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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与出墙

2005-04-29吴东权

台港文学选刊 2005年7期
关键词:外遇婚外情丈夫

吴东权

夫妻间的爱情,是自私而排他、独占而专利的,如果发生感情外溢走私,那就是彼此的爱情经不起考验,男的叫“外遇”,女的叫“出墙”,不管是外遇还是出墙,都是婚姻结构的地雷,随时一触即爆,威力至为惊人。

在以往,男人有办法的可以三妻四妾,名正言顺,在外面遇到红粉知己、意中人儿,干脆公然迎纳回家,发妻顶多心里不悦,由衷反对,但却无可奈何,只有以妹子称之,自己升格为大妇。然而时代变迁,女权高张,男人的齐人之福已被宣判为非法勾当,不得有违重婚之罪,可是男人的劣根性并未根绝;吃在碗里,看在锅里,依旧不改齐人陋习,转而从事地下工作,暗中纳妾,另创品牌,名之曰“金丝雀”、“如夫人”、“包二奶”、“小公馆”、“女秘书”……这些工程,都在高度机密之下进行,即使最终总是“纸包不住火”,不过,知道得最晚的人,大都就是受害的当事人——发妻。

为什么在法、理、情都不许可的情况下,还会有这种冒险的事情发生呢?这要归根到造物者的疏忽。在雄性动物的体内,接错了一根“腺”,使得两性之间,往往都由雄性主动攻击,充满了企图心和占领欲,而且承袭了传统意识,总觉得老婆是别人的好,自己的妻子日夕厮守若干时日之后,多少有点陈旧厌倦之感,一旦遇到新知,不是惊为天人,就是引为知己,相见恨晚,缠绵悱恻。所以社会学者经过一番研究之后,归纳出几项主要的原因:

一是满足喜新厌旧的心理;二是寻求刺激的欲望;三是改变生活的刻板形态;四是填补感情上的漏洞;五是饱暖思淫欲的意识作祟;六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反叛心态;七是报复配偶的不忠;八是同为天涯沦落人的遭遇;九是由友谊而发展为爱情;十是受到自己配偶的刺激或鼓励;十一是基于同情与照顾的心理;十二是不信青春唤不回,证明自己还有吸引力;十三是逢场作戏弄假成真。

以上这些成因,固然都是针对“外遇”而言;至于“出墙”,除了同样出自以上那些因素之外,由于近代女性自主和开放的风气日盛,社会男女交往的频率遽增,两性之间,几乎藩篱尽撤,毫无间隔,“男人能,女人也能”的反叛心理,助长了“女追男,隔层纸”的欲焰,甚至竟由传统的含蓄被动,转变而成豪放主动的气势,要不然,男人外遇也没有那么容易得逞,因为毕竟是“男追女,隔层山”啊!

婚外情的现象,已成为当代社会上的一大肿瘤,必须及早诊治。据北京“中国妇女联合会”最近的抽样调查发现,大陆城市人口中,平均每一百个人,就有八个人曾有外遇,“大陆已婚成年人之中,背着妻子或丈夫,与第三者有染的人至少以千万计,数量相当惊人,这种家庭破裂的计时炸弹,可谓无处不在。”据报道:大陆部分城市的离婚个案调查显示:女性因丈夫有婚外情而提出离婚的占六成四,因妻子红杏出墙要求仳离的男性占四成八,这项统计数字绝对是逐年有增无减,而且男女双方逐渐接近。

在台湾,因为人口密集,这种婚后外遇的情形,更为严重,尤其是已婚台商,远赴国外与大陆经商,长期在外,“包二奶”、“女秘书”的现象极为普遍。根据有关社团的调查,可以得到如下这些统计资料:

外遇的年龄,以三十六岁到四十岁之间居多,占百分之二十一;三十一岁到三十五岁居次,占百分之十八;四十到四十五岁又其次,占百分之十三;四十六岁以上,逐岁递减。由此可以分析,当男女婚后若干年,到三十六岁左右,经济能力、事业地位、体力状况,正是巅峰时期,外遇的机会和欲望自然也就最旺盛,所以这段年龄的人应该特别留心。

