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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故事与道德底线教育的思考

2005-04-29燕继荣

民主与科学 2005年2期
关键词:做好事鲁国好事

燕继荣

前段时间读《南方周末》,有李敬泽写的题为“孔门弟子做好事”的短文(《南方周末》2004年10月21日),觉得作者的观点和所举的例子可以引发我们的思考。我们经常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说的是好榜样的示范效应。但是,榜样的境界太高了,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为什么会如此?你的境界太高了,高得凡人跟不上,那么,你的德行就可能被看成怪癖,失去了道德教育的意义。

做好事是我们这样的社会所大力提倡的,但是,很多时候,做好事会做出错来。我们经常说,做人要有起码的良心,做人要有做人的“底线”。如果一个人做的好事离一般的道德“底线”太远,也就是说高出许多,那么,他做好事就可能会做出错来,至少,他的榜样的力量就变得非常有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高不可攀”、“曲高和寡”的道理。一个人的行为像神一样圣洁的话,他的行为就失去了道德实践性,也就失去了教育意义。我们经常说,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慷慨仁慈的,是不犯错误的,但没有谁打出口号说“向上帝同志学习”。因此,挑选一个非常人作为学习的榜样,或者把一个常人榜样“神化”,都会使这个榜样的力量趋于虚无。

做好事确有不同做法。第一是不添乱;第二是做好事要回报;第三是做好事不要回报。这也被认为是三个不同境界。所谓不添乱,就是安守本分,做好自己的事情,不给社会添乱。李敬泽的短文举例说,春秋时代孔子有一个弟子叫颜回,整天躲在家里,窝头咸菜,思考人生。看起来这是无所作为,对他人没有什么好处。但是,孔子说他是在做好事,因为世道这么乱,一个人呆在屋里不出去添乱就是最大的德行了。有人可能会说,颜回做什么了?他什么也没做,他算什么做好事?孔子说,如果人都像颜回那样,也就不需要做什么了。常言道,世上本无事,庸人扰之。按照哈耶克的观点,人类遭遇的灾难性后果大都与人们在“建构理性”方面的过于自信有关联。现在看来,佛教的遁世修炼,道教的“无为而治”,恐怕与这样的认识也都不无相关。

所谓做好事要回报,就是不管出于主动,还是出于被动,总之,从最后的结果上看,做好事的人通过做好事得到了回报。做好事图回报,这好像不被道德所认可,因此,一般做了好事的人都羞于讲报酬。如果有人做了好事又要跟人讲报酬,那大家就会认为这人动机不纯,他的好行为就会在道德评价中被大打折扣。人们批评做好事图回报的人,看起来好像给人们指明了道德的方向,鼓励人们提高自己行为的道德水准,但实际效果又会怎样呢?不仅做好事的人不会有所增加,相反,一些不做也不会受到批评的好事就会少了人去做。短文说,孔子还有一个弟子叫子路,有一次见义勇为,救了一个落水者,被救的人千恩万谢说,也没有别的,这头牛你就牵了去吧。子路就毫不客气地把牛牵回家了。这样的举动,要我们说一定会觉得子路不仗义。但孔子得知后却大加肯定说,以后落水者将有的救了。

所谓做好事不要回报,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好事做到家了。这也可以说是做好事的最高境界了。这被我们视为“大公无私”而大力宣扬。但是,这样的好事却可能做出错来。短文还是举孔子弟子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说孔子还有一个学生叫子贡,他碰到鲁国老乡在外地沦为奴隶,见老乡如此沦落于心不忍,于是便出钱把他们赎出带回鲁国。鲁国有政策,凡赎回在外为奴的鲁国人,赎金可以“报销”。但子贡做好事不图“报销”也不要“报销”,算是把好事做到了家。这事让孔子知道了,孔子不但不表扬,反而说他做得不对,说子贡要成为榜样的话,以后鲁国人被拐卖了恐怕就少有人再搭救了。

上述事例说明了道德评价的两种不同的态度,即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差别。前者按照“神”和“圣人”的标准要求人们有一个质的飞跃,一步到位,后者按照常人的标准鼓励人们逐渐进步,哪怕是往前跨一小步;前者看重行为者的动机,注重于人的动机的纯洁,后者看重行为者的结果,注重于行为的客观效果。人既有道德之心,也有利己之心,标准定高了,普通人做不到,这样的标准就失去了普遍意义。而且,做人的“底线”被提高太多,反倒会有损于普通人的合理与合法权益,而助长社会的虚伪、欺骗和不诚实。

在道德领域,一个社会所倡导、所认可和所反对的行为应该有明确的区别。

由图一可见,一个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底线”,应该是“利己不损人”。这也是行为合理性的正当标准。这个“底线”和标准的下移,意味着社会的堕落;这个“底线”和标准的上移,意味着不切实际的冒险:即对个人正当权益的漠视和侵害。

从社会成员的分布来看,“两端小中间大”这样的结果也是不难想象的。一个良好的社会需要合理界定社会成员的行为标准。过高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要求,实际上远离了大多数人的水准。如果把这种过高的要求落实在日常的社会政策之中,就会有损于大多数人的正当权益。赞许和倡导高尚的行为,但不抑制个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追求,这是治理社会和达到“善治”的基本原则。(见图二)

我们通常教育人要做好人好事。那什么叫好人?什么叫好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我觉得应该有一个起码的“线”。这个“底线”就是不“坏”。不“坏”就应该算作“好”。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这就算作是好人,应该在道义上受到肯定。

我们小学的德育教育经常教导孩子们要做好人好事,老师也经常布置这样的作文题目或日记题目,并且在公开场合表扬某某同学扶老爷爷过马路,拾到东西交公等等。结果,为了做这好人好事,孩子们像着魔似地到处踅摸着找好事做。我们往往在教育中形成了一个远远高于常人日常生活的好人好事的标准,而在实际生活中,又有不少人连做人的“底线”都不达标。

假如我们不那样提倡做好人做好事,而只是提倡把人做好和把事做好,那又会怎样呢?每个人遵循做人的“底线”,做自己该做的,得自己该得的。当官的,把官当好,我们不求你“后天下人乐而乐”,只求你尽到你为官的起码责任;经商的,把商经好,我们知道“无利不起早”,也知道人都是“经济人”,我们不求你无私奉献,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只求你合法经营;从教的,把书教好,我们不求你呕心沥血,挑灯夜战,晕倒在讲台,依然不讲回报,我们只求你为名为利把课教好;当兵的,把兵当好,我们不求你天天做“活雷锋”,“做人民的傻子”,整天帮人扛行李,扶人过马路,喂猪扫厕所,“再苦再累也心甘”,我们只求你在祖国需要你站出来的时候,能够尽到你军人的责任,在论功行赏的时候,你能够毫无愧颜;当警察的,把治安管好,我们不求你神勇无比,不求你舍了小家顾大家,我们只求你不要仅仅是一个“大盖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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