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2005-04-29陈晓岚
陈晓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会计这一信息系统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竞争日益激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单位微观管理都离不开会计信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都有了划时代的进步,《会计法》、“两则”和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会计工作开始走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道路。然而,现在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却难如人意,甚至令人担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风气在会计领域里的渗透,使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已成为必须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不真实会计信息的表现及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及其种种表现,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在社会、经济有关领域出现的各种矛盾、弊端的直接反映,且有些矛盾和弊端的形成与发展,已经历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在某些方面甚至已呈积重难返之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因此,任何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同会计的本性直接相违背的。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讲,是会计信息同实际有差异,即为失真;从狭义理解,是指那种违反会计核算而形成的会计信息差异。因此,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各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从而造成评价失败、决策失误和控制失灵。具体表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
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会计法》、“两则”等一系列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还很不完善、不健全,有些条文原则性太强但操作性太差。对那些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形成具有威慑力的惩戒法规,以致一些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权代法,助长了违法行为,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日益严重。另外,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与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有很大的关系。我国有着庞大的会计队伍,有些单位的领导任人为亲、任人为顺,安排一些不懂会计的外行或是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把持会计机构,对一些政策掌握不透,业务技术不精。在处理会计业务时,要么是记成一笔糊涂账,自己违规违法了也不知道;要么惟命是从,依领导意志行事。这样拼凑出来的会计资料不可避免地会歪曲事实,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从体制上探索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不难看出政府职能的转变远未完成,一些既得利益者就有可能为市场取向的改革设置种种障碍,或使市场化涂上“官僚化”的色彩,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即真正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难以建立。
(三)人为的“假账真做”与“真账假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违反规定的会计处理
首先是会计报告文字表述不真实,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张冠李戴,把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通过各种途径变通为合理、合法的收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公肥私;其次是数字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虚增或虚减收入,少转或多转成本,少报或多报损失,会计报表反映失实,会计数据反映不准确,会计报告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
(四)会计人员的地位不高,利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强化了法人治理的权利,但对其缺乏有效制约,经营者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利益分配格局。一些经营者为了取悦上级骗取荣誉、捞取资本,不顾国家利益,肆意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弄虚作假采取违反规定的手法,追逐账面利润,对会计资料进行不真实的修正,以突出其经营业绩。且财会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员,在利益上与经营者有着依附关系,因此,在执行财会制度时,常处于“两难”境地,若不按经营者的意图办事,其应有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在实际工作中,经营者对不按照自己意图行事的财会人员采取隐蔽的报复行为相当普遍。《会计法》等有关法规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财会人员利益的措施,这样,有些经营者就会利用优化组合之机将“不听话”的财会人员调离原岗位;有的在晋升工资、职称、分房时为难财会人员。由此看来,会计人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必然会造成会计人员不能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一)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规建设
对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应当首先从完善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着手,使我们的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堵住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漏洞;其次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要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政府有关部门或主管监督部门要对执法队伍严肃整顿,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真正实现经济活动的法制化。从而使每个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都能权衡利弊得失,自觉遵守法纪,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法规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合法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相对应的,因此,经营者的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会计责任体系,自觉地学习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经常地、主动地抓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证。经营者必须加强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约束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或杜绝不真实会计信息造成的人为可乘之机。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也应组织力量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为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条件。
(三)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会计核算中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不当、计算出现差错等种种人为过失造成的不真实会计信息,无疑应归咎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那些有意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迎合少数经营者不良心理而弄虚作假的,则应归咎于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指会计人员所具备的会计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心理素质等因素的总合。其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可理解为: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中,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其次是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操作能力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就能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再有就是心理素质,会计人员心理素质的差异导致会计行为的差异,在确认、计量、编制和报告会计信息时所反映出来的心理状况是会计行为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动因,从而形成不同质量的会计信息。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无疑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只有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解决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才有扎实的业务技术基础和可靠的思想道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