另外,男人外遇的对象,根据统计,以欢乐场所中的酒女、舞女、歌女、妓女最多,几乎占了百分之七十,其次是同事、女佣、同学、旧相识和妻子的女友。从这个数字看来,为了减少外遇的发生,男人少去或是勿去欢乐场所,是釜底抽薪的方法之一。

而女性出墙呢?近年来也有逐渐普遍上升的趋势。不要以为外表上看起来似乎显得非常端庄内敛、冷漠恬淡,可能内心里却是热情澎湃、情涛汹涌,像一座被覆盖住的活火山,只要稍微碰裂一条小缝,熔岩烈焰,就会一喷而不可收拾。虽然女性也有欢乐场所的寻欢途径,背着丈夫去饮酒、跳舞、唱歌、打牌,甚至找午夜牛郎,不过究竟还比不上男性那么普遍,但是也有逐年增加的现象,所以女性出墙,平均起来,对象仍是以同事、同学、邻居、丈夫的男友、姐妹淘的兄弟以及服务业的男性为主。这些已婚女性出墙的原因,也和男人外遇的原因相差不多,其中有一项是“难耐寂寞空虚”。由于丈夫常年在外,或是事业忙碌,荒废冷落了闺中妻儿,“落花落日落纷纷,夜夜思君不见君”,这时只要遇到一丝温存、几声蜜语,就会怦然心动,跃跃欲试,明知没有好结果,怎奈一时冲动,只好半推半就。这是最危险的情状。

须知外遇与出墙,对婚姻结构、家庭组合、个人名节、儿女心理、亲朋观感,以及事业发展、心身健康、经济挹注等方面,都会造成相当惊人的伤害,严重的还会闹出人命,连累到无辜的下一代。从许许多多的外遇和出墙事件中,可以得到若干显著的教训,例如:一是心理压力太大,偷偷摸摸,疑神疑鬼,随时担心东窗事发;二是生理调适不良,幽会时的激情纵欲,在紧张的情绪下做爱,有碍生理健康;三是金钱挪用透支,影响事业和操守;四是心神恍惚,经常必须撒谎、借故、赶时间,生活不正常;五是无法专心任职,妨碍创业精神;六是心中时怀矛盾、歉疚与羞愧的道德感,和情欲爱魔发生冲突与激战;七是疏淡和远离了原有的亲朋好友,变成独行侠,因为时间和精神实在不够支应……

万一事情败露,其爆发的杀伤力,更为惊人,自不待言。综观这些婚外情,能够永久保密者几稀,如果不懂得悬崖勒马的骑术,绝对会跌得人仰马翻,很少有即时煞车,圆满落幕的,因为正当激情过后、热情渐退,盱衡局势,即使其中一个比较理智,动了分手的心,另一个却未必已经清醒,反而缠得更凶,这时,一个想分,一个胶着,正是最危险的时机;倘使两人都深沉情渊、执迷不悟,那必定是维持到东窗事发,一声巨响,有如地雷引爆,炸得相关亲人伤痕累累,以悲剧收场,最后都有漫长的暗夜、苦涩的日子等待着去慢慢地煎熬。

当然,如果在外遇和出墙的进行式当中,男女双方在导火线尚未燃烧到炸药之前,就能够各自抽出理智的剑,悄悄地斩断这段纠葛的情丝,挥挥手不留下片纸只字,若无其事,那是幸运儿,是不幸中之幸者。

像这种逢场作戏、脚带煞车手勒马的婚外情,在其道德良心上,还是把妻子或丈夫位居重心,并无放弃责任和义务的心理,事后尚可“留家察看,戴罪立功”,倘使压根儿就把婚姻对象弃之不顾、毫无情义,那么,这对夫妻,在外遇出墙之后,也就缘尽今生了。

可见所谓婚外情,最好是不要发生,万一遇到了,就得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而站在另一半的立场,也千万要冷静面对,协助善后,不要玉石俱焚、兵戎相见,非得你死我活、离婚收场,那就两败俱伤,牺牲惨重了。

(选自台湾《青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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