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审乡间司法这头“牛”
2005-04-29施长征
施长征
……老张正是处于这样的角色冲突之中。而老张的这种角色冲突是中国法官(尤其是乡村的基层法官)面临的普遍困境……所以在宣布判决时出现了下面戏剧性的场面:老张法官哭了,来顺妈晕倒了,何主任傻了,刘律师笑了,老栓困惑了……
《老张法官轶事——审牛记》是一部拍得相当不错的反映农村基层司法运行状况的法制题材电影,这部电影,不免让人感到几多心酸、几多无奈。司法改革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必修课”,而农村司法改革又是必修课中的“难点”与“重点”。改革口号喊了那么多年,也实践了好几年,农村的基层司法状况怎么样了呢?审判是否体现公正与效率之结合?民事调解是否尽如人意?这部电影,也许能审审乡间司法这头“牛”。
影片中,老栓有头心爱的牛,他管它叫“闺女”。有一天,牛不小心丢了,几个月后,老栓才在邻村来顺家的牛栏里找回了自己的“闺女”。
来顺妈在本村何主任的陪同下找老栓要牛,说那是一个多月前自己家的老牛下的崽,双方争执不下,官司打到了镇法庭。一边是把牛当成闺女的老栓,一边是穷得揭不开锅,就靠这头牛种地的来顺家,面对这样的局面,主审法官老张主张调解,可双方谁都不让步,老张不得不判老栓败诉。
这样的判决老栓自然不服,于是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在刘律师的指点下,老栓找到了省里的科学院,不惜花7000块钱为自己的小牛做“亲子鉴定”。老张听到这个消息后可急坏了,因为无论官司结果如何,7000块钱落到谁身上都是个天文数字。尽管他使出了浑身解数在两边周旋、调解,可还是没能阻止老栓卖了盖房子的木材去做“亲子鉴定”。
老张再次宣读判决书的时候落下了两行热泪。根据亲子鉴定的结果,老栓要回了自己的牛,但他怎么也没想到,败诉后要承担7000块钱亲子鉴定费的来顺家就此被压垮了,来顺妈欲寻短见,来顺也被迫辍学。老栓后悔地说:“这不是我想要的,我只是想要回我‘闺女。”
几天后,派出所打来电话,说他们最近抓获了一个偷牛团伙,其中就有一头一个多月前出生的小牛。原来来顺家的牛被偷后,他们把老栓丢在山里的牛当成了自己的。尽管最终来顺家领回了自己的牛,但那巨额的债务仍是他们心口(也是老张心口)永远的疙瘩。
下面,我们通过社会学的视角简要分析一下电影中的几个角色。在上述文本中,穿上制服的老张是人民派出法庭的普通法官,他在中国庞大的司法体系中占有特定的位置具有特殊的角色,但脱了制服,他的另外一个角色是张大头家二小子,一个村落共同体的普通人。老张两重角色之间产生了冲突,而他的这种角色冲突是中国法官(尤其是乡村的基层法官)面临的普遍困境。乡村的法官多是在乡村的“熟人社会”成长起来的,其本身具有村落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在多重缝隙里“艰难地呼吸”——他们既是凡人肉身的普通人,又是从事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的职业人,因此在心理机制的意义上体现了自我与非我的矛盾;法官以法院为职业场所,但在意志上又须具有个别性意义上的独立性,这体现了集体与个体的矛盾;法官是代表国家或公共立场的审判员,但又须保持不偏不的中立性,这体现了公立与中立的矛盾;法官身处世事纷纭的社会之中,但又应该具有超脱社会的姿态,这体现了世俗与超俗的矛盾。让处于冲突中的法官成为司法的“自动售货机”是不可能的,而角色冲突的存在是经常发生的情况。
何主任也处于角色冲突之中,她既是来顺妈的诉讼代理人,又是村委会主任。作为诉讼代理人,她是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原告来顺妈的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是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其代理的法律后果也直接归属于该当事人。而且在案件当中,何主任为来顺妈的利益可谓是尽职尽责。但同时何主任又是村民委员会的主任,由她当诉讼代理人,就不再是仅仅代理来顺妈一人,她要“代理”全村人打赢这场官司,为村里赢得荣誉和面子,维护本村人的利益(不仅仅是来顺妈一人)。所以何主任在开庭那天事先用村里的大喇叭向全村人广播,让全村人都去旁听,“不能让某某村的人欺负咱村的人”(老栓和来顺妈所在的村是相邻的两个村)。后来的事态发展也确实证明了何主任采用“人多势众”策略的正确性。在案件发回重审后,老张法官劝说来顺妈,不要再进行诉讼,否则高昂的鉴定费谁败诉了都承担不起,来顺妈通过老栓倔强的“花血本”的做法而相信牛确实是他的,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牵错了牛。来顺妈确实想撤诉了,这也是老张法官“跑断了腿儿,磨破了嘴儿”的一点成果,但何主任却不同意来顺妈撤诉,她觉得“她和全村人的脸面没处搁”。除此之外,何主任还保证,如果来顺妈败诉,那么村里出那笔钱——这时候,何主任在不同社会关系的角色完全混在了一起。
