底,在政府通过立法推出的各项措施的刺激下,大量的公营住宅出售给了租户。公营住宅占存量住房的比重从1981年的30.3%快速下降到1996年的19%,相应,自有住房的比例上升到了1996年的67%。政府鼓励买房政策的成功带动了经济发展。到了80年代中期,英国经济开始出现繁荣。但同时,由于低租金公营住房的锐减,社会上无家可归者开始增多。据统计,英国无房可住的家庭1979年为1.1万个,1988年猛增到11万多个。英国社会舆论和政府对这种情况给予了关注。作为对住宅产权私有化运动的补充,政府开始逐渐加大对传统住房非营利组织——住房协会的援助。1974年出台的《住房法》,1985年的《住房协会法》,1985年的《住房法》,1986年的《住房和计划法》,1989年的《地方政府和住房法》,以及1988年和1996年的《住房法》分别对住房协会的注册条件、经营目的、经营活动、资金援助、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到现在,前面提到的后6个法案仍然有效。
英国的住房协会的快速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1964年,英国成立了住宅公司。这是隶属于中央政府的机构,负责对住房协会进行注册、监管和协调工作。住房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住房协会运动的开始。英国政府出台了各项法律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对住房协会给予融资援助,如对住房协会低租金运作带来的亏损给予补贴;新建住房所需资本金可以向住宅公司申请借款,以后这些借款作为了公共支出转化成了“住房协会拨款”,由协会无偿使用,中央政府负责向住宅公司拨款。1989年前,80%-90%的住房协会从住宅公司得到了建房资本金。1989年后,政府减少了对住房协会的资金援助,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由公共、私营混合的基金制度,使花费的每一英镑的公共资金都能发挥最好的作用,同时允许住房协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行确定租金水平。
在英国公营住房私有化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当局的一部分房产还转移给了住房协会。据统计,到1997年9月,有50多个地方当局,超过25万套的住房,也就是约5%的公房进行了转移。这些措施使住房协会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了快速发展。1996年其拥有的住房已占总存量的4%,大部分协会已经具备相当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