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民主尺度的一个误区
2005-04-29曹蓉
曹 蓉
瑞典、德国和意大利的大选投票率高达90%。南非的黑人在1994年还没有被允许参加投票,但投票率高达86%。在大选外的选举中,美国的投票率很低,大约只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那么,投票率和民主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是否像许多人对民主尺度产生的一个误区,认为投票率低就一定不民主呢?
按照卡尔·科恩在《论民主》中的观点: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的参与。衡量民主,需要运用民主的尺度。民主的尺度分为:民主的广度、民主的深度和民主的范围。简要说来,民主的广度是数量问题,指社会成员实际或可能参与决策的比率。民主的深度是指参与者参与时是否充分。民主的范围是指人民的意见可以起作用的范围,及人民权限受多大的限制。因此, 衡量民主需要用这三个指标同时进行。任何一方的欠缺都是不足以说明不民主的。只有把三者同时考虑进去,并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权重,才能有效地说明民主与否。现在,就让我们对投票率高低与民主的关系做如下分析。
投票率即民主的广度。投票率低即参与比例小,民主广度小,但这并不能单方面地说不民主,还要看其他两方面。比如,有可能广度的缩小反而促进其他方面的民主。
情形一:对民主广度的限制,即用法规、法令禁止一部分正式社会成员参与影响社会全体的决策。如用文化程度来限制公民的参与权。文化程度高的人对事物有较清晰的看法,比较有思想,在衡量某些事情时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较为理性地作决策,能够减少盲目性,从而可有助于改善参与的平均深度。因此,此种情形未必不民主。
情形二:公民个人出于自愿而且故意不参与。如他可能认为选举人中候选人太少,范围太少,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选举结果肯定不会令他满意,因而弃权,作为对选举的一种抗议。或者他认为问题关系重大,与其他参与者相比,自己实在是一无所知,因而不参与,以免损及决定结果的质量。实际上,在某一问题上自愿放弃发言或投票的成员有可能是让其他参与者做出决定。在做出这一决定时,他事实上已经间接参与了。因为他是让其他的参与者作为他的代理人分享他们的代表权。这种表面不民主的做法在某种情况下产生了可能也很明智的结果,那就是,故意弃权虽然降低了民主的广度,但是可能明显促进了民主的深度,那么此种降低仍然是有利于民主的。
情形三:通过其他途径促进民主。如通过民间途径处理某些领域的复杂事务。独立的商业、教育、宗教团体,可以做出影响全社会的决定。这些团体之所以有此权力,最终还是由于人民愿意这样分散权力,分散这样的决策权。另外,公民还可通过社群公益组织而不是通过个人的投票参与民主政治。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情况后曾说过:“很难使一个人放弃自我去关心整个国家的命运,因为他不太理解国家的命运会对他个人境遇发生的影响。但是如要修筑一条公路通到他家园,他马上会知道这件小公事与他的大私事之间的关系,而且不必告诉他,他就会发现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因此,如果让公民们多管小事而少操心大事,他们反而会关心公益,并感到必须不断地互相协力去实现公益。相反,投票率过高,参选人的得票率过高,一个国家的民众过度地热衷于政治,那这个国家的假象背后说不定可能掩盖了一些潜在问题,民主政治可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比如像伊拉克的萨达姆等极权国家的领袖,他们曾经在“一致拥护”的热烈“民意”中以近乎百分之百的高票率当选。其实这是极不正常的非民主的现象,专制达到了顶峰,但它的表象却给人民主的印象。
总之,投票率高可能民主,但不必然民主。同样,投票率低也不一定必然不民主。关键是看在投票之外有无其他有效途径参与和影响民主决策,民主的深度是否弥补了广度的不足,以及决策的结果是否真正体现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