我们再来看刘律师这个人,他在本案中作为老栓发回重审时的诉讼代理人,通过现代科学的取证最终替老栓打赢了这场官司。刘律师原来也是村里土生土长的,但后来脱离了乡村,并接受了完整的法学教育并在县城里当了律师。刘律师已经脱离了民间法的束缚(甚至民间法都不在他的思想范围之内),他为了实现胜诉的目的,采取的手段是直接诉诸国家法。他完全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一再向老栓强调“鉴定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由于身份、角色和地位,他的劝说无疑成为促使老栓做出最终行为的主要推动力。老张法官也和刘律师说过,“要考虑诉讼成本,7000元不是小数目”,但刘律师并不处于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叠合”地带,他也不会产生如老张一样的焦虑与忧愁。
所以在宣布判决时出现了下面戏剧性的场面:老张法官哭了,来顺妈晕倒了,何主任傻了,刘律师笑了,老栓困惑了(“这不是我想要的,我只是想要回我‘闺女”)。
电影看完了,我们发现中国乡间司法这头“牛”的毛病还真不少,但无论如何,总要想辄吧。毕竟我们有八九亿人活在这头“牛”身边啊!
对于当今及未来中国的司法,民事调解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但现在制度中存在诸多弊病也必须予以祛除。民事调解制度作为调和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的制度性渠道,还需要很多技术、手段的支持,民间和学界表达司法改革的声音多集中于制度“存”与“废”的争论,即使是制度的支持者也都停留在西方话语的叙述层面,这样的表达显然对实践无法提供理论支持。
来自司法权力机关内部的表达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严格规定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无疑会阉割调解制度的真正价值,“老张的困境和泪水”生动地展现了基层法官在国家法、民间法及良心、道德情感之间的痛苦挣扎。电影文本的叙述不仅仅是个“有意思”的故事,每个(电影中的)角色都是典型的社会角色。在具体的司法运作中(尤其是乡村的基层司法运作),决定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是多元的,行动者在情境中的角色行为与这些规范直接关联。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由于国家法具有正式的权威和地位,它是弥散在管辖地域的任何角落的(也许存在法律不入的边缘地带),但如果当事人不计代价、甘冒风险冲出民间法的“牢笼”而向国家法伸出援助之手,民事调解则成了“马其顿防线”,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事实上,司法机关下达调解结案率指标的行为也无异于给无数老张这样的基层法官增加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而且这个“数字药方”也可能给基层司法带来“副作用”。
更加理性的做法,应该是从参与行动者和行动规范两方面着手进行改革,但改革的前提又不能开中国现有的实践基础,更不能离开中国整个体制背景,有些问题——比如,仅仅是民事调解这样细节的改革——是不容易解决的,它们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由细节而触发的民事调解,搞得好可以使整个中国司法出个“艳阳天”,搞得不好也可能“捡了一条金腰带,折我三亩好良田”。让有识之士先审审民事调解这头“牛”吧,至于举什么鞭子、怎么举鞭子、把“牛”往哪赶还需费些思量。“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本,欲流之长者,必浚其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